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01 来源:承诺书
承 诺 书
本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人才引进业务,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申报过程中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经办人同时签字负责制。
本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本单位(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5年内均不得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
(二)不具备代理资质的机构以代理方式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
(三)伪造、变造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未严格核实申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有行贿、受贿或索贿情形的;
(六)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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