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17 来源:调查报告
根据自治区绿化委员会、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开展古树名木复查和补充调查的通知》(桂绿字〔2019〕15号)、《**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复查工作方案》、《**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操作细则》,按照**市林业局、**市绿化委员会的部署,我区在2019年11月至2019年5月组织了一次全面复查工作,现将调查工作作报告:
一、调查目的
通过复查,补充完善普查资料,确保古树名木档案数据正确和完整,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区古树名木资源现状与动态,建立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任务
1.对所有已经掌握基本情况的古树名木逐一进行现场复查,核对原有调查数据,采用GPS进行准确定位,拍摄数码照片;
2.通过查阅资料和访问调查,对前期普查遗漏的古树名木进行补充调查。
三、调查方法
本次复查以2019年的普查成果为基础,采用资料查询、知情人访谈、现场调查的方法,以乡镇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开展调查。本次调查工作的具体技术要求,参照《**古树名木普查复查)操作细则》执行。要对所有已经掌握基本情况的古树名木逐一进行现场调查,核对原有调查数据,并采用GPS进行定位,拍摄数码照片。在普查过程中遗漏调查的古树名木,按照技术规定和操作细则完成所有调查内容,并采用GPS进行定位,拍摄数码照片。
四、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全区古树名木42株,生长正常42株,全为古树。其中:大叶榕4株、肥荚红豆1株、格木1株、榄树1株、龙眼树2株、木棉2株、朴树1株、仁面树6株、山枣树1株、小叶榕10株、小叶樟8株、**4株共13个树种。一级古树4株,二级古树9株,三级古树29株。这些古树名木主要分布在乡村旁边,多为乡村的社公木,得到群众自觉地加以保护,没有发现砍伐古树名木的现象。这次调查在2019年古树名木调查34株基础上,补充调查8株。
五、建议
由于古树名木在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价值。建议上级有关部门拔出专项经费,落实专人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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