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开发引起地质环境问题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9-12-18 来源:调研报告

煤炭资源开发引起地质环境问题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因资源开发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对当地群众的生活、生产以及地方经济的发展造成很大影响,不但引起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也受到国内多种媒体的关注。根据省、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市委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专题调研组,于4月29日至5月13日,深入榆阳、神木、府谷、横山4区县,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专题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煤炭开采引发的主要问题

  榆林煤炭资源富集,全市石炭一、二叠纪煤田含煤面积与国土面积相当,侏罗纪煤田含煤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56%,煤炭资源预测储量为2714亿吨,探明储量为1470.74亿吨。全市现有榆阳、神木、府谷、横山、子洲、米脂6个产煤区县。 XX年生产原煤1.269亿吨,其中,榆、神、府、横4区县生产原煤1.237亿吨,占全市总产量的97.48%。

  四区县XX年煤炭采空塌陷区情况统计表

  表一 单位:平方公里、亿吨

  储煤面积 生产井 煤炭

  产量

  (万吨) 采空区 已塌陷区

  面积 占总

  面积% 面积 户 人口 面积 户 人口

  榆阳 5400 76 21 800 8.2 47 0.55 27 122

  神木 4500 59 190 10366 170 56.2 1928 8197

  府谷 1359 42 132 XX 110 6.5 89 310

  横山 1838 45 30 335 51.4 10000 1 861 956

  合计 373 12366 339.6 64.25 2805 9585

  一、环境和社会问题

  (一)煤炭资源开发引起地表塌陷

  据本次调查统计,到XX年底,全市因煤炭开采形成的采空区面积达339.57平方公里,且以每年10平方公里以上的速度增加。已塌陷面积64.25平方公里,造成大量的地表设施损毁。据不完全统计,已造成2805户、9585人受灾,已损毁和影响房屋4500多间,损毁水浇地3160多亩、旱地21500多亩、林草地55290多亩。此外,还有道路、工厂、水坝、输电线路等设施的损坏。

  (二)引发地表水及地质水系的破坏

  榆林地下水的蕴藏较浅,煤炭开采必然穿过隔水岩层,破坏地下含水层结构,造成区域性地表水泄漏、地下水位下降。据调查,神木县已有10条河断流,20多眼泉井干涸。境内主要河流窟野河全年2/3时间断流,变成季节河。中鸡镇束鸡河村受活鸡兔矿影响,3座水库、18眼水井全部干枯,当地群众被迫到10里外取水。大柳塔镇母河沟村、双沟村受大柳塔煤矿影响,造成水源枯竭,200多亩水地、100亩果园全部弃耕绝收,户均经济损失每年约1万多元。全省最大的内陆湖红碱淖近6年水位下降3米,水面由6年前的10.5万亩缩减到不足7万亩。全市湖泊由开发前的869个减少到现在的79个。

  (三)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加剧

  资源开发过程中,矿井建设、道路修建、露天开采、废弃物堆置、地面沉陷、水位下降等,直接间接造成了大面积地貌和植被的破坏。据市林业局不完全统计,截止XX年全市矿区直接占用和破坏林地面积已达130平方公里;定、靖的油气开发破坏地表植被面积达100多平方公里。据环保局资料显示,榆林水土流失面积3.69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84.7%,年输入黄河泥沙约2.9亿吨。

  (四)“三废”污染影响人居环境

  大气污染,由于煤层气排空、煤炭加工企业废气直接排放、运煤道路扬尘等,造成大气污染。部分矿区大气中的sd2、no2、总悬浮颗粒三项污染指标严重超标。水体污染,窟野上游乌兰木伦河穿矿区流过,沿河5家煤矿和1家洗煤厂的废水、废渣直接排入该河,导致窟野河下游水质严重恶化,进而使黄河水受到污染。废渣污染,矿石、废渣等固体废物中含有酸、碱、毒及放射性或重金属成分,经风雨阳光及自然作用后,通过地表水体径流、大气飘尘,对周围的土地、水域和大气造成污染,其影响远超堆置场所的地域和空间。

  (五)煤炭资源开发引起的民生问题

  (二)省属煤炭企业的恢复治理和安置工作

  陕西中能煤田有限公司榆阳煤矿,在没有发生塌陷前,提前实施地面搬迁事宜。XX年10月,建成23套新房,每套占地1亩,二层小楼,三室两厅二卫,每户还有一个牲畜圈。

  目前,已投入资金1068.42万元,其中旧房补偿9户、户均18.43万元,计165.9万元;耕地补偿40亩,每亩1200元,计48.00万元;征地费用59.27亩,每亩7万元,计414.89万元;新建住房每户建筑面积200 m2,计439.63万元。由于各项工作到位,群众非常满意。

  其余省属企业煤矿没有发生塌陷,也没有搬迁。

  (三)中央所属煤炭企业的恢复治理和安置工作

  神东公司所属煤矿8个,均在神木县境内。XX年生产原煤0.618亿吨,占神木总产量10366万吨的59.6%;已形成采空塌陷区55.3平方公里,占神木县塌陷区的93.5%;涉及人口7792人,占神木县塌陷区涉及人口8197人的95.1%。

  1、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据神东公司介绍,对塌陷区环境治理方面主要采取地表裂隙回填和植树种草等方式进行治理。在资金保障上,公司从吨煤成本中提取0.45元环保资金,目前已达每年5000万元,专门用于环境保护。截至XX年底,公司集中治理投入累计达8.1984亿元。矿区开发面积59平方公里,生态治理面积达到153平方公里。

