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14 来源:策划书
根据省语委《关于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苏语〔20xx〕3号)的安排,省语委将于20xx年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江苏省《实施办法》),实现在我市范围内“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迎评各项准备工作,促进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和内容
三类城市评估的主要内容为市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的建立等管理工作情况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情况以及向农村的辐射作用的发挥等,其中工作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要求为关键指标,任一项关键指标未达标准的市暂缓评估。各项评估指标总分为260分,其中党政机关58分,学校67分,新闻媒体47分,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设施28分,综合管理情况(主管部门)60分,总得分在208分以上为通过,234分以上为优秀。
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设施是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点单位和对象。评估主要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规定如下:
1.综合管理:具体指标要素详见附件一。
2.党政机关:共评估4个单位,其中定点评估市政府机关,市教育行政部门,其余2个随机抽取。具体指标要素详见附件二。
3.学校:随机抽取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高校)各一所。具体指标要素详见附件三。
4.新闻媒体:定点评估电视台、电台、3家媒体。随机检查电视台任一频道的1档新闻节目、1档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以及所有频道自办栏目的片头;随机检查电台任一频道1个小时以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播音(主持)为主的节目;抽看3个以文字为主的页面。具体指标要素详见附件四。
5.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设施:随机抽评1条繁华街道,1家大型商场,1个长途汽车站,1所综合性医院。具体指标要素详见附件五。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2月至20xx年4月)。
市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特别是各新闻媒体,要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苏省《实施办法》和省语委《关于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精神,共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全社会都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精神,了解达标内容,增强迎接检查的意识,自觉配合完成达标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7月)。
各责任单位根据《姜堰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责任部门任务分解表》,整理、准备有关台账资料,查漏补缺,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1.各责任单位严格对照《姜堰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分解表》要求,逐条对照,明确责任,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到位。
2.完成迎评台账资料的准备和自查工作,并于7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自评表送市语委办公室。
3.各职能部门7月底前分别完成城区内街道和公共场所不规范用字的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20xx年8月至20xx年9月)。
通过集中整治,确保各责任单位达到评估指标要求。
1.市语委对各责任单位的台账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全市迎评材料。
2.在市各责任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语委加强重点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查。
3.市迎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迎评推进会,确保各项迎评工作按时完成。
4.9月中旬,分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四个方面进行互查。
5.市语委于9月底组织模拟评估检查。
6.在整改到位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向省提出评估申请。
第四阶段:检查评估(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
1.做好接待准备,接受省语委组织的评估检查。
2.按照检查组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制订完善管理措施(4月底前完成)。
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订政府和行业、系统语言文字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在政府相关行政措施中体现对语言文字的管理要求。涉及到的主管部门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建设局、交通局、城管局、财政局、文化局、卫生局、体育局、广电局、人事局、公安局、民政局、经贸委、对外经贸局、法制局、总工会、团委、妇联、人武部、工商局、邮政局、电信(移动、联通)公司、人民银行、 教育局、姜堰镇等。
(二)建立迎评台账材料(7月底前完成)。
1.各责任单位的台账资料要按照任务分解表的项目和评估指标要素进行准备,并于7月底前报市语委办公室汇总。
2.主管部门的台账资料由市语委办按照省评估指标体系,分类汇总,装订成册。
(三)设置规范用语用字公益宣传牌(8月底完成)。
1.市语委办负责在人民(北、中、南)路、振兴(北、中、南)路、罗塘路、姜堰大道、三水大道、步行街、淮海路、长江路、古田路等路段分别设置永久性公益宣传牌1块,具体地点由市城管局和市语委办统一安排。城区各学校在校园内设置2块以上永久性公益宣传牌。
2.党政机关、新闻媒体、教育系统、公共服务行业等都要在本单位设置宣传(提醒)牌。市交通局负责在公交车和出租车上设置宣传(提醒)牌。宣传(提醒)牌由市语委办统一制作。
(四)强化社会宣传。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迎评的社会舆论宣传,主动积极营造浓郁的迎评氛围。要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苏省《实施办法》、《江苏省社会用字管理暂行条例》以及评估的有关标准要求等材料印发到基层单位和学校。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苏省《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刊播有关迎评工作信息、动态以及迎评方面的标语、口号、公益广告等,使全体市民都能了解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大意义,增强规范用语用字的意识性和自觉性,共同推进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和应用水平的不断提升。
四、明确责任
对照《姜堰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责任部门任务分解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分解。
1.市机关、事业单位的用语用字及迎检环境布置等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负责管理和督查。
2.城区人民(北、中、南)路、振兴(北、中、南)路、罗塘路、姜堰大道、三水大道、步行街、淮海路、长江路、古田路等必查路段的不规范用字由市语委办牵头检查,督促整改由市城管局负责,工商、公安、民政、交通、市文明办等部门配合。具体工作由市语委办组织力量检查记录不规范用字,市城管局负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其他街道由城管部门负责牵头检查,督促整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广告用语用字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3.城区学校、幼儿园的用语用字及迎评环境布置等,由市教育局负责。
4.姜堰电视台、姜堰人民广播电台、市用语用字及迎检环境布置由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市委宣传部负责对上述单位进行督查。
5.姜堰汽车站和公路收费站等窗口单位的用语用字及迎检环境布置,由市交通局负责。
6.商业、邮电、文化、银行、保险、医院等主要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的用语用字及环境布置,分别由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市文明办督查。(以上督查的内容还包括被查单位的迎检材料准备及台账资料建设等情况。)
7.市财政局为“迎评”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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