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26 来源:倡议书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一)
为宣传和普及金融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业的了解和认知,更好地维护银行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共赢的金融消费关系,促进重庆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倡议:
一、认真遵守银监会提出的“预防为先、教育为主、依法维权、协调处置”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原则,认真履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主体职责,依法合规经营,公平对待各类银行业消费者,维护重庆银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在金融产品与服务设计、审批、推介和交易的过程中落实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要求,规范各类销售行为,充分披露风险信息,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三、积极开展广泛、持续、系统的金融公众教育活动,送金融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着力建设金融公众教育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社会金融素质。
四、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高效快速的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对发生投诉的重点、热点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防范和化解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本职做起,从现在做起,提升服务品质,保护银行业消费者权益,让广大银行业消费者充分享受银行业发展的成果,构建重庆银行业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为重庆建设长江上游金融中心贡献力量!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各位同仁:
大家好!
刚才聆听了各级领导的重要讲话。展望我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美好前景,很受鼓舞。作为我县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营者应当从增强自律、规范经营出发,以营造使消费者满意、放心的消费环境以构建和谐平罗为己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文明经营、优质服务,为开创我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上新台阶做出应有的贡献。为此,特向全县各经营单位、生产企业的同仁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做自觉遵纪守法的经营者和生产者,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生产、经营者的“十项义务”,自觉维护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
二、不断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坚决做到不生产、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饱满的热情为消费者服务。树立经营者、生产者良好的企业形象,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优良的服务。
三、以诚兴商,便民利民
以诚经商、以诚兴商,杜绝一切违反诚信和安全消费的经营原则,决不对消费者进行带有虚假的或诱导性的产品和服务宣传,决不做不履行产品和服务承诺的经营行为,保证做到诚信经营、便民利民。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三包”规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认真解决好消费者有关商品质量方面的投诉,努力做到让消费者满意,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四、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听取消费者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和服务质量,不断完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让消费者选购商品时满意,使用时放心。做到“质量放心,价格放心,售后放心、计量放心”,以完全开放式的姿态,为创造和谐的消费环境和经营环境而努力。
五、坚决树立关注民生、回报社会的企业意识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作为经营者,我们必须继承中华民族兴邦兴国方能兴业的优良传统,肩负起社会进步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用诚信经营和回报全社会为我们营造的市场经营环境。以全县经济的和谐发展,以消费环境的和谐,公开作为企业创造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经营战略的基石。
最后,让我们携起手来,贯彻平罗县消费者协会第四届代表大会的精神,把全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推向新的台阶,为广大消费者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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