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倡议书5篇

发布时间:2018-06-16 来源:倡议书

见义勇为倡议书5篇

  篇一:见义勇为倡议书

  全县各族人民、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全体驻榕官兵: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倡导和表彰见义勇为行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榕江”建设的重要措施。多年来,我县涌现了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或遇到危险时,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正气禀然,挺身而出,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曲新时代的正气之歌,为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们中获得国家级表彰的有1人,获得州级表彰的有2人(2人牺牲)、获得县级表彰的有4人,他们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关心,他们理应得到社会的关爱和支持。在全县上下努力大力构建“和谐榕江”的今天,见义勇为是一种时代需要,是党和政府大力提倡的时代精神,是人间正义和社会正气的集中体现。时代呼唤见义勇为,社会需要见义勇为,人民期盼见义勇为。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支持见义勇为事业,关爱见义勇为英雄,特向全社会发出倡议:

  一、全县各族人民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行动起来,关心支持见义勇为公益事业,踊跃、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努力营造人人崇尚见义勇为、人人支持见义勇为、人人投身见义勇为的浓厚氛围。

  二、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机关单位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挥整体的社会效能,全力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护工作,更好地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人身财产,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

  三、见义勇为事业是十分崇高而光荣的事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治安,建设和谐文化,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见义勇为已被列为贵州省十大民生工程,根据上级的要求,我县成立了黔东南州见义勇为基金会榕江县分会,县委、政府号召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界人士担负起社会责任,踊跃出资捐赠。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摒弃冷漠,燃起热情,慷慨解囊,不断伸出正义和友爱之手,为我县见义勇为资金增加实力。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关心,殷切期盼您的爱心行动!

  见义勇为的定义和界定

  1、什么是见义勇为?

  答: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人、救灾的合法行为。

  2、见义勇为的确认。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一是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事迹特别突出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扰乱社会秩序等,包括与正在进行的放火、爆炸、决水、聚众滋事等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

  二是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是在自然灾害面前,为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排险、积极抢救,事迹特别突出的; 四是有其他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特别突出的。

  (2)哪些行为不应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一是为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属于自保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但在威胁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形消除后继续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应属于维护社会利益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二是公民救助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的行为属于法定义务,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三是事先有约定的,救助的行为应视为履行约定义务,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四是事先有约定条件的,如聘用的保安救助旅客,聘用的救生员救助溺水者等,属于履行约定义务,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篇二:见义勇为 弘扬正气倡议书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在20xx年4月19日16:36分,西安市临潼区银桥大道十字发生一起车祸,一位老人被一辆水泥罐车撞倒并从身上轧过,临潼中学高三年级3班学生王名震看到后快速穿过车流上前试图把老人搀扶,但老人难以站立,此时高三年级9班学生师珍、孙倩、何雨萌也立即上前帮助,他们把老人从路中央抱到路边。在此过程中,该校高一年级13班唐俊杰、18班孙梦喆同学拨打了120,路过的高三年级6班王冲、14班房宇同学见状,到附近医院借来一辆担架车,并请求医生前去救治。在高三年级14班贾万全、郭轩等同学的帮助下,老人被抬上担架车准备送往博仁医院,后被赶来的120急救车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近年来,“老人跌倒扶不扶”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央视春晚小品《扶不扶》将一个被大众热议的社会话题推向风口浪尖,我们在欢笑的同时也该深刻思索这样一个问题:倘若13亿人扶不起一个老人,那将是一个社会的悲哀。西安市临潼中学这10位同学见义勇为的行为、主动救人的勇气、团结协作的精神,向我们展示了当代青少年应有的美好品质,向社会证明了正义的存在,弘扬了正能量。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肯定和广大群众的高度赞扬。

  为了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宣扬见义勇为、科学施救、乐于助人和集体主义崇高精神,我们向全体师生发出倡议:

  1、学习道德模范身上的美好品质,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自己的行为,明辨是非善恶,以助人为乐为荣,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观点,常做助人之事,不以善小而不为,热心主动帮助他人,并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感受到幸福和快乐。

