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13 来源:调查报告
近年来,随着县委县政府“生态立县、绿色发展”的战略实施,我县经济高速发展,同时随着农村城镇化的不断深入以及招商引资力度的逐步加大,我县正面临着流动人口、机动车辆、交通流量快速递增等等现象。这些现象导致了我县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需求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就这一矛盾严重阻碍了我县城市化进程的步伐,也影响了我县的社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解决这一矛盾是整个社会在发展进程中的迫切需求。“人、车、路、交通环境”能不能和谐,已成为衡量城市快速、持续、健康发展速度的重要因素。根据这些年以来我县交通管理情况,针对面临的现状,谈几点个人对改善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环境的思考和建议:
一、资溪县城区道路交通现状。
资溪县是一个总人口约11万人的小县城,城区位于资溪县鹤城镇,面积11.8平方公里,人口3.05万人。县城道路总体概况以及交通现状:县城范围内有建设东、中、西路,解放南、北路,繁华南、北街及繁华街延伸段,泸水路,城西大道,城北大道,316国道资溪县城区段(消防大队至飞鹤桥段)等主要街道,其他小道小巷数不胜数。城区主要街道为双车道沥青路面,有三个十路口、二个人型交叉路口、两个丁路口,有五处交通信号灯;资溪县长途汽车站和城乡汽车站位于一体,地处解放路西门口中心位置,车站进出口狭窄,每当有车辆流动时,车站附近拥挤混乱;资溪一中、资溪二中、县实验小学、县保育院均位于城区范围内,学生上下学时的人流,接送学生的车流高峰时相互叠加,经常造成街面道路拥堵;城区没有专门的停车场供车辆临时或长期停放,仅仅是在街道边划设了临时停车线。由于一些路段狭窄,尤其是建设中路、解放南北路最窄处路宽仅有10 m,城区所有街道均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之分,无隔离带,汽车、摩托车、电瓶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全部在一条车道上行驶形成混合交通,高峰期时尤其拥挤和混乱。再加上商业城路段、繁华街路口、西门口路口、泸水路进出口长期以来小商贩以路为市,占道经营阻碍交通,也是县城交通乱点、堵点和事故隐患之所在。
二、城区道路交通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人、车、路、交通环境”是道路交通管理中的四要素,不论是哪个要素的滞后发展不仅会影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甚至阻碍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同时也给交通管理带来极大的难度。
(一) 关于“人”的问题。人是交通中的主体,没有人无所谓交通,而人对交通的不理解,不尊重就会导致产生混乱的交通秩序,使日常各项工作都难以开展。目前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广大的交通参与者的城市交通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淡薄,尽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县城交通日趋城市化、现代化,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观念却没有发生大的改变,仍停留在过去小城镇的交通意识上,随意性和盲目性比较大,没有良好的交通习惯,只图个人方便,不顾及交通法规。比较常见的交通违法现象有:车辆在街道上随意停靠,掉头,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超速、不按照交通指示灯通行、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另外大量流动小商贩更是无视交通法规和秩序,在街道上、路口中随意摆摊置点,占道经营,严重扰乱了城区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 关于“车”和“交通环境”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几年来城区范围内无论是公务用车和私家车的数量都在迅猛增长,摩托车的数量更是急剧增加,再加上人力三轮车、送货物的电瓶三轮车、自行车更是数不胜数,和迅猛增长的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数量相矛盾的是驾驶各类车辆的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没有得到同步的提高,道路通行条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目前在城区范围行驶的各类汽车大部分都能按章有序的行驶和停放,但有极大部分的摩托车和各类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法规意识非常淡薄,致使这些车辆的违法违章率较高,尤其是人力三轮车和送货物的电瓶三轮车更是无视交通法规,杂乱无序的行驶,随心所欲的穿街,调头和停放,不按信号指示灯通行和乱闯红灯的现象极其严重,严重影响了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也破坏了我们城区交通环境和谐、有序。
