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20 来源:词语
fǎ yì
根据法律议罪。《三国志·魏志·鲍勋传》:“詔曰:‘ 勛 指鹿作马,收付廷尉。’廷尉法议:‘正刑五岁。’”
范文大全 · 手机版 m.fwd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