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05 来源:承诺书
为规范工程承包和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务工合法权益,促进某某海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海工)劳务队的整体健康有序发展,本企业 (以下简称:本企业)和工程项目负责人/经理就从事船舶海事工程修造及其相关工程承包和使用劳务工作下列郑重承诺:
一、 本企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某某海工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进行工程施工和用工管理,不挂靠或接受挂靠,不使用小包工队伍和未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
二、 本企业使用劳务工,依法与劳务工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明确雇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细约定劳务作业的内容、工资计算方法、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周期和发生违约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章)认可。劳动合同签署后,其中一份交由劳动者留存,一份交由某某海工人力资源部劳务室存档,本企业自备一份;
三、 本企业使用劳务工,保证做到先在某某海工办理入职手续和备案,再进行安全教育等培训后,方可安排上岗。对于特殊工种作业岗位人员,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
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四、 本企业按照某某海工的要求,为劳务工在银行开设个人银行账户,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向劳务工足额地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工资。如有新入职劳务工(入职不满7个工作日)未能及时开设个人银行账户的,则在发放现金工资时必须由劳务工本人签收加盖手印确认。并将发放工资的转账明细与签收表复印后,提供给某某海工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劳务室审核备案。
五、 本企业自愿接受某某海工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某某海工劳务用工、劳务工工时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的规定,按照某某海工的要求,及时上报用工情况、劳务工工时考勤、劳务工工价和工资转账/支付凭证等相关书面资料;
六、 本企业发生资金矛盾时,无条件先行支付劳务工工资;
七、 本企业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周期足额支付劳务工工资,导致劳资纠纷仲裁或上访, 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对相关责任人/管理人员作诸如解雇、书面记大过、取消全年奖金等处理外,自愿承诺接受某某海工单方面中止合同的处理,并按照拖欠的劳务工工资总额的50%到100%支付违约金给某某海工,用于赔偿本企业对某某海工生产进度、管理秩序和声誉造成的影响;
八、 本企业积极组织成立劳务工工资支付纠纷处理小组,
其中法人代表及其项目经理/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如出现工资支付纠纷问题,处理小组必须在纠纷当天及时到场进行主动协商和调解,保证把纠纷化解在本企业内,决不以任何借口进行推诿,拖延。一旦发生集体劳动争议仲裁或上访事件的,本企业应按照向当地政府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汇报,主动、积极进行协商与调解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小负面影响;
九、 本企业在劳务工施工场所、办公室和企业公告栏等地方张贴告示,公布劳务工工作管理制度以及发生劳资纠纷时的处理程序,企业法人代表、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工资支付纠纷处理小组成员的姓名、电话和地点。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好每起工资纠纷;
十、 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在进行企业名称变更、公司地址(住所)、法人代表、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等项目变更时,将在第一时间张贴公告通知劳务工、某某海工,并将新的企业注册资料原件送至某某海工人力资源部劳务室进行审核,并将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送至某某海工人力资源部劳务室存档。企业法人代表个人、工程项目负责人/经理个人应该监督企业行为,依法依规办事,如有变动应及时以个人或公司名义上报某某海工和通知相关劳务工人。如有变更未及时通知或者隐瞒的,原企业法人、原企业法人代表个人、工程项目负责人/经理个人将无差别无限连带承担后续产生的法律责任、义务和债务;
(公司名称) 特此承诺并保证!
(工程项目负责人/经理) 特此承诺并保证!
公司名称(承诺人/加盖公章): 公司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手机号码:
法人代表固话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负责人/经理签名(打手印): 手机号码:
固话号码:
通讯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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