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20 来源:词语
kē lì
犹条例。《汉书·何武传》:“欲除吏,先为科例以防请託。”《南史·顾顗之传》:“论妻伤夫,五岁刑,子不孝父母,子弃市,并非科例。”
范文大全 · 手机版 m.fwd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