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三包责任书汇总

发布时间:2019-11-26 来源:保证书

门前三包责任书汇总

  【篇一:“门前三包”责任书】

  为加强城市管理,美化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民日常行为的通告》(市政发[20xx]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一)沿街两侧的“门前三包”范围:宽度为从各自门前墙基至人行道路沿石(无人行道路沿石的至门前3米),长度为至毗邻单位(无毗邻单位的外延3米)。

  (二)市场的“门前三包”范围为:自市场口左右各15米至人行道路沿石。

  (三)机关单位、住宅小区的“门前三包”范围为:机关单位、小区周边围墙至人行道路沿石(或者小区围墙外3米以内)。

  (四)施工场地的“门前三包”范围为:整个施工现场围栏至人行道路沿石。

  二、责任内容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门前责任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责任门店(单位)内设置有垃圾收集设施,并自觉将垃圾倒入环卫作业保洁车内或附近的垃圾中转站,做到门店(单位)内垃圾不外扫、不乱堆、不乱扔;污水不乱泼、不乱倒;餐饮行业油烟排放不超过环保规定标准。同时,劝阻他人在责任区内乱倒垃圾、乱扔废物等损害环境卫生行为。

  (二)包绿化美化:责任人自觉维护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及绿化美化设施,并制止他人破坏绿化美化及其它市政设施行为。

  (三)包市容秩序:责任门店要严格做到归店经营(以门坎或卷闸门为准),不得占道加工、经营、作业、堆物,不得乱牵乱挂、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不违章停放车辆,及时清除责任区内的“牛皮癣”,同时,劝阻他人在门前摆摊设点、违章停车等影响市容秩序行为。

  三、责任要求

  (一)责任门店(单位)应自觉接受管理、监督、检查。对违反“门前三包”的行为,应及时劝阻或举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xx319)。

  (二)对不承担“门前三包”义务的责任单位、门店连续两次抽查为不合格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不维护正常秩序的,每次罚款50元;对损毁绿化树木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按规定倾倒、抛洒、堆放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每次处100元罚款。

  责任单位(签字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篇二:村门前三包责任书】

  为了配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新小白,积极争创文明卫生城镇,特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一)、包卫生:负责门前的清洁卫生,不得乱倒垃圾,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制止他人在门前、责任区域乱丢、乱画、乱倒垃圾,保持责任区域的清洁

  (二)、包秩序:制止在公用地段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张贴广告及乱搭乱建。

  (三)、包整洁:负责房前杂物堆放、屋内物品的整洁。

  二、责任要求

  各农户必须严格按照“门前三包”的内容落实责任,并制止他人违规行为,教育违规者。对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教育的,住户可申请村委协助处理。对不履行责任义务的农户,第一次,将下达责令整改通知;第二次,不准参加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的评比、享受。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村委一份、村民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乡**村委:

  责任人:xxxx年xx月xx日

  【篇三:商场门前三包责任书】

  为维护商厦整体经营秩序,美化商厦整体卫生环境,创造良好的经营购物氛围,促进商厦繁荣,结合商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书。

  一、商厦整体经营户有责任做好各自铺面的清洁卫生工作,垃圾实行袋装化,放入垃圾桶本店内工作人员定时收集倒置。

  二、商厦整体经营户有义务保持门前的清洁,不乱扔垃圾,乱泼污水,严禁焚烧垃圾,积极配合保洁人员做好保洁工作。

  三、保持墙面的整洁,不乱涂乱抹,不随意张贴广告宣传画、各类告示和悬挂灯箱招牌,确有需求者,应提出申请经商厦管理部同意后,张贴于指定位置;如遇外界张贴广告等,各店经营者有义务对此清理干净,商厦管理部有权要求其整改。

  四、保持门前车场的畅通,上下货物,即下即进户,即上即走,不得堵塞(或摆放)车场内。

  五、爱护门前的安装、摆放的公共设施,不得随意使用或改变其原有位置,不得造成公共财产损失。

  六、对商厦商网的经营户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卫生或秩序混乱商厦工作人员有权视情节轻重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口头警告或罚款20-1000元处理。

