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文明旅游倡议书

发布时间:2019-07-06 来源:倡议书

景区文明旅游倡议书

  文明景区创建标准

  (一)创建工作扎实。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重视员工队伍建设,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创建意识强,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做到组织、制度、活动、经费“四落实”。

  (二)资源保护完好。有经过科学论证和批准的景区(点)规划,并认真执行,分期建设目标明确;景区内新建和改建的设施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无破坏景观、损坏自然和人文景观的违章建筑,无乱砍树木、捕猎国家保护动物等现象发生。

  (三)基础设施完善。景区(点)内供游人游览、休息的设施齐全完好;景区(点)内宾馆、饭店、商业网点等服务设施建设符合要求,配套、完善;供水、供电、通讯、急救等设施能满足需求;各类游艺设施安全可靠并定期检查,应急装置完备有效。

  (四)服务管理规范。景区(点)员工言行文明,热情周到,挂牌上岗,服务规范;文明经商,明码标价,货真价实,公平交易,无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商品;经营秩序良好,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强买强卖、坑蒙拐骗、围追游客兜售、流氓滋扰、占卦算命等现象;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与受理投诉体系,投诉处理率达100%,满意率达90%。

  (五)环境整洁优美。景区(点)周边环境整洁有序,“门前三包”落实;厕所、垃圾箱等公共卫生设施设置合理,专人管理,及时保洁;绿化工作达标,草木经常修剪:景物造型和谐优美;饮食部门和食品摊点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卫生管理,不出售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六)安全秩序良好。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专业人员;各种安全设施、警示标志齐全,安全措施落实,符合有关安全管理标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得力,其人员、装备和设施到位,各类偶发事件处理及时;加强娱乐、服务业的管理,打击黄、赌、毒等社会导恶现象。

  凡是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参加评选:

  (一)领导班子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党政纪处分;

  (二)发生严重经济案件或重大治安、刑事案件,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因人为因素造成严重经济亏损;

  (四)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人身及经济损失;

  (五)发生严重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六)发生其他上级明文规定的“一票否决”的情况。

  四、评选、命名和表彰

  (一)肇庆市文明旅游景区(点)是按照明确的创建标准,广泛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两个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经群众评议、社会认可和市文明办、市旅游局严格考核、命名的先进集体,是市级各类景区(点)评比表彰中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二)肇庆市文明旅游景区(点)的评选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

  (三)肇庆市文明旅游景区(点)采取自评申报、审查推荐与考核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在景区(点)对照《肇庆市文明旅游景区(点)考核指标》自查自评达80分以上,即可向所在县(市)区文明办、旅游局申报。各县(市)区文明办、市旅游发展局进行推荐。市属景区(点)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核、初评和推荐工作。市文明办会同市旅游发展局对各县(市)区及有关主管部门推荐的景区(点)进行考核验收,对符合条件者,由市文明办、市旅游发展局进行命名、表彰和奖励。

  (四)肇庆市文明旅游景区(点)在非评选年要组织复查,由景区(点)写出复查报告,报各县(市)区文明办、旅游局,市文明办、市旅游发展局会同各县(市)区文明办、旅游局对景区(点)进行复查。经复查凡不符合标准或发现严重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荣誉称号。

  (五)今后凡申报国家和省的文明旅游景区(点)必须要先获得市的文明景区(点)荣誉称号后,才能向上申报。

  共建“文明诚信青海湖景区”倡议书

  XX年青海湖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了实现将青海湖景区建设成为全省生态旅游示范景区的目标,提升青海湖景区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生态环境和旅游业健康发展,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联合各旅行社共同发出共建“文明诚信青海湖景区”倡议书:

  一、青海湖景区将扎实推进优质规范诚信服务,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二、青海湖景区将努力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强化对景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要切实履行对游客诚信服务的承诺,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服务。

  三、青海湖景区加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善景区环境面貌,为游客提供安全、整洁、优美、舒适的旅游环境。

