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02 来源:承诺书
有关诚信承诺书范文8篇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书信了吧,书信是写给具体收信人的私人通信。相信写信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诚信承诺书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了维护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然后班上召开考试诚信教育主题班会,全体同学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保证已认真阅读并知晓《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思想政治教育读本》中的《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考试纪律与违规违纪处分规定》(《考试纪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分类》、《考试违规违纪处分》、《考试违规违纪处理程序》)等章节内容。
2、保证自觉服从考试组织部门的统一安排,然后持考试证(或身份证和学生证)进入考场。自觉接受和配合监考人员的安排、检查和监督。
3、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相关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然后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觉接受监考人员根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所作出的处罚;如有违法行为,自觉接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惩罚。
(特别提醒:按照相关学校规定:考试一次作弊者,作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并不予颁发学位证书;考试作弊达两次者,作开除学籍处理)
20xx年1月2日
为依法办好民办学校,促进民办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教育质量,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二、自觉接受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须报区物价部门批准,报区教育局备案。杜绝各种乱收费行为。
四、招生简章和广告严格按有关程序报批,决不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
五、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六、依法建立学籍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办学效益。
七、搞好学校食品、卫生保健和校舍、用水、饮食、用电、交通等安全防范工作,杜绝事故发生。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造成财产、人员等事故发生的,学校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每年自觉参加校方安全责任保险。
八、收取的费用依法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为受教育者创设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九、自觉加入百色市右江区民办教育协会,遵守协会《章程》。
十、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教育局存档一份,幼儿园举办者持一份。
学校(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XXXX年X月XX日
我自愿向社区居委会承诺:
1、在申请办理低时,如实向社区居委会提供和出具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及家庭收入情况。
2、在享受低保期间主动配合复查,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报告家庭收入、居住、就业的变化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者,享受低保期间,主动就业或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个月后主动退保。如两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就业,愿接受取消保障金的处理。
4、在享受低保期间,积极支持社区工作,按时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无特殊原因,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到社居委签字后社会化领取低保金。
对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按照《重庆市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愿接受相应的处罚,一年之内不再申请低保,同意记入社区诚信档案。
承诺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甲方: 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男 、女 住址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确实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觉履行以下承诺
1、领取《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或《二孩生育证》后,自愿三个月一次到乡(镇)指定的妇检点参加妇检服务,外出务工人员,每三个月寄回一次妇检服务证明,出现一次不按时参加妇检服务的,按照《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
2、持证妊娠14周以上的,不得终止妊娠[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终止妊娠的除外:(1)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2)胎儿有严重缺陷的;(3)孕妇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害健康的],出现终止妊娠的按照《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不再安排生育;
3、婴儿出生后死亡的,及时向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告,主动配合乡(镇)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死亡原因,婴儿死亡后未报告的,经司法机关调查核实属溺婴的,按照国家法律追究责任,并依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再安排生育;
4、婴儿出生后被父母遗弃或送养的、父母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按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再安排生育。
二、甲方自觉履行以下承诺
1、发放《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或《二孩生育证》后,派人每月到持证对象家中了解孕情;
2、对到乡(镇)计生服务站作孕检的,实行全免费;
3、对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每月发给5元保健费至子女14周岁;
5、对签定本承诺书的计生户优先落实”三结合”帮扶物资和帮扶项目。
三、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字盖章)
乙方: 、 (签字)
年 月 日
我是参加XXX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CET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了解了《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报考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本人所有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2、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3、保证整个考试过程不离场,不携带手机、BP机或有存贮功能的电子设备,如带入交与监考教师保管。