  梨树县天汇商厦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3日

  【篇四:门前三包责任书】

  甲方:锦星乡白泥小学

  乙方:

  为推动我校校貌、美化、亮化和环境卫生的有序发展,塑造白泥小学新形象,营造良好良好的学习环境,让广大人民积极参与我校环境卫生管理,共同把白泥小学建成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卫生学校,甲乙双方就校园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有关责任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一、乙方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设施、包秩序。

  (一)包卫生:制止乱丢乱扔、及时清理垃圾、杂物、污水、野广告等,保持地面、门窗、墙面清洁卫生。

  (二)包设施:负责管理保护单位整治区域内路面、路灯、供水排水管道及花草树木、垃圾桶或果皮箱等,保持各类公共设施完好无损。

  (三)包秩序:维护好本区域公共秩序,制止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车辆乱停、乱拉乱挂等行为,做到整洁有序。

  二、甲方必须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乙方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三、乙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经查实,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否则按照的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并对其给予处罚。

  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经签订即日生效。

  监督电话:4892043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篇五:门前三包责任书】

  甲方:临武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乙方:

  为加速推动我县“三城”,促进城县市容市貌、美化、亮化和环境卫生的提升,塑造临武新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和投资环境氛围,让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共同把临武建成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园林县城,甲乙双方就城市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有关责任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一、乙方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一)包卫生:即无垃圾污物,无果皮纸屑,无乱贴乱画,保持地面平整,排水通畅。不得从事有碍市容环境和破坏环境卫生的生产加工业。

  (二)包绿化:即包培植门前绿化和保护门前行道树,保护管理好门前公共设施,禁止损坏花草树木等。

  (三)包秩序:即保证门前不乱摆摊点,无乱停乱放车辆,不凉晒和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临街不得饲养家禽。

  二、甲方必须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乙方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三、乙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经查实,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并对其给予处罚。

  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经签订即日生效。

  监督电话:6325815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二○xx年十一月十五日

  【篇六:廊坊市城区“门前三包”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廊坊市区临街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以下称责任人)都要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的界定:责任人门口向两侧延伸至相临责任人区域连接处;门前从墙根至便道与自行车道结合部路牙砖所包括的整个区域。

  第四条“门前三包”内容:

  1、包卫生。负责责任区的清扫、保洁。做到“八无”:即无瓜果皮核、无纸屑塑膜、无痰迹、无烟蒂、无污水淤泥、无尘土沙石、无粪便、无积存垃圾。

  2.包秩序。负责责任区的公共秩序.做到“五无”:即无乱停乱放、无乱堆物品、无乱设摊点、无店外售货、无私搭乱建。

  3、包绿化。负责责任区绿地的整洁。制止攀折花木、破坏绿地等不文明行为。

  第五条“门前三包”由廊坊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和安次区环境管理部门组织落实。采取环卫部门有偿管理与责任人自行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本办法的实施。

  第六条城区6米(含6米)以上主要干道两侧“门前三包”由市环卫部门负责管理;6米以下次干道两侧的“门前三包”由安次区环卫部门负责。责任人应与环卫部门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委托环卫部门管理的,应按规定交纳有偿服务费。

  第七条实行“门前三包”管理监督员制度。管理员应配证上岗,恪尽职守,确保责任地段三包责任的落实。

  第八条“门前三包”制度的落实,由市环卫部门和安次区环卫部门检查监督,并组织考核评比工作。

  第九条“门前三包”责任区实行委托管理的,其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按1元收取。

  第十条收费单位应到物价部门申领《河北省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十一条对拒签“门前三包”责任者,通报批评或警告,直至作出暂停营业处理。

  第十二条对“门前三包”责任不落实者,环卫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对阻碍“门前三包”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辱骂、围攻、殴打管理人员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2019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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