  四、青海湖景区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机制,自觉接受广大游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对游客的投诉和举报做到快办、快查、快落实并及时整改,不断提高诚信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五、各旅行社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导游行为,引导团队和自助游游客服从景区管理,在景区指定的景点、线路上游览,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和旅游环境,规范其旅游活动。

  六、各旅行社导游要保护游客合法权利和利益,带领游客前往正规景点进行游览活动,劝阻游客不要进入非正规景区而导致利益受损,影响青海湖景区形象、旅行社声誉的事情发生。如属屡犯或造成恶劣影响者,青海湖景区将中断与其签订的各项优惠协议。

  七、导游要保证游客在景区的游览项目和时间,正面宣传和引导游客了解青海湖景区旅游资源,做文明游客,爱护生态环境;向游客主动宣传青海湖景区发生的新变化和新成就;积极推介景区新游览项目和新旅游产品线路,共同推动青海湖旅游发展。

  青海湖景区是青海省走向世界的一张“金名片”,在旅游业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全社会的关爱和呵护,尤其是直接从青海湖受益的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更要将维护青海湖的形象和美誉度,提升品牌知名度作为自己的一份责任和义务,为共建“文明诚信青海湖景区”作出一份努力!

  让我们共同祝愿青海湖有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文明旅游倡议书

  广大游客及旅游从业者:

  创建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是每位游客和旅游从业者共同的责任;倡导文明旅游,是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有效途径。在首个“中国旅游日”到来之际,我们向广大游客及旅游从业者发出如下倡议:

  广大游客应做到:从自身做起,恪守公德,讲究礼仪,文明游览,安全出行,摒弃不良习惯,注意言谈举止;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遵法规、守秩序、讲卫生、爱护环境和公共设施,争做文明和友谊的传播者。

  广大旅游从业者应做到: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信守合同;不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游客,不低于成本价招徕游客,不“欺客”不“宰客”;努力提高自身文明素质,做文明旅游的实践者、传播者;及时提醒劝阻游客不文明行为,引导游客尊重旅游目的地文化习俗。

  文明旅游倡议书

  广大旅游消费者、旅游从业者及社会各界朋友们:

  创建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展示好客山东的旅游形象,是全省广大旅游消费者、旅游从业者及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在《旅游法》颁布实施之际,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山东省文明办、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山东省诚信文化促进会特向广大旅游消费者、旅游从业者及社会各界发出如下倡议:

  一、旅游消费者应遵法守礼,文明旅游。山东是礼仪之邦,文明守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位旅游消费者要从自身做起,遵守法规,恪守公德,讲究礼仪,文明游览。要尊重旅游地的文化习俗,注意言谈举止,摒弃不良习惯;遵守公共秩序,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互相礼让,不随意插队;要爱护公共设施,保护景区的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不得乱涂乱画,不攀爬文物古迹,不乱扔垃圾;要自觉遵守《旅游法》等法律法规,以文明的言行举止展示自身良好的文明素养,为“好客山东”旅游品牌增光添彩,积极争做文明旅游的践行者。

  二、旅游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规范。旅游企业及旅游从业人员要认真贯彻遵守《旅游法》,坚持依法诚信经营,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勇于担当社会责任;旅游从业者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遵循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尊重消费者权利;要加强行业自律,推广文明礼仪知识;坚决杜绝虚假宣传,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要广泛开展微笑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争做文明旅游的传播者。

  三、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共树新风。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需要社会各界一起努力,共同营造。要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力度,宣传贯彻《旅游法》,增强旅游法制观念,树立文明旅游风尚,推动全民旅游素质的提升;要在社会各界中大力褒扬文明旅游的先进典型,深刻揭露不文明出游的陋习;要强化旅游消费监督力度,用社会公众的监督力量推动文明旅游良好风尚的形成,积极争做文明旅游的推动者。

  广大旅游消费者、旅游企业及社会各界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努力塑造讲文明、重礼仪,树形象、筑诚信,热情友爱、安全有序的人文旅游环境,大力展示文明山东、礼仪之邦的风采,为建设“好客山东”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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