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市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之二

发布时间:2020-01-13 来源:调研报告

依法治市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之二

  二、依法治市的指导原则     xx的依法治市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始终是在市委的正确决策和指导下进行的。十余年来,xx依法治市的决策、实施始终与时俱进,坚持依法治市必须在一定的原则指导下展开,不断创新理论与实践,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     迄今为止,xx的依法治市工作已历经1991、1993、1998和XX年四个规划。从这四个规划中,可以发现依法治市决策指导原则的发展轨迹,以及依法治市实施中依据指导原则所确定的任务的发展轨迹。这些发展趋向归纳起来就是:     第一,依法治市指导原则由具体向抽象发展。1991年的依法治市第一个五年规划明确坚持“两手抓”的指导原则,1993年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坚持“两手抓”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指导原则。这两个依法治市规划的指导原则比较具体,而第三个、第四个规划的指导原则更为宏观、抽象。如1998年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坚持“两手抓”、邓小平理论和xx大精神的指导原则,XX年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以邓小平理论、xx大精神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原则。指导原则的这一发展轨迹说明xx依法治市工作逐渐由点扩大到面、由简单走向复杂,由不成熟过渡到成熟。     第二,在指导原则的指导下所确定的任务由偏重于管理社会向管理社会与管理自身并重发展。依法治市的前期,依法治市主要面向社会,着力加强对社会秩序的管理,对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的监督约束机制没有涉及。如1991、1993年依法治市规划的基本任务是普法教育,提高老百姓的法律素质,完善立法,建立依法管理的工作机制,抓好行政执法等,其目的是规范老百姓行为,维持一个稳定社会环境。这两个规划任务确定的前提是只要老百姓守法,依法治市的难题就会迎刃而解。但这一前提是片面的。所以随着依法治市深入发展,其任务开始注重管理社会与管理自身并重,既“治民”,又“治官”,把对行政机关、权力机关的有效法律监督纳入依法治市的工作中。如1998、XX年的依法治市规划均提出要抓好法律监督工作,要公正司法。     第三,依法治市指导原则所确定的任务范围,由法制建设本身向政治、经济和文化一体化方向发展。依法治市无疑是一种法律的治理,所以在依法治市前期,依法治市工作主要围绕法制建设的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而展开。在1991、1993年的规划中,立法和执法工作着墨较多,如“加强地方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建立依法管理的工作机制”、“ 抓好地方法规和建章立制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依法治市的法规规章体系;抓好行政执法,提高依法治市成效”等,司法这一环节也少有提及。后来,由于意识到法制建设与其他领域的相辅相成关系,在制定任务时逐渐开始拓宽视野,把政治、经济和文化纳入到规划之中,实现法制建设与政治、经济和文化协调发展、互相促进的格局。如1998、XX年的规划提到“加强地方立法,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健全民主和法律监督机制”,“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范、引导和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依法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确保政治和社会稳定。”     第四,在依法治市指导原则的指导下,由坚持党委领导向既坚持党委领导又把党的领导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轨道发展。依法治市一直以来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但在依法治市早期,党的领导制度化、规范化还没有提上日程。在依法治市发展过程中,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XX年规划提出健全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保证党的有效领导。各级党委要依照党章和宪法的规定,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和领导程序,确保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有效贯彻和落实。     依法治市指导原则的发展及其指导下的内容的发展契合了时代发展要求,也证明了指导原则对依法治市工作的不可或缺。在新世纪新阶段,围绕xx“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新任务,依法治市的指导原则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一)基本方法论原则     方法论原则是依法治市实践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思考依法治市的决策、运作和评价的指针,是经过实践证明了并且还将继续证明的有效武器。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它要求依法治市的决策和运作从实际出发,既遵循客观规律,又着眼现实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关于民主法制的思想、理论和学说,特别是邓小平关于“民主法制战略论、民主法制关系论、民主法制立国论、依法治国论、法制发展论”等思想,对依法治市有着更直接的指导作用。市委作为依法治市的决策者、领导者,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就要把依法治市的决策和xx“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宏观决策结合起来,用法治来规范、引导、保障xx建设和发展的实际运作,使依法治市符合xx的实际和发展需要。     2、贯彻“xxxx”重要思想     “xxxx”重要思想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党的xx大报告指出,“贯彻‘xxxx’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并要求“把‘xxxx’重要思想贯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法治市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通过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来坚持与时俱进;必须坚持依法治市决策过程中的人民主体地位、实施过程中的人民主体作用,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治市实施效果评价的根本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执政为民的本质。     3、改革、发展和稳定相统一原则     始终从总体上把握和协调