(三) 关于“路”的问题。目前城区范围只有城西大道、城北大道为新规划建设的道路,路面宽,通行能力强。城区其他道路虽经过改造,路面平整,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了道路基础设施不全。由于宽度不够,而且大部分道路均无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分。尤其是建设路、繁华街至西门口路段,解放路县医院至大桥头路段,最小宽度仅有10m,在有限的路面上汽车、摩托车、人力电力三轮车、自行车都在同一个车道上行驶,再加上解放北路、建设中路等路段的人行道狭窄,有些地方甚至不足2m,很多行人也进入街面的机动车道和各类车辆争路抢行,混合交通极为严重,上下班高峰期更是秩序混乱,难以管控。另外,在解放北路西门口附近,由于汽车站地处城区中心位置,每日出差下乡的人流大量聚集在这一区域,再加上围绕汽车站有上百家从事各类货物批发生意的店面在这一区域从事经营。繁华南街延伸段(由金都宾馆至县医院)也是如此,街道两边多为从事建材批发的店面。这两条街道商铺货物的进出均依靠人力或电力三轮车来运送,街道上占道停放了大量的三轮车,使本已有限的道路资源难堪重负。这些商铺的经营者为了自身的经营利益,对县政府创建文明城市的有关交通秩序管理方面的规定及交警的管理工作理解但不支持,交警在时秩序良好,交警一走便又混乱无序,无法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更加重了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难度。另外316国道城区段由消防大队至原农机厂不足500m的范围内有23家从事汽车修理和补胎的修理厂,但仅有两家修理厂有内置的作业场地,其他修理厂均是占道从事汽车修理,严重影响了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三、交警部门的工作措施:
资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XX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支队、省总队备案成立了城区中队,专门负责城区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城区中队的日常工作采取高峰站点(上下班高峰期路口站岗),平峰巡线(平时非高峰期在各街道巡逻)的工作机制,对城区的道路交通进行管控。另外大队每周还坚持一名大队领导带一个外勤中队和城区中队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专门对城区范围内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通过这几年的管理工作,城区内的各类机动车基本都能遵章有序的行驶和停放,但仍有部分机动车和各类非机动车驾驶员以及行人的交通法规意识淡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鉴于各类交通参与者整体素质不高,人、车、路矛盾突出,交警城区中队警力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短期内要实现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和秩序的全面改进和整体改变,城区道路交通的各职能管理部门的工作还任重道远。
四、对改善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环境的思考和建议。
面对我县的道路交通现状,如何利用有限的管理资源去实现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的管理目标,为我县经济发展作贡献,这是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工作难点和关键之所在。本人从交警工作职责以及资溪县的现实交通条件出发,为了使人、车、路能够和谐发展,解决交通瓶颈与城市发展之间的矛盾,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
(一)首先应该大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参与交通的文明素质是预防和减少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的治本措施。只有每个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了,并自觉依法行车走路,交通秩序才会彻底变好。一方面应该立足长远,从学校入手,加强小学生遵守公共交通的启蒙教育,使今后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普及;另一方面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深入县内交通安全法制意识相对薄弱的乡镇,广泛宣传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从最贴近交通参与者的利益方面入手,灌输给广大的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的安全意识,改变过去在大街小巷,随意停放车辆,任意穿行马路、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最后,还必须在创新宣传形式上下功夫。加大与电视、移动传媒、新闻文艺单位、教育学校的沟通联系,做到交通安全宣传,电视上看得到、短信中收得到、报刊杂志上读得到、文艺节目感受得到,用群众最喜闻乐见的方式将交通安全知识送到群众身边。
(二)建议政府更新完善交通设施,创造良好交通环境。政府相关部门应将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放在城市建设的重要位置,建立和城区规模及城区机动车拥有量相适应的公共停车场,并合理布置加强管理,而不是车行到哪就停靠在哪,彻底改变交通拥挤、乱停乱放的现象。合理增设交通标志和交通防护栏,划分人行道和机动车道,从客观上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应加大整治力度,净化交通环境。城区道路交通是一个综合系统工程,要使县城的交通有序、畅通单靠交警一个部门的单打独斗是难以实现。建议多由政府牵头,公路、交通、工商、城管等执法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影响城市交通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做到“师出有名,有的放矢”,相互配警力资源,除了加强日常管理外,应不定期开展统一整治行动,打击无牌无证、假牌照、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乱停乱放、超载、酒后驾车等各种违法行为,治理占用道路摆摊设点,规范机动车修理摊点,营造严管氛围,以确保城区交通安全有序。
(四)应尽快加强公共交通系统的开通和建设。由于城西大道、城北大道的建设开通,城区整体框架扩大,公共交通系统的建设势在必行。随着公共交通建设和开通,应逐步减少或取缔人力三轮车的营运,减少造成城区交通秩序拥堵的交通因素,使公共交通系统成为我县提高城市品位对外展示良好形象的一个窗口。
