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14 来源:策划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XX-2020年)》(以下简称《质量发展纲要》),加强质量舆论宣传,优化质量发展环境,推进建设质量强国。根据XX年全国、全省“质量月”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XX年全市“质量月”活动方案。

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质量强省全民行动

  二、活动重点

  1、全面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深入宣贯《质量发展纲要》。紧紧围绕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集中力量,精心策划,通过影响广泛、带动性强的主题宣传活动以及多层次、广覆盖的主题教育培训活动,把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宣贯活动引向深入。

  2、扎实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服务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稳增长的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引领、品牌带动、技术支撑、质量驱动等作用,积极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提高地方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3、集中开展质量整治活动,切实解决突出的质量问题。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和重点人群,有效整治事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切实保障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质量安全。

  4、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营造质量发展良好环境。紧紧围绕共建共享质量,充分发动群众,普及质量知识,提升全民质量意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夯实质量工作的群众基础,营造人人重视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活动

  1、举办全市质量月活动新闻通报会。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等部门,在9月初联合举办XX年全市“质量月”活动新闻通报会,通报我市XX年“质量月”活动主要安排。邀请新闻媒体到会进行广泛报道。

  2、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紧紧围绕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月饼、肉制品、乳制品、酒类等重点产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节日期间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

  3、继续开展实验室、食品企业现场参观活动。开展质监技术机构“检测实验室”开放活动、“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等活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及媒体走进检验检测机构和食品企业,现场观摩检测过程和食品生产过程。

  4、深化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联合市教育局,在我市消费类产品生产企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内企业;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院所和检测机构、实验室;旅游和金融等现代服务企业等单位中,筛选并命名一批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争创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推动质量教育进校园、进课堂。

  5、开展能源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对全市节能低碳性企业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抽查,邀请能源计量专家参与此次专项监督抽查,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优势,根据企业的需求,及时提供专项能源计量服务,帮助解决企业在能源计量工作中遇到的棘手问题,为企业改进能源计量工作、加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提供合理化建议。

  6、开展XX年市长质量奖评价。以开展市长质量奖评价为切入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质量振兴,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总体水平。组织质量专家进企业活动,邀请全国、全省质量管理专家进企业现场,开展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评审、咨询活动,引导中小企业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追求卓越管理。

  7、加强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展示示范区工作成果。开展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帮扶活动;举办标准化检查员和gb7718、gb2760、gb28050、gb14880等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培训班;组织开展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情况大检查(互查)。以系列报道、专版、专栏等形式在报纸、网络以及网站等媒体上宣传优秀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成果;组织召开标准示范试点经验交流会,提高示范区管理水平,提升建设质量。

  8、开展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质量月期间,群发“质量月”宣传公益手机短信。组织开展“计量杯”羽毛球比赛活动;组织企业参展山东省第四届文博会;在市局网站开设“质量月”活动专栏;在日报等主流媒体及时报道相关活动动态新闻;发放“质量月”宣传画、宣传手册等宣传材料,悬挂“质量月”标语横幅,营造“质量月”活动氛围。举办“质量宣传”进社区、进街区、进校区活动。开展“阳光纤检进高校”和“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宣传活动。

  9、开展《质量发展纲要》、《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宣贯。召开《质量发展纲要》、新版《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宣贯会,对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及《山东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XX年行动计划》内容进行宣传。邀请国家级、省级质量管理专家到会,讲解质量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对《质量发展纲要(XX-2020年)》和新版《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进行解读和宣贯。面向全市各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广泛组织相关知识竞赛活动。

  10、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企业活动,深入企业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相关知识;发放特种设备宣传材料,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强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实施主体责任履责报告、公开承诺制度重要意义的宣传;设立咨询、投诉台,及时解答消费者的质量问题,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组织特种设备企业开展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或演习),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11、集中开展质量整治、专项监督活动。组织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活动;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等为重点,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继续开展食品添加剂及重点产品专项整治活动;多方位组织开展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打假工作;以民生计量为重点,开展公路在用汽车衡、电子计价秤、加油机及医疗机构等专项计量监督检查活动;结合“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活动。通过加强风险排查和严厉执法,曝光一批黑名单,查处一批质量违法案件,整治一批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区域,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12、举办质量月活动大会暨名优产品展示活动。会同检验检疫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等部门联合举办XX年全市质量月活动大会。组织我市名优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名优产品展示活动、企业文艺调演、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展示全市实施名牌战略、质量兴市活动所取得的丰硕成果。组织质监系统出动执法宣传车,绕城宣传;制作展板、板报;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宣传咨询台、识假辩假台和便民服务台;开展法律咨询、购买服装知识介绍、劣质絮用纤维制品识别等现场咨询活动;受理质量投诉举报;免费为消费者进行血压计、眼镜、***检测和产品真假鉴定。

  四、活动要求

  1、加强宣传,扩大影响。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配合,注重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引导社会关注质量。各部门在活动进行当中和完成以后,要及时向宣教科和有关部门报送信息。

  2、高度重视。各部门要把质量月活动作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展示质监工作职能的平台,认真做好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周密实施。使质量月活动成为影响大、内容实、效果好的品牌活动。

  3、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由市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XX年全市“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科,由质量科和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4、加强领导。成立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局长贾四虎任组长,副局长路明、纪检组长许立新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质量月期间的执法检查和有关宣传工作。质量月活动办公室设在质量科(食品科),负责信息报送,总结材料汇总及上报工作。

  5、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质量月”活动同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紧密结合起来,注意对《质量发展纲要》的深入宣贯和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二是把“质量月”活动同服务民生结合起来,注意在活动中解决实际问题,优化消费质量环境。三是把“质量月”活动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起来,注意变企业被动参与为主动开展活动,使“质量月”真正成为企业的“质量月”。

  6、注重“三个互动”。一是上下互动,市局协调市各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性的质量活动,各县(市、区)质监局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协调本地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好相应的质量活动。二是部门互动,市局与市直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协调好全市“质量月”活动,各地质监局要主动和有关方面进行协调,互相配合,联合开展活动。三是政群互动,各地要充分调动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多组织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互动参与的活动,使“质量月”深入人心。

  7、实现“三个到位”。一是领导到位。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做实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细化活动方案,确保“质量月”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二是宣传到位。把宣传放到特别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及网络媒体的作用,全市质监系统要统一“质量月”活动主题,统一宣传“质量月”活动口号,统一使用“质量月”活动标志,营造“质量月”活动的浓郁气氛,增强“质量月”活动的影响力。各部门还要注重抓好内部信息报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活动相关情况和信息。三是工作到位。要明确“质量月”各项活动的分工和责任,把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检查和督促,避免“质量月”活动走过场。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对活动期间组织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8、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要根据各级文件活动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质监局要分别于XX年8月31日前和XX年10月8日前,将XX年“质量月”活动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报送市质监局质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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