4、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监考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接受处罚。
本人承诺:不请他人,在考试过程中严于律己,自觉遵守以上考试规则,诚信考试。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只有做一个诚信守纪的好学生将来才可能做一个诚信守法的好公民,只有做一个对自己负责的好学生将来才可能做一个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好公民。因此,我要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章制度,好好学习,健康成长。
一、严守校规校纪,做一个守纪的好学生
1、佩带校牌出入校园,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不私自外出游玩、不逃学、不出走;及时回家,按时返校。
2、体育活动、实训课以及其他户外活动,严格服从老师指挥,严守操作规程,不擅自行动,不做危险动作。
3、不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坐在走廊栏杆、窗户等危险位置,不从高处抛掷物品;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有意在楼梯走道制造堵塞和拥挤。不攀爬翻越围墙、建筑物,不到学校建筑施工场地玩耍。
4、爱护电线、电器、电器开关、插座和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及时报告给老师,不得触摸,不自行修理。
5、不携带管制刀具和铁条、钢管、木棒等利器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来校。
二、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
6、遵守交通法规,走右行人行道,不闯“红灯”,不跨越护栏;骑车时不并排而行,不在道路上相互追逐、赛车;不乘坐黑车、超载车辆和摩托车;乘坐公车要排队候车,车辆未停稳不得上下车。
7、不与陌生人交往,不拉帮结派,不搞小团伙,不打架斗殴,不义气用事、滋事。
8、不穿过于暴露的奇装异服,不去经营性的网吧、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娱乐,不接触淫秽书刊、不与别人开不雅的玩笑,未经父母同意不得在外留宿。
9、保持健康的生活习惯,不喝酒、不吸烟,远离毒品,拒绝邪教。
10、明辨是非,不贪占他人财产、不破坏公共设施等。
三、珍爱自身生命,做一个对己负责的人
11、不私自到游泳池、江河湖泊、山塘等水域游泳。不私自从事各种冒险活动,不擅自外出郊游、野餐。
12、不购买“三无”食品;购买袋装食品时看清楚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地址,不在校外和街头流动摊点购买零食,防止误食不卫生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造成饮食中毒。
上述内容,学校已反复教育多次,本人将遵守纪律,遵守承诺。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为了在同学们中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充分发挥高校进行诚信教育的主导作用,响应校团委的号召,提高同学们的诚信意识和诚信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诚信人才。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此次考试中我们庄严地做出如下承诺:
一、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考试不违纪、不作弊,不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改动成绩;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不抄袭、剽窃他人作业、文章和论文。
二、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辞典及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等参加考试。
三、凡带有书包、书籍、纸张、文具盒等物品的,都应集中存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不得随身放在座位上。
四、在考场内不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不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材料并有抄袭现象的;不抄袭他人答案的;不在试卷上故意款他人姓名、考号的`;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五、不交换答案的,强抢他人答卷,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不将试卷带出考场的,或有其它严重舞弊行为的。
六、不扰乱考场秩序,无理取闹、服从监考员老师安排
我们郑重承诺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校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12月23日《XX报》载,昨日是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时间。中国人民大学教务处提醒考生,考生要在监考人员所发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名,拒签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读到这条新闻,笔者的第一感觉就是心疼——那么多的纸,那么多的墨,那么多造纸工人与印刷工人的心血便耗在这种毫无意义的事儿上了。本来,任何考试自有其纪律,尤其像四、六级这样全国性的考试更是如此。这种纪律作为考生与主考方之间的一种双方都认同的契约,制约着考生的考试行为——考生参加考试这一行为本身就等于作出了“诚信考试”的承诺。就像人人都知道到商场买东西需要付钱一样,恐怕没有一位考生不知道考试不能舞弊,而一旦舞弊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既然如此,要考生在现场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不就等于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吗?
凡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法律的存在并不能保证公民不犯罪,诚信承诺的签署也不能确保诚信。相比较而言,法律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刚性和普适性,它要求每一位公民都遵守,却并不需要公民签名的认同。而“诚信”却属于个人道德的范畴,它产生于个体的内心自觉,在此意义上,强迫考生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以确保考试诚信的做法其实是一种“德治思维”,因此,它需要每一位考生都为自己道德的纯洁性做出外在的保证。但是,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注定会流于形式,因为如果通过自愿或被迫的在某种道德教条上签名果真能使人变得“道德”起来,那么这个世界还需要法律干什么呢?
历史是不能假设的,如黑格尔所言,“凡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就应该追问——到底《诚信考试承诺书》在四、六级考试这一舞台上扮演的是什么角色?答曰: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其实是一种使四、六级考试神圣化的祭神仪式,是一种具有表演性的权力的展示。
我们的社会之所以需要种种劳民伤财的不必要的祭神仪式,是因为我们仍然因袭着历史的惯性,将“道德与神”而不是“法”当成制度合理性的来源。其实,只有法治社会才是道德的社会,因为制度塑造人的行为,只有法才能确保道德的产生——当健全的法制使违法成本远远地大于违法收益的时候,人们将会学会约束自己的行为,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定的行为习惯,并通过升华作用将这种行为习惯内化为自觉的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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