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2-20 来源:调研报告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质监系统的重要工作职责之一,特种设备平稳、安全运行,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坚守的底线。近期,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局组成调研组,由副局长郑警带队,对我县液化石油气站、木材生产经营企业、学校等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单位进行了调研。按照工作分工,现将我县木材生产经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情况报告如下:

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调研报告

  一、全县木材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目前,广南县共有木材生产经营企业16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4家,分别是广南县豪威木业有限公司、广南县润和林业有限公司、广南县皇饰木业有限公司、云南鑫涌盛木业有限公司。产品主要有细木工板(生产企业分别是广南县皇饰木业有限公司、云南鑫涌盛木业有限公司)、柜子板、指节板,其余12家为小企业、小作坊,分别是广南县豪威木业有限公司清水江林场加工点、文山州泰宇木业有限公司广南经营部、文山州泰宇木业有限公司八达经营部、文山州木材公司广南分公司、文山州木材公司南屏加工厂、文山州木材公司广南木材购销站、广南县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文山州金山木材有限责任公司杨柳井分公司、文山州金山木材有限责任公司广南八宝分公司、文山州金山木材有限责任公司广南珠琳分公司、广南瑞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户陆加华,主要生产柜子板、指节板、方条或是直接经营圆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列入的目录要求,加工细木工板企业或个人要取得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经营。目前,已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证的企业有1家,即广南县皇饰木业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为(滇)xk03-002-00048;云南鑫涌盛木业有限公司工业产品生产许证正在准备申请办理。

  二、木材生产经营企业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规模以上的4家企业和文山州木材公司广南分公司,均使用了锅炉和厂内机动车辆(叉车),共使用锅炉6台,其中广南县皇饰木业有限公司使用2台(有1台停用),其余4家公司各使用1台;厂内机动车辆(叉车)8台,其中云南鑫涌盛木业有限公司、文山州木材公司广南分公司各使用1台,豪威木业、润和木业、皇饰木业有限公司各使用2台。以上5家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均办理了相关手续。

  此外,文山州泰宇木业有限公司八达经营部、文山州木材公司广南木材购销站、文山州木材公司南屏加工厂各使用厂内机动车辆(叉车)1台,均未办理注册登记、检验手续。

  三、特种设备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特种设备资料管理混乱,无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是存在有证的人员不在岗,在岗的人员没有证的现象;三是存在未办理注册登记、检验手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

  四、对木材生产经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几点思考

  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主体的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起着重要作用。结合调研情况和监管职能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有计划、有重点地学习培训工作,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知法、懂法,做到准确理解、融会贯通。

  二是分层推进,全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宣传,采取送法进企业、逐级培训等方式,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遵纪守法,承担社会责任,强化安全意识,增强预防和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和预警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做到打防结合。

  四是全面推动责任体系建设,把督促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作为重点工作加以推进,以监督与服务并举的思路,采用主动告知、加强指导、执法监督等方式,促进使用单位学习遵守法律法规,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保障措施,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要坚持突出重点、分类监管的办法,对那些法制意识薄弱、重视程度不高、应急水平低下、存在安全隐患、容易发生事故的单位,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频次,通过落实责任,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对设备依法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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