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05 来源:承诺书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这是我们在生产经营中贯彻的一个重要理念。为大家分享了安全生产承诺书,欢迎借鉴!
为进一步落实烜坤矿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发生,确保黑山嘴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基层和基础工作。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及进入罐釜、壕池、管道等场所作业的制度。
三、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部门、整改人员,按时完成整改。
四、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对企业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建立企业、车间、班组“三级教育”档案;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确保执证上岗;按规定配备专职安管人员。
五、提高企业本质安全。严格落实危险工艺设置安全连锁、报警等保护措施;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及设备设施的检测、维护符合相关要求,严禁跑、冒、滴、漏现象,不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
六、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发生事故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并按程序及时上报。
七、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制度,新设立的危化项目要进入化工园区。
八、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做好安全设施维护保养,严禁违规装卸、运输。
九、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企业整体安全水平。
十、确保企业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各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此承诺书接受企业职工及社会监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
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
年 月 日
xx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本人对本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全体职工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遵守国家、省、地、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坚持贯切“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本年度本矿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认真落实上级监管监察部门的指令,按要求设置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在反“三违”上下功夫,及时消除生产(建设)各处坏节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即要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也要尽量避免名类轻重伤事故和涉险事故发生。
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和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有效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测、监控和整改。
四、认真落实“一通三防”、水害防治、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重点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
度、超定员生产,确保安全生产。
五、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促使全体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保护自己和别人不受伤害)。认真贯彻落实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六、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不在有重大隐患的情况下违法组织生产;严格执行煤矿基本建设审批和程序,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管理,不擅自开工建设,不私自扩大矿井建设规模,不以掘代采,不以基建名义组织生产,边施工边生产,不超工期组织建设和技改。
七、绝不在兼并重组整合过程中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实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未通过竣工验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绝不组织生产。保证从事建设的施工监理单位有相应的资质,不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
八、对矿区内已关闭矿井的死灰复燃现象和非法采煤窝点,协助辖区政府加强巡查,一经发现,立即提请当地镇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关闭取缔。
九、对被上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停产停工期间,坚持按标准进行整改,绝不非法违法生产。
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愿意全面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凡发现建设矿井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和边建设边生产,整合关闭矿井非法组织生产的,一律免去煤矿矿长职务。如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上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因此导致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本企业及相关人员将自觉接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后果。
承诺企业(公章):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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