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家电下乡推广状况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9-11-21 来源:调研报告

商务局家电下乡推广状况调研报告

  “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云南省从XX年2月1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止,在全省推广实施“家电下乡”,市委、市政府对“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高度重视,1月20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视频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於永和作了重要讲话,对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为全面把握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进展情况,4月23日、24日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调研组,深入盐津县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宣传报道工作。自去年1月20日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启动以来,仅仅四个月的时间,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紧紧围绕家电下乡惠农政策,充分利用网站、报纸和媒体的宣传报道,针对农村边远地区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的现状,积极利用宣传单、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家电下乡有关政策信息。

  (二)网点备案及销售情况。截止4月28日,共有69家销售网点备案登记,基本覆盖全县各乡镇。产品供销网点经营良好。已销售产品167台,销售额257661元,分别是冰箱87台,销售额166362元,彩电27台,销售额37439元,洗衣机53台,销售额53860元,产品货源充足,基本能满足群众购买需要,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已领补贴51台,补贴金额78687元,其中冰箱26台,补贴金额50821元,洗衣机13台,补贴金额11772元,彩电12台,补贴金额16094元。

  (三)加强监管,确保市场繁荣稳定。对“家电下乡”指定商店、商品开展经常性的质量检查,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对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乡镇集市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打击假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坑农害农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管理,切实保护了广大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农户的合法权益,盐津县印发了专门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暂行办法(盐家电办发[XX]1号)及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盐家电办发[XX]2号)的通知。 目前全县家电销售市场活跃,69个定点家电销售网点都能按照规定经营,没有发现有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虽然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

  (一)宣传工作还不够广泛。尽管各级政府都召开了专门的会议并对“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作了广泛宣传,但由于“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没有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措施,部分农民还是认为这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认为家电下乡产品都是过时的、落后淘汰的产品,认为家电下乡产品的价格有虚假,没有体会到这是党和政府拉动消费、扩大内需的一项惠民措施,导致农民还存在观望心理。

  (二)个别网点服务还不够到位。由于个别销售商、销售员没能将“家电下乡”的有关政策及操作流程理解深透,分销售网点经营人员不能熟练操作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导致对农民消费者有关购买家电、领取补贴、售后服务等问题,给予不了明确满意的答复,因而影响了农民购买家电的积极性。

  (三)补贴程序不够简便。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凭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在家电下乡备案网点上报基础资料,现到乡镇财政所上报材料接受初审,由乡镇财政所初审后合格上报县财政局审核,合格后再将家电补贴款划入农民直补卡上,时间上前后需1个月左右,补贴手续过于繁琐,补贴周期过长,引起了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群众的抱怨,影响农民购买的积极性。

  (四)零售发票存在一定问题。由于家电产品的利润空间较小,大部分家电经销商又不是一般纳税人,实行定额纳税,为了不突破或怕以后增加定额(突破定额后要按销售额的3%完税),多数家电销售网点很少给家电购买者出据商业零售发票或不能及时提供正式发票,导致农民消费者不能及时领取补贴和经销商不积极推广“家电下乡”产品,宁愿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以获得较大的利润,这样就影响了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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