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07 来源:承诺书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做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家长,看到自己的孩子能够愉快的生活,健康的成长那自然是最高兴的。为了保证您的家庭幸福、孩子平安,我们真心希望您与学校携手,共同做好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并做出以下承诺:
1、自觉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2、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子女在校或在家的思想动态。
3、积极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饮食、用电、用煤气、防火、防骗、防盗、防抢、防暴、防溺水、防雷击、防疾病传染等安全教育,增强子女安全意识,加强对子女的校外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保证在孩子上、放学时间亲自接送或委托亲属接送。教育孩子步行(骑自行车)上下学遵守交通规则,不做危及铁路、公路行车安全的事,不乘坐无牌无照的车辆,禁止家长用三轮车接送孩子,禁止子女驾驶各种机动车辆。与学校共同担负起涉及孩子其它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5、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行为动态,杜绝子女利用上课以外时间、节假日私自或结伴进入不安全场所(新建建筑物、网吧、台球室、变压器、坑塘水库、引清渠、深水井等)活动,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禁止子女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手机、游戏机等非学习用品入校,禁止校内、外玩火。清明节上坟时,严禁孩子私自烧荒,出现山林失火等事故。禁止孩子吃零食,不到路边店、地摊消费,不购买“三无”产品,以防食物中毒。
7、对子女早恋、旷课、逃课、吸烟、喝酒、、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小偷小摸、夜不归宿、看黄色书刊影像制品等不良现象应严加管束。
8、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9、教育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午到校时间7:30,放学时间12:00。下午到校时间12:30,放学时间4:10;),不得提前到校,学生在校外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不得私自离校。子女有事有病不能坚持到校上课,家长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因家中有事,需中途离校的,学生须持我校的出门证,经班主任签字批准后,凭请假条到门卫处备案,学生方可离校。
10、子女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的(包括已经突发、偶发过的或常发的疾病)应告知班主任和老师,在校期间发病的,有家长领回,治好后方可回校。
11、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做好对子女的安全和纪律教育及管理工作。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学校、家长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时起生效。
承诺人:
家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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