  据本次调查,煤田开发以来,神东公司在神木县境内的造林面积累计不足7平方公里,且主要集中在公司总部及生活区周围,对远离城镇和交通干线的大面积采空区和塌陷区没有采取任何治理措施。神东公司原煤售价及企业利润增长了十几倍,而支付地方吨煤0.2元的地表塌陷治理补偿费,十年没有改变,相对于恢复治理所需的巨额资金来说,只是“滴水车薪”。

  2、塌陷区群众的安置工作

  根据神东公司介绍,神东矿区安置工作始于XX年,主要是与群众协商,采取货币补偿的办法;XX年以后,调整为统一建房搬迁安置,累计用于塌陷补偿资金为15560万元,以7792人计人均19970元;截止XX年末,共搬迁26个村民小组820户约2507人,近一半的搬迁人口得到了有效的移民安置,并先后在神木境内投资800万元,通过打井和实施引水等方式,解决了部分人的饮水问题。

  据本次调查发现:神东公司的安置远不及地方煤矿,近年来国内各种媒体记者关于“生态灾民”的报道,均属其采空塌陷区。一是安置人数少。已搬迁安置2507人,占塌陷涉及人口7792人的32.2%,尚有5285人没有解决。二是补偿标准低。神东公司给搬迁户补偿:每户拆迁费2.65万元,砖混结构房480元/m2,窑洞补200元/ m2;收取搬迁户每户征地等杂费 1.5万元,住房均价860元/ m2。除补偿款外,入住户要每人另筹约1.1万元左右。本是件好事,却增加了群众负担,入住后的物业费、煤水电费约XX—3000元,不少户住不起,有的困难户则根本无钱入住。三是生计无着落。异地搬迁使搬迁户成了失地农民,没有经济来源,两手空空的农民长远生计成了最大的问题。记者毛海峰、丁静的报道:“陕西煤炭塌陷区见闻:谁夺走了我们的家园?”(《经济参考报》),记者陈钢的报道:“陕西神木:财政收入、生态灾民双激增”(《各界导报》XX.4.2)、“富财政与穷百姓:西部强县的艰难民生”(《瞭望新闻周刊》XX.4.9)、“谁为‘生态灾民’的长远生计埋单”(《新华调查》XX.4.18),记者原二军的报道“谁动了神木的‘根’?”(《中国环境报》XX.5.6第5版)等等,反映的都是神东公司所属塌陷区受灾群众的生活状况。

  对策与建议

  上述问题,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快速发展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深化改革,逐步完善体制、机制和各项政策。为此,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一、申请综合配套改革

  榆林在近XX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和积累了许多矛盾和问题,比如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矛盾、税收与税源严重背离的矛盾、经济增长快与农民增收慢的矛盾、基地建设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矛盾等等,在资源型城市中具有明显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体制机制的改革。为此,建议省上,抓住国家正在部署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政策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将榆林列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期通过综合配套改革,克服体制机制上的障碍,促进能源化工基地及地方经济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灾民”的生存、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

  二、试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建议省上,参照外省区的做法,尽快研究制定陕西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1、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应当停止对各类资源的行政划拨,停止无偿或低价出让资源。国家应尽快制定资源价格体系,为开发企业配置资源,应“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2、创新制度设计,建立平等的市场准入机制。应深化能源工业市场化改革,由政府做好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用招、拍、挂的方式选择投资者,为各类企业参与能源资源开发,创造平等的准入和竞争机制;外来投资的大型资源开发企业,应吸收当地企业以资本入股,保障开发地有一定的投资权。3、制定资源综合开发的详细规划。通过国家规划、法律和法规的的权威性,解决煤、气、油、盐等资源重叠的开发和伴生资源综合开发的问题,解决超计划、超设计能力开采和资源浪费的问题,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能源化工基地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开发矿产资源,必然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这是一个无法避免的结果。关键是榆林的资源开发重蹈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没有做到资源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环境并重,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榆林市跨越式发展,最重要的是跨越“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为此,建议省上:1、组织有关专家,对榆林资源开发所造成的环境问题进行普查,作出权威的鉴定评估,并研究修复方案。2、建立“谁破坏、谁付费,政府统一治理”的环境补偿机制。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全国人大或省人大制定矿区沉陷、“三废”污染等治理补偿办法及细则,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明确企业环境保护和补偿的主体责任,明确补偿资金来源、补偿渠道、补偿方法等,形成地方法规。3、对所有开发企业收取环境治理保证金,防止矿井关闭后所属采空区出现的塌陷问题。4、所有用于生态环境的经费全部纳入“环境保护治理基金”专户,由政府统一治理。

  四、均衡利益分配机制,提高地方自我发展能力,解决“生态灾民”的长远生计问题

  建议省上争取国家在以下四个方面调整完善财税体制:1、按照税收与税源相一致原则,改变纳税地点。在资源地从事开发的企业,应在税源地纳税,以解决税收与税源背离的问题,防止不合理的税收转移,提高市县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能力。2、调整原煤、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收政策。将计征依据由从量计征改为从量从价合并计征。从量,要依据企业消耗的资源量而不是销量。从价,要依据市场价而不是调拨价或内部结算算价。达到合理征税,保护资源的目的。在计征依据未改之前,调整榆林资源税税额,原煤调整为5元/吨,原油调整为30元/吨,天然气调整为15元/吨。以此调节级差收益,增加地方财政收入。3、充分发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对总部设在西部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而总部不在西部、仅在西部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不实行优惠,以此加快西部发展,缩小东西部经济发展的差距。4、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一是适当提高地方分享比例。将增值额和所得税在中央与地方之间按60%和40%进行分成,达到既保证中央又兼顾地方的目的。二是建议中央对资源输出地加大专项转移支付的力度,增强地方统筹经济、自我发展的能力。三是建立资源输入地对输出地的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