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有偿补课保证书5篇

发布时间:2017-11-30 来源:保证书

不有偿补课保证书5篇

  1、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保证书

  为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签定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保证书如下:

  一、保证不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

  二、保证不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不参与有偿补课和经营小饭桌。

  三、保证拒绝学生或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四、保证不在工作时间,向学生收取辅导费或作业批改费。

  五、保证不在双休日、节假目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

  六、保证不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七、保证不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进行有偿兼职兼课。

  八、保证不向学生收取试卷费、考试费、早晚自习费。

  九、保证不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品。

  十、保证不向外介绍家教生源从中获利。

  以上是我作为教师向学校做出的承诺和保证,在今年后的工作中,一定要积极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八条禁令”,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保证人:

  保证学校(章):

  20XX年7月22日

  2、假期不进行有偿补课保证书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全体教师签订了严禁假期有偿补课承诺书。全体教师做出保证:

  1、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勃利县人民政府及教育局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职责,立足岗位,廉洁从教,创先争优。

  2、不为社会机构或个人针对学生补课提供场地、设施,不动员、暗示或组织生源,不私自到社会力量或其他人员组织的补习班或特长班有偿兼职兼课。

  3、不向外泄露本校学生花名册、成绩单、班主任手册、学籍资料、学生试卷等材料。

  4、不得自立名目乱收费,不向学生推荐商品或与规定无关的学习材料。

  5、坚守高尚情操,假期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或有价证券等,不向家长要求为自己或亲属办私事。

  6、全校教师在自觉遵规守纪的同时,还应以学校利益为重,互相监督,以便教育同志,维护学校声誉。

  7、如有违规擅自行为者,学校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而查实的,坚决给予行政处分,并上报县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教育是奉献而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而不是功利。全体教师将以实际行动努力践行承诺,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的人民教师!

  保证教师:

  20XX年1月10日

  3、教师禁止参加有偿补课保证书

  据调兵山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紧急通知”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保证,在假期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7、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8、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8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教育局关于对“乱办班乱补课”的相关处理规定。

  校长:

  保证人:

  调兵山市第四小学

  4、教师不进行有偿补课保证书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贵阳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及修文县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在开展不进行有偿补课活动中,我志愿作出以下保证:

  一、不组织学生进行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

  二、不利用学校资源、在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家教补习班。

  三、不利用工作之便,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四、不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违规从事有偿托管。

  五、不在教师之间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六、未经学校同意,不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

  七、认真组织课堂教学,认真备课,认真上好每一堂课,注重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八、本人如组织或参与违规从事有偿补课活动,志愿接受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按贵阳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的相关条款的处罚。

  修文县久长镇中心小学(盖章)

  保证人(签名):

  20XX年月日

  5、小学不有偿补课保证书

  为了响应区局严禁暑假期间学校及学校教师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的号召,从根本上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我校召开全体教师会认真学习区局文件精神,认清了有偿补课的危害性,思想上统一了认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作出以下保证:

  1、我校校园内部禁止任何个人或单位张贴有关暑假给学生补课的各种广告。

  2、我校禁止任何个人或者单位以任何名义来我校进行暑假补课的任何宣传。

  3、我校保证校园内部各种教学设施用具不以任何形式出租或借用给暑假补课的个人或者单位。

  4、我校禁止所有在编教职工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进行暑假有偿补课活动。

  5、我校禁止所有在编教职工参加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

  6、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将按照区局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处罚。

  XX区XXXX小学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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