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维权研究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8-12-01 来源:调研报告

  近年来,各级工会组织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紧抓住“维权”这个职能不放松,牢牢把握“两个维护”这个原则不分神,不断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完善各项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大胆开拓工作方式,在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机制建设等各方面取得较大的成效,工会组织在职工素质提升、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其不可替代性的作用。工会经费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建立困难职工五级帮扶网络,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云岭优秀职工”活动、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和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等都是工会应对社会经济改革而实施的,是原有工会工作的创新,也是工会机制建设的完善和创新的表现,从多角度、多形式、多渠道完善和加强工会的机制建设工作。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社会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工会工作也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新的问题和矛盾随之突现,部分职工对工会组织的观念淡化,工会在各类突发事件面前应对能力比较弱,少部分职工和单位出现对工会组织不信任的情况。终究其根源,在于当前工会各项制度不完善,工会工作运行机制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距职工对工会组织的期望有一定的距离,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

基层工会维权研究调研报告

  一、基层工会组织体制不合理

  目前工会组织状态就像人们常说的“脑袋大、脖子细、麻竿腿”,倒金字塔型的体制。

  人力资源方面,基层工会工作人员兼职化、多元化的现象普遍存在。乡镇、县直属部门、各大局工会基本没有专职工会工作人员编制,企业工会也是如止。就元阳县来说,县总工会只有4人行政编制和1人工勤编制。15个乡镇,乡镇工会主席由分管工会工作的副书记兼任,从乡镇党委、政府机关或各站所中抽一名职工兼做工会工作。而作为党委副书记,他分管的工作比较多,加之乡镇工作繁杂,不可能集中精力抓工会工作。乡镇兼职工会工作人员他们本身一身兼多职,有甚者兼3、4个岗位,乡镇上每个岗位对应县级几个部门,导致乡镇人少事多开展工作力不从心,只能以自己专职岗位工作为主,工会工作被忽视。作为元阳县企事业单位集中地的县城(南沙镇)、老县城(新街镇)也没有一名专职工会干部,特别是教育系统工会,有二千多名在职职工,占全县在职职工总人数的30%的大单位也没有专职工会工作人员。就全县的企业工会中,专职工会工作人员的仅有1人。县以下的基层工会没有人,大部分工作就落到了县总工会头上,而县总工会只有几个人,使得县总工会的工作负担越来越重。作为工会工作的重要实施者的基层工会没有人,就像一辆汽车没有车轮不可能动起来,只能瘫痪。

  组织形式方面,基层工会组织得不到应有的重视,部分基层工会被合并到党办、部室(科室)挂名,并且随便“任命”一名职工兼做工会工作,使工会无名无实。在这种体制状态下的工会组织,工会组织的“权利”无形中被削了一大节,工会工作只能是应付差事,或者被动地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致使上级工会的目标任务得不到有效地贯彻落实。

  管理权限方面,行业系统、集团公司分公司的基层工会管理权限不明确。目前,行业系统、集团公司分公司的工会一般采取双重管理的方式,但是这种管理方式存在工作互相推诿、逃避工作责任的情况。就以银行系统来说,上级系统工会在管,县总工会也管,在平时收经费和检查工作时有部分支行工会就以种种理由推脱、逃避。而开展活动时由于驻地分散,基层工会往往不可能参与上级系统工会的活动。发生突发事件时,处理事件的重任又落到了当地工会的头上,致使这部分工会得不到很好的管理,各项工作措施落不到实处。

  二、工会维权配套机制建设滞后

  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法律从大的方向上已为工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落实“权利”和义务的措施、渠道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在私营企业。

  工会组织既不是权利部门,又不是执法部门,加之一些部门执法不严,工会在介入案件督办处理时显得力不从心。部分私营企业老板以自身利益为主,不顾职工的权益保障,不听工会组织的意见、建议,我行我素。在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中也有视《工会法》而不见的情况,多年拖欠工会经费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还有极少部分行政单位也是讨论涉及职工利益问题时,有部分没有征求工会的意见。在日常工会维权工作中,在日常工会维权工作中,工会主要以向上级反映,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意见、建议,向各有关单位协调,参与劳动仲裁,深化民主管理工作,以活动推进工作等方式和渠道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但实施以上这些方式和渠道的措施和制度本身有待完善,加之职工反映的问题除了极少数是工会内部的自家事以外,大部分涉及到国家法律政策的具体落实,涉及到政府各部门的具体行政作为和劳动关系状况。遇到这些案件时工会除了做好职工劝解工作和为职工提建议、意见外,只能向上级反映、向有关单位协调。但是,有时工会的建议、意见得不到采纳,协调工作遇到重重困难,历经波折,工作效率低下,甚至倒赔;打官司,有时还要考虑今后协作工作和经济承受能力的问题,也存在“赢了官司输了钱”的问题;民主管理工作,在私营企业里还是老板说了算,民主管理工作落实难度大,流于形式。厂务公开,只是公开表面的东西,应付上级工会了事。说到底,工会组织就是凭一张三寸不烂之舌在为职工维权。

  私营企业里的基层工会干部权益保护措施不完善,但在私企业中,工会维护职能逐步在弱化或者根本无法履行职责。随着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进一步深入,企业改制变为民营或私营以后,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发生了根本转变,原有的工会体系和格局已被打破,工会失去了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环境,一切都要按老板意志行事。就连工会主席也是老板“任命”,职工大会选举只是走过程、做表面,工会维权也得先维护老板的利益,维权就要看老板给不给你权,让不让你维;企业劳动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工会主席的身份也随之转变,已失去与经营者平等协商的资格,搞不好连自己的饭碗都保不住。故此,导致私营企业里的基层工会干部在“三怕”中工作,即:工作不完成怕得罪上级工会,失去坚强的后盾;帮职工说话办事怕得罪老板,丢了“饭碗”失去经济来源生活无着落;为维持自己的“饭碗”迎合老板怕得罪职工,失去职工的信任丢了“乌纱帽”。在这种环境中工作只能胡言了事。工会干部是各项工会工作的落实者,但连自身利益都难以保障的人去维护他人的利益,那是无讥之谈。

  三、匮乏工会干部监督考核机制

  当前,对基层工会干部缺少一个完整、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导致出现极少部分基层工会干部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低下,宗旨观念淡化的情况。上级工会对基层工会干部的监督、考核弱化,这主要表现在对基层工会干部考核结果执行难的问题上。加之职工素质不平衡,部分职工(职工代表)在选举自己利益代表者时,责任心不强,对选举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很好地履行职工代表的职责义务,容易受部分人的影响,导致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不一定能胜任工作。在部分私营企业里的党政班子都是老板“任命”的,所有班子都“绝对”服从于老板的意志,甚至有部分私营企业主本身主是党委(党支部)书记,这种环境中的党组织也不一定能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所以,在提名工会干部或平时督促指导工会工作也以老板的意志为主,工会干部的好坏都是老板说了算,导致上级工会对这部分工会干部的督促考核结果难以落实到位。上级工会对兼职工会干部考核结果也是难以有效执行,对一身兼多职的干部(或工作人员),特别是党政部门里缺少对所兼岗位的考核督促机制,导致对工会工作的兼职人员督促考核难的问题。

  综上所述,目前基层工会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成为工运事业发展征程上的拦路虎。但是,工会组织应该正确看待这些现象,这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规律,也是工运事业发展的体现。应该认识到想方设法解决问题,不断增强工会组织适应时代变迁的能力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工会组织要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永保生机和活力就必须加强自身机制的完善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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