发布时间:2017-10-17 来源:保证书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保护经营者的正当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市场开办主体和进场经营者自律、工商部门监管、消费舆-论监督”三方联动的措施严查、严管、严处,建立完善的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全面净化市场环境,公司与经营者特签定鲜肉销售质量安全保证书如下:
一、经营者必需保证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二、严格执行检验检疫制度,确保鲜肉质量安全;
三、坚决杜绝未经检验检疫的鲜肉进入市场销售;
四、经营者保证不得私屠乱宰,不得购买来路不明的病死猪肉进入市场销售;
五、严禁以次充好,短斤少两;
六、严禁腐烂变质的鲜肉进入市场销售;
七、服从公司管理,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强买强卖;
八、保持市场和摊位的整洁卫生;
九、凡违背以上条款的经营者,情节较轻者,公司协同相关执法部门将所有产品集中销毁,该经营者15日内不得从事鲜肉经营;情节严重者,公司协同相关执法部门将收缴所有产品集中销毁,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严重处罚,同时取消该经营者的摊位资格,在本市场内永远不得从事此行业。
xx县城乡物资交易中心 经营者: 法定代表人:
20xx年3月1日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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