  2、调整心态,积极向上,将事物往正确的一方面去想,看到积极的一面。

  3、树立正确社会观,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如为贫困儿童捐款捐物,帮助孤寡老人等,尽自己所能为社会贡献力量。

  4、努力学习应急救护和防灾避灾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老师们、同学们,我们的时代呼唤见义勇为,我们的社会需要见义勇为,我们要用正义的力量荡涤假恶丑,用正气之歌激扬真善美,让我们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敢于担当,乐于奉献。 同学们,行动起来吧!为传递正能量,弘扬社会正气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城关镇中心学校少队部

  20xx.5

  篇三:向见义勇为英雄柳艳兵同学学习倡议书1

  向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柳艳兵、易政勇同学学习倡议书 ——弘扬人间正气传递青春正能量 亲爱的同学们:

  见义勇为是人间正气,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校高三学生柳艳兵和易政勇以自身实际行动完美的阐释了这一精神。

  5月31日14时36分,在宜春中心城区开往袁州区金瑞镇的公交车上,一名坐在后排的男性乘客突然持菜刀砍伤柳艳兵、易政勇等5名乘客,并向车内其他乘客砍去。在危急关头,易政勇奋不顾身抬手阻挡歹徒砍向他人,柳艳兵在自身被砍伤头颅的情况下,不顾个人安危,立即冲上前与歹徒博斗,将其摁倒在地,并夺下菜刀,及时避免了车上其他30多名乘客受到伤害。6月6日,市综治委决定授予柳艳兵、易政勇“全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柳艳兵、易政勇同学在危险关头不怕牺牲,挺身而出夺刀斗凶,换来一车人的生命安全。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当代中学生勇敢、顽强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尽管无法参加高考,但这名被网民称为“最美考生”的学子已经交上了一份满分的“道德答卷”。为此,我们特向全校同学发出如下倡议: 一、见义勇为,大力弘扬民族正气

  见义勇为永远是一种高尚的精神,需要我们大力弘扬。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需要一代代人去铸就。我们当代中学生应该继承这一优秀传统,有勇有谋,从我做起,带动身边的同学,发扬集体主义和英雄主义精神,传承见义勇为的民族精神。

  二、积极进取,为建设和谐社会而奋斗

  见义勇为是党和国家大力提倡的时代精神,需要我们当代青年学生认真学习、积极践行。谁都知道,与歹徒搏斗肯定有非常大的危险;

  谁都知道,不管闲事可以避免很多麻烦。但是,作为当代社会脊梁的我们,怎能抛弃自身肩负的责任?怎能成为冷漠的旁观者?建设平安家园需要我们见义勇为,建设和谐社会需要我们见义勇为。

  亲爱的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大力弘扬“好人文化”,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发扬“一心向上,一心向善”的优秀品质,认真向柳艳兵、易政勇两名同学的英勇行为学习,见义勇为、济危扶难,用实际行动展现当代中学生的风采,为建设平安校园、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宜春三中团委

  20xx年6月10日

  篇四:见义勇为倡议书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广大市民: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扶危济困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时代精神的具体表现。在全社会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此,特提出如下倡议:

  一、 学习先进人物,维护社会正义。近年来,我市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处于危急时刻,冒着生命危险,挺身而出,用汗水、用鲜血捍卫了社会正义,维护了法律尊严,促进了社会和谐。我们要大力学习先进人物大无畏的正义感以及不怕牺牲的奉献精神,特别是广大党员、团员和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增强正义感和责任感,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和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正义。

  二、 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见义勇为事业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只有让更多的市民积极参与到见义勇为的行列之中,人人具有惩恶扬善的狭义心肠,敢于践行“见恶必除、见危必救”的英雄行为,才能使见义勇为的英雄不再孤单,才能凝聚成一种真情和浩然正气。我们每个人都要积极关心支持参与见义勇为,从我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人人支持见义勇为、人人参与见义勇为,努力使见义勇为、扶危济困的时代精神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三、 加强道德建设,提高全民素质。“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取义也。”在新形势下,倡导见义勇为,对于加强道德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深入开展弘扬社会正气、加强道德建设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增强道德和法制观念,激励、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惩恶扬善,努力为丽水的安宁、社会的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

  时代呼唤见义勇为,社会需要见义勇为,人民期盼见义勇为。让我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支持参与见义勇为事业,用正气激扬真善美,用正义荡涤假恶丑,让全市人民更加幸福安康,让丽水明天更加和谐美好!

