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26 来源:担保书
一、学院无偿赠送笔记本电脑(简称“笔记本电脑”)给学生(简称“使用人”)的前提条件是:
1、必须是本学院正式录取且是XX年录取的新生;
2、必须在本学院修读完三年的大专课程;
二、使用人登记:
姓名: 性别: 出身年月: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码: 学生证号码: 专业班级: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家庭电话:
三、无偿赠送的笔记本电脑登记:
笔记本电脑赠送每位使用人1台,只作学生在校学习、作业使用;
品牌型号:dfree 2200a 价值:5000元人民币 编号:
电脑配置:处理器:via c3-m1.2g、14.1xga液晶屏、256m ddr内存、30g硬盘、8x dvd-rom光驱、集成高性能显卡、56k modem、100m网卡、4*usb2.0串口/并口、重2.1kg、锂电池1块。
四、担保责任条款:
1、使用人未经许可擅自携带笔记本电脑离校且未返校继续上学的,视为非法侵占学院资产(盗窃),由两个担保人共同承担笔记本电脑的经济赔偿(或没收笔记本电脑):
a、XX年9月1日—XX年7月31日期间非法侵占学院资产的,赔偿4000元;
b、XX年9月1日—XX年7月31日期间非法侵占学院资产的,赔偿3000元;
c、XX年9月1日—XX年7月31日期间非法侵占学院资产的,赔偿XX元;
2、使用人转让、出售笔记本电脑,视为非法变卖、套现,由使用人承担经济赔偿,不能履行赔偿的由两个担保人承担经济赔偿(或没收笔记本电脑):[!--empirenews.page--]
a、XX年9月1日—XX年7月31日期间非法侵占学院资产的,赔偿4000元;
b、XX年9月1日—XX年7月31日期间非法侵占学院资产的,赔偿3000元;
c、XX年9月1日—XX年7月31日期间非法侵占学院资产的,赔偿XX元;
3、使用人在校期间,因违纪处分而退学、开除的,笔记本电脑由学院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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