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承诺书范文

发布时间:2020-01-21 来源:承诺书

  保障卡的发放要确保到群众手中,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市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承诺书范文,欢迎阅读!

市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承诺书范文

  市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承诺书

  为了确保社会保障卡的安全、准确发放,我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一、责成专人负责社会保障卡的领取、保管、发放、返还等工作。

  二、确保社会保障卡安全存放,做到防火、防潮、防盗。

  三、保证严格按照业务流程要求发放社会保障卡,仔细查验领卡人身份证件,不发生错发、漏发、冒领等情况。

  四、对所有领卡人员一视同仁,不会在发卡过程中故意刁难领卡人。

  五、在社会保障卡发放给个人之前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我单位积极协助做好挂失、补卡工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逾期未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保证在规定时限内(一年)及时返还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并做好相关的交接手续。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流程

  一、 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属参保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申请办理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提供的材料:

  1、单位成立文件,负责人任命书(文件),事业单位的登记证书;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编制本;

  3、银行开户许可证。

  保险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留其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缴费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的事项发生变更或注销时,需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二、 参保人员信息管理

  首次参保和新调入人员的基本信息,由其现所在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业务大厅办理申报手续:

  1、本人身份证

  2、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的证明材料。如:招工表、毕业生登记表、聘干表、退伍军人安置卡。

  3、转正定级表、工资表。

  4、一寸彩照3张

  5、转移人员应携带相关的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三、养老保险费征缴:

  1、行政、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费每年由财政统一代扣;

  2、差额、自收自支单位人员养老保险费根据本人当年档案工资按规定比例征收;由单位承办人先到我所业务部门审核缴费数据,审核无误后出具缴费明细及缴费通知单,承办人员以农行卡或支票的形式到财务部门缴费并开具正式票据。

  3、新进人员应根据本人档案的身份、调资表计算应补缴的养老保险费。

  四、养老保险手册的填报与审核

  1、参保人员信息建立完毕并全额缴纳养老保险后,由我保险机构发放养老保险手册并填写人员信息、粘贴参保人员照片、加盖公章;

  2、单位承办人根据每次缴费的真实情况填写缴费记录并让参保人员签字认可;

  3、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盖业务章和经办人名章。

  五、养老保险关系的中断和转移

  (一)、中断

  职工因参军、入学、辞职、辞退等原因,中断工作关系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到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原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金不予退还,另册登记,原缴费年限和再次参保后的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二)、转移

  1、转入

  (1)需要携带的资料:调动函、基金转移单、历年缴费台账、个人账户清单、《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档案、上编手续。

  (2)到财务科查询基金到帐情况。

  (3)核对个人账户台账、缴费情况和转移通知单金额是否一致,否则,由职工本人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核转。

  (4)审核无误后,建立新增人员档案,并将其有关信息录入数据库。

  (5)办理养老保险手册。

  2、 转出

  (1)需要携带的资料:调动函、《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对方社保机构出具的接受函、转入单位和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2)业务人员审核个人缴费情况,如有欠费,必须补齐养老保险金。

  (3)根据审查结果,开出转移单。

  (4)转入单位,转入社保机构盖章。

  (5)转移单位送财务科进行转移养老金。

  六、养老金的领取和死亡待遇

  (一)在职人员办理退休。

  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退休条件(病退、特殊工种),必须由单位人事干部持本人退休申请表到保险所领取缴费情况核定表,确认其有无欠费(欠费补缴其本金、利息、滞纳金),在核定表如实填写其缴费情况加盖保险所公章后持核定表到人事劳动部门办理退休手续,持人事劳动部门退休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个人养老保险手册到保险所领取养老金核定表。(所持证件必须为原件并留复印件)。

  2、办理完毕后,通知当事人到经办机构拍照、留取指纹和领取养老金领取证。

  3、保险所财务从次月发放养老金领取存折。

  (二)在职人员死亡。由参保单位和死者家属推荐的遗属代表(应该有家庭成员出具的委托函),携带单位介绍信和当事人死亡证明办理申报手续。

  1、单位承办人到保险机构申报并携带死亡证明、养老保险手册;

  2、经保险所审核后,发给一次性支付表并由单位盖章

  3、单位承办人员盖完章后交由业务部门,业务部门报财务部门进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三)退休人员死亡

  1、由参保单位和死者家属携带单位介绍信,当事人死亡证明,办理申报手续,并于次月起开始停发养老金。

  2、申报手续办理后,经工资福利股审核后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办理发放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领取遗属补助人员需办理资格年度验证。

  (四)领取资格验证是指经办机构对养老金的领取资格每年必须进行的一次验证;

  1、验证工作包括:查看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进行照片、指纹比对;

  2、参保单位根据安排计划,通知记住在本地的有关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领取证到指定的地点按时接受年度验证;

  3、对行动不便(年老体弱、重病住院),在其单位人员陪同下预约上门验证;

  4、对居住外地的有关人员进行视频验证。

  5、发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丧失享受资格隐瞒不报或以其形式骗取待遇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不该享受部分;拒不退还的,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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