  丽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筹备领导小组

  20xx年6月23日

  篇五:舟曲县见义勇为倡议书

  见义勇为是人间正气,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曾有过无数的义勇之士,谱写过许许多多、可歌可泣、慷慨激昂、血与情的正气之歌,被人们千载传诵,流芳百世。勇士们为了社会正义和民族伟业,遇恶不怕,处乱不惊,舍生取义,用鲜血和生命铸就了中华民族的不屈脊梁。

  舟曲作为一座环绕在群山中的小县城,不仅拥有大山一样豪迈宽广的胸怀,而且具有青松一样刚正不阿的耿直秉性。几百年的历史沧桑,成就了舟曲“诚信、和谐、博大、耿直”的泉城精神,孕育了舟曲人急公好义、见义勇为的优良品质。尤其是在今年的“8.8”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中,全县涌现出了43名见义勇为英雄人物,他们是我县“8.8”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中涌现出的众多见义勇为英雄人物的突出代表。他们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和侵害的危急关头,大义凛然、挺身而出,用汗水、鲜血乃至生命最大限度减少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在他们身上充分体现了“大灾不屈,抢险不惧,共克艰难,矢志不渝”的抢险救灾精神,谱写了一曲曲感人至深、催人泪下的英雄赞歌。正是由于这些见义勇为者的奉献,我们的社会才更加和谐,秩序才更加安定,风气才更加优良,人民才更加放心。

  关心支持见义勇为事业,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平安舟曲”的具体措施,也是当前我们开展创先争优的生动实践。珍惜英雄,爱护英雄,切实帮助见义勇为者解决实际困难,在社会上营造一种见义勇为光荣的良好氛围,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这正是见义勇为英雄辈出的根本所在。为此,我县准备成立见义勇为协会。县委、县政府对成立协会十分关心与支持,拨付专项基金用于表彰奖励涌现出的见义勇为英雄,并对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和牺牲者家属提供资助,给伤残人员康复治疗提供经济补助。但从协会的长远发展来说,主要还要依靠社会各界和广大热心肠人士的大力支持和无私奉献。为让我们的英雄消除后顾之忧,激励其挺身而出、勇往直前,我们诚邀社会各界积极关心支持参与见义勇为的伟大事业,恳请您们为我县见义勇为事业的健康发展踊跃捐款,送上一份真情,献出一份爱心。

  “万丈高楼平地起”。只有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见义勇为的行列之中,人人具有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侠义心肠,敢于践行“见恶必除、见危必救”的英雄行为,才能使见义勇为的英雄不再孤单,才能凝聚成一种真情和浩然正气。只有你、我、他的积极参与,只有你们、我们、他们的热情支持,见义勇为才能成为社会的道德准则和人们的自觉行为。在这里,我们向全社会发出倡议: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支持见义勇为事业,关爱见义勇为英雄,努力营造一个“见义勇为高尚、为勇士捐赠光荣”的社会新风尚,用正义的力量荡涤邪恶,让正气之歌回荡在舟曲的每一寸土地,让大灾之后的舟曲更加繁荣、美丽、平安、文明!请伸出正义之手,关心支持见义勇为公益事业,积极踊跃捐款,为见义勇为事业献上一份爱心。

  受理单位为舟曲县综治办、舟曲县公安局

  受理电话:5122301

  联 系 人:王仁舟(公安局副局长) 13909416118

  罗 杰(县“6〃10”办主任) 138939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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