(五)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交通管理。文明参与交通行为也是一个地区的全民思想道德建设和行为规范的体现,靠单个部门的职能作用,显然不够。只有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完善社会性、群众性的交通管理网络,如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交通管理、创建交通安全文明乡镇,走交通管理社会化的管理途径,形成社会监督,使交通参与者逐步成为自觉文明的交通主体,并聚合成社会全体才能确保人们现代交通意识和文明行为的形成和不断进步。
总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逐步提高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创造出和谐、平安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我县“生态立县、绿色发展”战略目标早日实现。
保险事故车辆定损修配情况的调查报告
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根据在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70号)中,将理赔问题作为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的重点工作之一,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理赔服务标准、规范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服务质量。按照这一要求,协会组织专人于5月10日至6月8日在城区各财险公司、城区相关的修配厂、荆州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相关部门、荆州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协会及客户进行个别的座谈,集中座谈了解分析荆州市保险事故车辆定损维修的情况,得到了各个部门领导支持和重视,使这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 调查情况
(一)荆州市城区经发证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的修配厂,城区修配厂共300余家。其中具有一类资质的11家,二类资质的70余家,三类资质的200多家。保险公司有业务往来和协议的修配厂共有30家,其中:一类修配厂 家、二类修配厂 家、三类修配厂 家、无证修配厂 家。人保财险荆州分公司在城区四家固定(指定)定损修配厂四家,并签订协议书。公司实行远程定损、24小时对定损单位进行监控。除人保财险对四家修配厂签订书面协议外,其他公司没有规范的协议书,调查中相关人员反映只是口头协议和客户自选修配厂。
(二)城区修配厂维修中存在问题。
保险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客户对修理厂反映:一是扩大损失项目,报价不真实。对车辆的结构、零部件不了解、承修方怎么说,保险公司就怎么定。不然就要发生争议和纠纷。二是修配厂和司机(客户)联合骗保,扩大修理范围和随意提高修理和配件价格,引起保险公司与客户的矛盾。三是修理厂拉业务给回扣,造成有的修配厂无事做,自己业务不能保时保质,影响了理赔效果和质量。四是客户反映修理厂不能保质维修,正品更换次品。如:保险杠有80元/根、120元/根/、400元/根,定损是400元/根的只给更换200元/根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保险公司定损维修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座谈了解,修配方反映,一是查勘人员素质不商(业务素质),不能准确定损,不能给客户一个满意的答复,引起客户与保险公司发生矛盾。同时给修配厂带来维修中的难处。二是保险公司选修配厂,不是以维修技术和质量,而是用业务换业务,例如(4s店提供车辆保费,产险公司提供维修业务)并签订了交换协议书。不能保证维修质量,损害了客户的利益和公司的形象。三是个别查勘人员和客户合伙做假案。例如:查勘人员要求车主(客户)换上旧件进行第二次碰撞,伪造现场,骗取赔款进行分利。四是个别查勘员到修配厂拿钱物用修理费冲帐。
(四)修配厂和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的公司年终在修配厂报销费用和职工福利。二是按修理金额提取适当利润(提成)。三是个别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修理厂有股份(分红)。三是保险公司与修理方共同得利,定损只是一个摆设,存在“人情损”、“指定损”,不能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地现场出具车辆损失定损价格,还要等几天才能出单。报价下来后,保险公司还要对价格进行压价,承修方怕得罪保险公司,只能以次充好,共同赢利,受害方是客户(车主方)。四是大型车与小轿车定损维修标准不合理,某些项目上要高,有些查勘人员业务不熟悉,对大型车零部件定价高,特别是工时价及折装费(比如:大型货车的大梁校正工时就达七八千元,换一个全车的大梁,价格才1万元),车辆只要一出险,维修企业风雨无阻,比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跑得还要快,吊车、拖车一起上,特别是外地的代查勘车辆,涉及不到自己公司的理赔率,价格定的更高,因为都有好处:1、维修企业施救费、拆定损费,不在该修配厂修理还要收其他费用;2、查勘人员得到客户好处(事故方)明明知道是假现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给客户出谋划策,使假现场改为真实,扰乱汽车维修市场。3、客户在现场给查勘员承诺,只要你办好事,花点钱也无所谓。
