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29 来源:倡议书
消费与安全倡议书
广大消费者:
大家好!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落实XX年“消费与安全”的年主题,让社会各界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高度重视消费安全问题。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与服务水平,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向全社会广大消费者发出倡议: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经营,热诚服务,牢固树立“消费安全第一、消费者利益至上”的经营理念。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或销售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
二、严格行业自律,争做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行业典范。要树诚信新风,倡诚信理念,做诚信楷模,在各项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不设置“霸王条款”,不强买强卖,不逃避法定“三包”责任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以人为本,提高服务质量。营造一个健康、安全和放心的消费环境是经营者的义务,也是企业自身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在注重经济利益的同时,还应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服务大众的意识。
四、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
食品安全倡议书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标准和质量保障的食品是食品行业和从业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我们向社会各界做出庄严的安全承诺并谨向全县从事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发出以下倡议:
一、自觉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依法生产经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二、增强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使命感,切实担当起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
三、不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不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四、不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不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在农产品种植、养殖中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
五、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质量控制,自觉执行与食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安全关;不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不经营过期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
六、自觉实施追溯和召回制度,购进原料(投入品)和成品实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并建立购销台账,确保质量安全可追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主动召回产品。
七、积极推动全行业形成食品安全经验与技术交流的共享机制,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八、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约束,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和诚信文化建设,诚信经营。
九、主动接受同行、消费者和全社会的监督,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发现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履行向有关部门举报的责任和义务。
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倡导健康消费理念,提供科学消费信息。
让我们共同承担起食品安全的神圣责任,为构建安全和谐消费环境、推动全县食品行业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倡议发起单位
产品质量安全倡议书
近年来,一些企业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商品信誉和消费者的购买信心。作为企业,我们清醒的意识到,如果不能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就难以实现。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不断加深的背景下,为提高质量、保障安全、扩大需求、促进增长,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这项活动的开展,为我们重新树立企业的商品信誉和消费者的购买信息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也为我们妥善解决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契机。
企业界的同仁们,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响应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号召,树立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勇敢肩负起我们应尽的社会责任,关注质量安全,坚持以质取胜,加强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产技术保障能力,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人民群众创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作出不懈的努力,也为我国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社会各界的朋友们,让我们一起共同营造“人人关心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环境。质量安全状况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也影响到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只有企业坚持以质取胜、社会各界共同关注质量安全,才能形成政府重视质量,才能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环境,共享高质量带来的和谐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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