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19 来源:调研报告
我国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主旨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农牧户经营为主体,以龙头企业为主导,以合作服务组织和专业市场为中介,把分散的农牧户与国内外市场连接起来,坚持分类指导,系列开发,确立和开发主导产品,发挥比较优势,建立教、研、推相结合的科技增长机制,提高畜牧业整体素质,进而实现畜牧业的现代化。
1、用产业理念发展畜牧业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然趋势
用产业理念发展农业,建设现代农业,是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思路和重要选择。畜牧业是农业产业化的领头产业、同时又是现代农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用产业理念发展畜牧业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然趋势和重要过程,当前应着力推进畜牧业产业化。
从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畜牧业都是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显然,没有畜牧业,农业就构不成完整的农业。但现代农业有别于传统农业,其不同之处在于农业中畜牧业的比重发生了明显变化,在现代农业的中间消费(投入物)中畜禽生产成为主要成分。例如畜牧业通过畜禽产品的中间消费,把植物产品加工转化为动物产品,显著提高了产品的商品率和市场份额,从而使其在农业中所占比重也相应大幅度提高。目前,发达国家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都在70%~80%,没有高比重的畜牧业就谈不上有现代化的农业。20世纪90年代至今,全国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其中在确定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时,广大农区普遍选择了畜牧业。十余年的运行实践证明,畜牧业作为承农启工的中轴产业,通过对饲草饲料的旺盛需求,拉动了粮棉油菜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并将大量农副产品转化为肉蛋奶,既充分利用了资源,加快了农业的良性循环,又实现了生物转化增值。同时,带动了饲料、兽药、皮革、食品、储运和冷藏等众多相关产业的发展,延长了产业链条,提高了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尽管如此,如果仅仅是当畜牧业发展了,并且达到了一定发展水平,便认为现代农业已经近在咫尺,未免结论过早。严格地讲,它只能算是用产业化理念发展农业、建设现代农业的一个中间阶段,而非最后的落脚点。因为畜牧业与种植业同属第一产业,畜牧业替代种植业作为农业主导产业,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仍然存在;以畜产品取代农产品作为主打产品,也只是以一种初级产品代替了另一种初级产品,价值增值和市场空间同样有限。现代农业不仅仅意味着畜牧业生产及产出水平的提高,它更体现在畜牧业产后加工增值能力的增强。因此,从长远看,发展畜牧业的最终出路还在于改造传统畜牧业,大力发展畜产品加工业,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产业层次,从而使从业农民增收更加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因此,用产业化理念发展畜牧业,是用产业理念发展农业,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然趋势和重要过程。
2、畜牧业产业化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2.1 龙头企业优势不明显,一体化、集团化程度不高畜牧业龙头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虽然有所壮大和发展,并在农业产业化中处于领先地位,但面对日益竞争激烈的国内外市场,仍存在许多问题。第一,企业规模小,产品质量差,管理制度落后,竞争力不强。第二,大型龙头企业科技和制度创新能力不足。许多大型企业仍然依靠粗放扩张的经营模式,严重忽视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在市场竞争中缺乏自己的名牌产品和优势产品,在企业管理中,没有及时采用现代经营管理制度,存在产权不明晰、决策不科学的问题,仍然依靠传统家族式的管理方法来管理集团企业,使企业长远发展受到很大影响。有的企业严重缺乏稳定的原料基地,有的企业市场营销渠道不畅,企业开拓市场的能力和手段有待提高。
2.2 产业化内部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
在利益分配方面,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企业与农民签订的经济合同不规范。一些企业往往凭借其自身的强大经济优势,在与农民签订合同时故意损害农民利益,使所订立的合同条款尽量有利于企业。第二,利益主体双方不守信用。有些地方,当产品市场价高、产品畅销时,农民往往违背合同,不愿将产品卖给企业,导致企业停工待料;而市场价低、产品滞销时,企业又不愿意按原定合同收购,有时即使愿意收购也经常压级压价,导致农民利益受损。第三,违约追索成本高。
2.3 畜产品加工业严重滞后
畜牧业产业化要求畜牧业产前、产中和产后要有机联合;但我国的畜牧业集团化却存在产中、产前发达,产后加工严重滞后的格局,畜产品加工业与发达国家存在巨大差距。发达国家畜产品加工量占畜产品生产总量的比重高达60%~ 70%,而我国肉类加工比重不到5%,且加工技术落后,企业规模小,还存在着加工深度不够、花色品种较少和优质高档品种比重低的问题。
2.4 产业化管理条块分割,政策引导失当
经过机构改革,我国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管理体制虽然有了很大改善,但仍然存在部门分割、产销脱节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畜牧部门只管生产,加工和流通则由其他部门管理,各行政部门为了维持原有的利益格局,往往各行其是,政出多门,畜牧业生产、加工和流通缺乏统一管理,严重影响了畜牧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政府对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引导方面,则存在两种极端倾向:一是个别地方政府出于促进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往往不顾经济规律,简单采用行政命令,人为制造产业化企业和组织,有些地方则一方面强调要大力发展畜牧业产业化,另一方面却对畜牧业产业化企业在投资和融资方面设置了许多障碍,现在很多中小型民营企业反映得不到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
3 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建议
3.1 继续增加畜牧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投入
畜牧业产业化发展既需要政策支持,更需要资金投入的支持。今后,我国畜牧业产业化发展必须走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方针。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畜牧业的投入,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发展规划中,确保投资及时到位。畜牧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国家农业基本建设总投资的比重应保持在10%以上,到2015年逐步提高到15%以上。各级政府在税收政策上,要对产加销龙头企业视同开发性农业企业,实行先征后退的税收优惠政策。要对区域性重点民营龙头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各级财政也要把畜牧业产业化作为财政支出的一项重要内容,增设扶持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专项基金;各政策银行和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也应从资金投向和资金结构上向畜牧业产业化和畜牧业基础设施倾斜,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农业信用合作社也要在贷款方面向畜牧业产业化倾斜。
3.2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畜牧业产业化的实质是使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比较稳定的利益关系。企业与农户之间是否能建立稳定的利益协调机制,是事关产业化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各地要根据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相应对策。在产业化经营处于起步阶段的地方,要重点发展和规范合同契约、“订单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基础较好的地方,可以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实行最低收购保护价、返还一定利润等,使企业与农户建立比较紧密的利益连接机制。其次,也要积极探索畜牧业产业化利益分配的新机制。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农民用土地使用权、产品、技术和资金入股,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积极鼓励采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经营形式,使农民与龙头企业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此外,还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户和企业管理者自觉履行各种经济契约和合同,尽量减少产业化发展中的履约交易成本,促进畜牧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
3.3 加快畜牧业结构调整,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对重点龙头企业的管理,引导龙头企业探索企业与农户互惠互利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鼓励同行业强强联合积极协助和鼓励龙头企业、专业生产大户,运销大户、经纪人成立行业协会或商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服务中介组织,逐步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发展的格局。最后,对龙头企业和为畜牧业产业化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组织,政府从计划审批小工商登记、征收所得税、征用土地、聘用人才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并给予其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扶持其发展;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际资本和大中型工商企业进入畜牧业,参与畜牧业的产业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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