(五)近几年来,保险车辆事故逐年增加,赔付率逐年上升,XX年共赔付9039.7万元,赔付率48%;XX年年共赔付1.29亿元,赔付率50.4%;共赔付1.53亿元,赔付率54.1%;一季率共赔付5181.11万元,赔付率51.5%,由于保险车辆事故发生频繁,保险车辆定损维修纠纷不断增多,引起的纠纷和争议既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形象,也影响了客户对保险投保率,同时引起了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
经过调查情况,反映我市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市场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规范修理市场克不容缓,是保险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市场是提高理赔服务质量,提高汽车维修质量,是防贿赂、防腐败,维护客户利益,维护行业利益的重要举措。
二、建立企业标准、规范车修市场、维护行业形象及客户利益。
建立行业标准,规范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市场,是维护消费者和保险行业的利益。汽车修理厂与车险理赔有着密切关联,必须循求一个最佳最好最适合措施和方法,解决现行矛盾,推动行业标准的建立。要建立合作有效的机制、搭建合作的平台,获得者得三赢的效果,建立行业标准,不断提升车险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汽车维修水平和质量。
(一)建立行业标准日益迫切,规范查勘定损及维修市场势在必行。一是汽车产业发展迅猛,汽车市场汽车出售逐年增加,既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机遇,也伴随着危机。XX年荆州市汽车总量达 辆,其中私家车 辆,汽车总量达 辆,其中私家车 辆。汽车保有量快速增加,尤其私用汽车保有量增加迅速,汽车家庭化、社会化程度增高,这一发展趋势将使消费者对汽车修理质量与服务更加关注,相关纠纷和矛盾将更加突出,如果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保险公司在理赔服务中越来越被动,特别是汽车保险事故定损和汽车维修矛盾纠纷越来越突出,必须建立行业标准,维护客户利益,减少矛盾和纠纷的发生。二是新保险法对理赔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保险法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保险法对理赔程序和时限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对保险公司和维修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监管部门日益关注。“理赔难”是目前我们保险发展过程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70号)中,将理赔难的问题作为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的重点工作之一,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理赔服务标准、规范理赔和维修程序,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四是车险业务影响广泛。车险作为一个大众化的险种,涉及面广,影响大,在理赔方面,特别是定损维修的问题上更容易引起矛盾和纠纷,也容易激化为社会矛盾。建立车险行业维修标准,是提高理赔服务水平,无论对保险公司和对消费者,还是对维修企业都大有裨益。
三、几点建议
规范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市场,必须建立行业与行业之间共同发展的目标,搭建一个合作平台,建立行业的统一标准,是解决定损维修、纠纷和矛盾发生的根本途径。但标准的建立和发挥作用需要两个行业(两协会)共同努力规范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按照市场运行规律制定最适合的维修标准达到三方满意(客户、修理方、保险公司)。
(1)保险公司应具有产业链思维。车险行业与汽车行业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在汽车修理标准的建立上要有长远发展观念,不能为自己利益出发来伤害汽车维修的利益。建立行业标准,保险行业和汽车维修行业都从中受益,需二者的共同努力,没有汽车维修行业的支持与配合,行业标准最终无法有效落实。保险公司要加强与汽车维修行业密切合作,共同推动我市汽车维修市场的规范,推动行业维修标准的建立。
(2)循序渐进地建立行业维修标准。鉴于目前,我市汽车维修市场和保险行业存在着车型众多、零配件市场不规范、地区差异大、汽车难修与保险行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标准难以统一等现状,共同建一个统一标准(指导价格),先易后难、建立都能接受的统一标准(市场指导价格),既不损失消费者利益和维修企业的利益,保险公司又不违背理赔标准,制定一个最适合的市场统一标准(指导价格),共同实施,规范我市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市场秩序。
(3)设立常设机构。行业标准的建立是一项长期性、日常性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保险行业要立常设机构,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4)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保监会、湖北保监局的要求,对荆州市城区汽车修理厂(有国家权力机关颁发证书,有资质汽车维修厂)实行招投标制,符合保险公司汽车保险事故车辆修理资质标准和客户(车主)认定有诚信和优质服务汽车维修企业投票选定保险汽车维修企业(汽车维修厂)。
(5)建立培训机制。对查勘人员要进行培训上岗并领发证书,提高查勘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专业水平技能。
(6)制定行业车险查勘定损人员行为标准,规范查勘人员的行为,提高行业车险查勘人员整体素质,提高行业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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