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17 来源:调研报告
在推进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成人员聘用制“入轨”任务后,如何尽快健全和完善岗位设置和管理的相关配套政策,引导单位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是当前各级人事部门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一个实践课题。新疆##回族自治州的实践和探索给人以启迪。
几点实践经验
理清改革工作思路。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两个重要内容,一是人员聘用,二是岗位管理。为实现这两个目标,##州在2001至2003年第一轮改革实现聘用制入轨、推行分配制度改革目标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将改革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岗位设置和管理上来。2004年出台了《关于推进自治州单位改革的意见》,将“健全以岗位管理为主的新型管理制度”作为2005-2007年第二轮单位改革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结合自治州实际,2004年州委、州政府制定出台了《自治州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暂行办法》,对单位制定岗位设置和管理方案应遵循的原则、程序,以及方案的主要内容和应注意的事项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单位在制定新一轮人员聘用(任)实施方案前必须先审批岗位设置和管理方案,同时强化制约措施,对没有审批岗位设置和管理方案的单位,相关部门暂不办理职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及工人等级晋升等手续,确保了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为实施岗位分类管理提供操作“平台”。单位岗位分为管理人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人员岗位三大类,针对单位三类岗位及人员如何具体管理,2005年州委、州政府制定出台了《##州单位职员管理暂行办法》、《##州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管理实施办法》和《##州单位工人岗位(等级)聘任制管理暂行办法》,对单位各类岗位的界定、工作性质、设置原则、条件、监督管理,以及本类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职务等级、职务晋升、聘任程序、考核培训、工资福利等做出统一、详细的要求,为顺利实施岗位分类设置及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操作“平台”和政策依据。
几点体会与思考
岗位设置必须在核定的编制数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
“以编定岗”是岗位设置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测。把编制管理与岗位设置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单位科学合理配置在职人员,不断规范用人行为;有利于实现“因人设岗,盲目用人”向“因事设岗、按岗聘人”的转变,同时还可有效控制超编进人,减轻财政供养负担,岗位设置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单位现有岗位及人员状况,并妥善分流安置超编待岗人员。
在制定岗位设置和管理方案时,单位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发扬民主的原则,应以原岗位设置情况和三类人员岗位现状为基础,通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对重新设置各类岗位的性质、工作量、工作内容进行科学分析和论证。
运作中,既要保证岗位的相对连续性,充分体现人岗相宜,又要避免岗位设置中的“盲目性”和混岗现象,为今后顺利实施方案,产生岗位效能奠定基础。对因机构合并、精简等原因造成的单位超编待岗人员,在岗位设置和管理中,应从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可实行过渡岗管理办法,通过“只出不进”、“自然减员”、“内部退养”等方式逐步削减,平稳过渡。
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后必须实行“竞聘上岗”和“公开招聘”。
实行人员竞聘上岗是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自身要求和“落脚点”,只有竞聘上岗,才能真正实现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才能有效调动聘用人员的积极性,以此达到因岗择人、按岗聘用的改革初衷和目的,否则,将事与愿违。
单位岗位因聘用人员退休、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原因出现人员空缺时,除在单位或本系统内部通过竞聘上岗和轮岗交流的方式调剂解决外,应按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实现岗位与人员最合理、最优化的组合,形成岗位管理与队伍建设两者之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性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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