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19 来源:调研报告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把推行行政问责制度作为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重要措施,进行了积极探索。
我国行政问责发展现状。目前,全国有20多个省(区、市)和大多数中央部门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行政问责工作。特别是xxxx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推进行政问责向纵深发展,问责对象从行政首长向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扩大,问责方式由“上级问责”向“制度问责”转变,问责范围从安全生产领域向其他领域推进,行政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不断增强,实效性、影响力逐步加大。
当前行政问责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行政责任不明。行政问责的一个重要政治基础,就是对于每个行政人员的权力与责任有着明确的划分,被问责者应该是负有明确责任的国家公务人员。由于历史等原因,目前存在党政之间、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不同行政机关之间职能交叉严重,责任划分模糊,这一直是行政管理中的一大问题。二是行政问责乏力。从目前情况看,行政问责主体还局限于同一部门内部的上下级之间的同体问责,其中又以政府部门内自上而下的问责为主。这使得一些地方行政问责并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即使有责任人受到相应的追究,也只是流于表面。三是异体问责,特别是立法机关的问责机制还有待实践探索。四是行政问责法律缺失。目前各地虽然相继出台了一些关于问责的办法和规章,但全国性的法律特别是问责程序法仍处在缺失状态。从全国范围看,中国已有的行政问责制度只是中央政策而不是法律。从法的形式看,中国已有的专门的行政问责制度只是地方性的政府规章而不是全国性的法律。五是行政问责文化滞后。一方面,存在少数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淡薄。另一方面,公民的问责意识也比较淡薄。传统的“官本位”意识惯性使得官员和公民均缺乏问责意识。另外,政府绩效评估机制存在缺陷。包括评估考察上存在着困难,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进一步完善的对策建议。一是要明确行政责任。要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主要职责,理顺并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行政首长及相关人员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形成完整的政府责任体系。同时,要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一项职能、任务、每一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是要强化异体问责机制。加强权力机关问责。当务之急是要把各级人大对于政府和政府工作的监督问责权力细化、具体化。三是要加强司法机关问责。要建立检察机关与党政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力度。四是要加强新闻媒体问责。要通过加强新闻立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新闻媒体的监督权、批评权、报道权和调查权以及侵权责任等,为新闻媒体问责提供可操作性的程序和法律保障。五是要加强社会公众问责。必须以立法的形式确立公民的行政问责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公民行政问责的程序,解决公民如何问责的问题。六是要培育新型行政问责文化。首先,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所有公务员的问责教育,所有公务员都必须接受问责制的教育,安排相关的课程和实践。其次,要加强全社会的行政问责文化建设,从更高更广的角度着眼于从整体上提高全民的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的行政问责意识,为行政问责制的推行提供广泛而深厚的问责文化底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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