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28 来源:保证书
【一】
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建设、开发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为了做好工程质量跟踪服务工作,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建设厅___________号文件精神,对由本公司_____项目经理_____施工员负责施工的__________工程,做出好下质量保证:
一、符合责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要求。
二、符合国家、江西省现行住宅施工技术规程要求。
三、墙体、屋面、楼面无渗水现象。
四、已通过本公司组织的质量验收。
五、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问题,均由本公司承担维修责任
1、保修期限
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到以下规定的期限为保修期。
(1)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按合同规定。
2、保修范围
(1)屋面渗雨
(2)室内地面空鼓、开裂、起沙,砖面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
(3)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油漆等面脱落,墙面浆起碱脱皮。
(4)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
(5)厕所、厨房、舆洗室地面倒泛水造成积水。
(6)外墙面渗水,阳台积水,窗边渗水。
(7)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理渗水、漏水,暖气不热,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
(8)室内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
(9)钢筋砼砌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闺房和设计要求。
3、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法》第七章第42条规定,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六、住宅工程竣工后,有关工程质量的投诉、来信来访,本公司将及时给予实地察
看,书面答复,并妥善处理。
七、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
工程质量保证书
建设单位: 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 设计单位: 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 使用年限: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工程签订质量保证书。
第一条 工程质量承包范围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条 质量保证条款明细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证如下:
1.保证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能达到合理使用年限;
2.保证屋面具有防水能力、洗手间等具防渗漏性能;
3.保证整体楼层具有抗风防水抗震能力;
4.保证楼内水电畅通;
5.保证房屋各楼层建筑高度达到发包方要求;
6.保证房屋建筑格局适用于甲方要求; 质量保证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1.如未达到上述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负责维修或重建。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建,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达到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当地安全建筑管理部门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除不可抗力以外造成的房屋倒塌、裂缝、倾斜等因素,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特大自然灾害。)
第四条 保修费用
因建筑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的修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建设单位(盖章): __________ 施工企业(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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