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29 来源:承诺书
一、认真学习《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市公安交通工作管理会议》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车、谁负责”的原则,与经营承包人、驾驶员逐年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工作职责。
二、凡违法记满12分和近三年来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同等或同等以上责任的驾驶人,禁止从事营运;凡有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的,一律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要坚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开展源头管理责任倒查,落实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加强对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力度,安排人员上路,严查严处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本单位不发生上述问题,做到安全驾驶。营运出租车必须使用GPS系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驾驶人员不按规定使用GPS的行为,消除逃避监管的安全隐患。
四、落实班线客车进出站登记制度,强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检查,防止危险品上车;坚决杜绝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发生。
五、设立举报平台,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发动群众举报站外揽客,中途上下客等非法营运和违规客车。
六、不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七、落实责任追究,对把关不严、领导严重失职、渎职而引发的造成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实行倒查制,除追究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人外,主要负责人追究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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