  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的关系,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和实践“xxxx”重要思想,在治党治国、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践中创造的最基本的领导经验,体现了党总揽全局的执政能力。依法治市作为市委在新时期改革、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载体,必须坚持改革、发展和稳定相统一的原则,这是因为用制度和法律来保证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协调比过去那种把改革深化、经济发展的希望寄托在领导层的看法和注意力上,更靠得住、更有安全感。遵循上述基本原则,依法治市的决策和运作要按照党的xx大提出的明确要求,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使依法治市成为改革的航标灯、发展的助推器和稳定的守护神。     (二)一般社会原则     一般社会原则是依法治市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依法治市决策、运作的起点和归宿。xx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依法治市是其重要目标和可靠保障。因此,既要思考依法治市的经济条件、政治形态和精神状态等社会因素,更要着眼于通过法制化手段,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步发展。     1、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原则     经济发展是物质文明进步的表现,需要一系列的条件,尤其是制度条件要通过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予以创造。如通过立法为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进入渠道、平等的获取资源的机会、平等的扩张的机会,通过执法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和统一的大市场等。在实施依法治市的过程中,遵循促进经济发展原则,就要坚持和善于运用法治的手段,坚决改变一切束缚经济发展的做法和规定,坚决革除一切影响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弊端,不断开拓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新途径。     2、促进政治文明发展原则     政治文明的核心和精髓在于高度的民主。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基本内容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三者统一的着重点是制度建设、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市委从总揽全局的高度把握依法治市的决策和运作,就是要通过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特别是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并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3、促进先进文化建设原则     发展中国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同样需要法治的支撑和保障。依法治市着眼于促进文化建设,要通过制度建设保证文化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人为本,奖善惩恶,把培养“四有”新人经常化、制度化,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制定有利于保护民族优秀文化发展和历史文化资源的政策措施,继承和发扬文化传统;严格管理文化市场,坚决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形成市场准入有序、主体行为规范、社会风尚健康的发展环境。     (三)专门法律原则     依法治市是一种法律的治理。法律的治理不同于其他的治理方式,它有其内在的规律性。除了因为它与其他事物的联系而必须坚持前述的原则之外,依法治市还必须坚持法律的若干基本规则,这是法律的治理方式所必需的。     1、法制统一     我国是统一的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以宪法为核心和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是维护国家统一、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的法制保障。依法治市作为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具有统一的法律依据与执法行为是题中应有之义。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对于xx市来说,一方面,在立法上必须坚持地方性法规不得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同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上位法相抵触,规章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不得相互矛盾。这主要通过对法规、规章及时清理、修订、废止和加强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来保证。另一方面,在执法、司法上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根本准则来实现法制统一。执法、司法活动中应排除种族、民族、性别、财产、受教育状况等因素的干扰,就同样的事实适用同样的法律,就不同的主体适用同样的法律。这主要通过强化对执法、司法过程的监督来保证。     2、法律至上     法律至上意味着法律在生活中有着极大的权威,是人们行为的准则,没有任何个人或组织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与其他社会规范和管理手段相比,法律具有强制性、稳定性、精确性和科学性。这使得法律成为维持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当然权威。法律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是依法治市的一个基本要求。遵循法律至上原则,一是思想上必须认清法律规范的特点和作用,树立法律高于其他行为规范的观念;二是依法治市的决策者必须坚持依法决策,提高法律在决策中的地位,避免决策与法律不相协调的情况;三是依法治市的实施者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法律的实效。     3、正当程序     正当程序是指囊括了高效、公正内容的行为方式和步骤以及实现这一行为方式和步骤的时间和顺序。正当程序是维护过程和结果公正、实现社会正义的有力手段。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在依法治市的决策方面必须坚持按照程序规定作出决策,无论是党委的宏观决策,还是人大的立法决策、政府的行政决策。在依法治市的实施方面,必须坚持走完规定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检察行为、审判行为和各种具体行政行为尤要如此。这两方面主要依靠完备的程序立法和严密的监督体系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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