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数据保密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6-11-26 来源:承诺书

信息数据保密承诺书

信息数据保密承诺书(一):

  为保证对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履行保密义务,不断提高政府统计部门的公信度与美誉度,保障统计法律的严肃性,规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保密行为,上城区统计局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保密局、区人事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保密承诺书签订工作的通知》要求,与全体统计干部职工签订了《保密承诺书》,明确规定六项保密承诺内容:

  1、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2、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3、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4、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5、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6、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的签定,从法律上、程序上规范了局全体人员的保密责任,为最大限度争取被调查对象理解、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信息数据保密承诺书(二):

  根据《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第2xx号令)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推进素质教育的措施,我们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1.20xx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招生数据仅限用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2.任何接收数据单位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非招生人员(初中学校及其他任何人员)泄露有关数据或用于其它方面内容。

  3.各区(市)限明确一人专职负责管理(向学校转发)相应数据,各招生学校限明确一人专职负责管理、使用相应数据,其他人员不得接触相关数据。

  4.各区(市)教育局在向所属高中学校下发数据时亦同时签订相关协议,保障有关数据的专项使用。

  5.各区(市)、各高中学校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考试的要主动予以回避。

  6.不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不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

  如有违反,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xx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253条等有关条款给予相关人员以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行政处分、刑事追究等严肃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处罚。

  数据使用方承诺人签字:

  使用方负责人:

  数据提供方:

  提供方负责人:

  20xx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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