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工作满意度的调研报告(3)

发布时间:2016-11-20 来源:调研报告

选人用人,始终是群众关注的焦点,是影响人民群众对组织工作满意度的最关键因素。因此,紧紧围绕打造“三服务两满意”模范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以及相关法规文件,着力提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监

 

督,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一是拓宽监督渠道。完善了举报受理系统工作平台,完成了组织部门“12380”专用举报电话的建设和开通工作。在本地党建网开设干部任前公示网页,设立“12380”网上举报信箱,制定全县组织系统受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12380”专用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受理工作,建立起了“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还聘请了4位离退休处级干部作为干部监督信息员,充分发挥了干部监督作用。通过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起了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网络。二是严格监督程序。坚持考察预告制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拟提拔的干部,按照《干部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认真填写《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表》,对拟任人选的任职资格、民主推荐、考察考核、受理举报等几个环节进行监督的同时,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签署意见。以来,共审核《干部监督表》500余份,公示干部267人,其中副科级179人,正科级88人。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知晓率。一是抓好政策法规宣传。在落实“领导干部要熟悉,组工干部要精通”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人民群众要知晓”的工作,大力宣传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充分运用网络、报纸等媒体积极主动地宣传选人用人政策法规,为干部群众理解、关心、特别是有效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营造了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良好氛围。二是抓好宣传培训教育。教育具有启迪功能,知法才能守法,懂法才能分辨是非。近年来,我县始终把抓好《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教育作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风、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的前提和基础。县委常委班子把《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法规文件作为中心学习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县委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每年或班子成员变动后,都及时组织中心组学习,重温、强化《干部任用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从今年初以来,县委把干部选拔任用法规、政策作为党校领导干部培训班的培训内容之一。为了使领导干部方便、系统地学习法规、政策,今年,我县将省委组织部汇编的《云南组织工作文件选编》()上下册,提供给领导干部、组织人事系统干部学习。通过强化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重难点问题的解决力度。

 

1、创新提名方式。12月,我县把空缺的47个副科级职位和20个正科级职位,公示在本地党建网上,由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初始提名推荐,于今年1月,完成了首次初始提名推荐,参加初始提名的总人数达2016人,其中参加20个正科级领导职位提名366人,参加46个副科级领导职位提名1650人,参加初始提名人数最多的岗位达218人。此次初始提名推荐使全县符合条件的干部都处在同一平台上,享有公平的机会,破解了“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问题上迈出坚实的一步,一定程度上揭开了干部选拔任用的神秘面纱。

 

2、差额选拔干部。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云南省差额选拔任用正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我县积极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工作机制。一是差额选拔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以来,盐津对新提拔的实职正科级领导干部按照1:2的比例在本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进行差额推荐,对推荐环节确定的2名人选同等对待、同一标准,在不同层面、不同范围、不同地域实施差额考察,在综合分析考察情况的基础上,由部务会提出初步拟任人选,将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产生过程、任职理由、考察结论向常委会做详细汇报,提请书记办公会对人选进行差额酝酿,确定1名人选进行票决。二是差额推荐提名科级领导干部。12月起,我县首开初始提名推荐。凡是需选拔任用的正科级干部人选由县委委员、县处级干部、县直各部门正职领导和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个人署名或以组织名义推荐;凡是需选拔任用的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由干部职工个人署名或以组织名义推荐。初始提名推荐环节打破了以往按照比例推荐的现象,由单一的等额推荐向不记比例的差额推荐跨越,加大了优中选优的力度;由实职正科级差额向实职正副科级差额、由差额考察走向全程差额,说明我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迈向了一个新的起点和进程,实现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跨越。[!--empirenews.page--] 

3、公选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选人用人要提升群众满意度,就要坚持以公开为前提、公平为根本、公正为保障、公认为基础,大力推行公开选拔、公开招考制度,规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开选调等工作,完善公选初选评价、考试考察等程序,做到以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确保公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形成科学的用人机制,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这样才能赢得广大党员群众的信任、信服和信赖。预计下半年,我县将拿出部分岗位进行首次公开选拔干部,通过笔试、面试、考察等多个环节,面向全市和全县选拔一批-

 

 

优秀的副科级领导干部。

 

(四)提高村干部待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创造力和凝聚力、战斗力。1月起,我县下发文件(盐发﹝﹞9号),对78个村民委员会,10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村社区干部提高了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一是提高了工资标准。村党总支(社区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居委会)主任,每人每月1000元;村党总支(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村委(居委会)主任,每人每月900元;二是提高了福利待遇。为1月以后在职的支书、主任、副支书、副主任,缴纳了养老保险。三是增加了办公经费。从起每个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核定办公经费1万元,村民委员会按1.5万元,居民委员会按2万元核拨,XX年村民委员会按2万元,居民委员会按3万元核拨。

 

二、存在的问题

 

1、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一个常议常新的课题,需要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局面。

 

2、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群众普遍反映“应向基层了解真实情况,了解工作对象的思想状况,作出真实评价”等。这对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方向,既要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干部,“不让老实人吃亏”,又要树好考评“指挥棒”,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3、干部监督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选人用人上存在的不正之风仍然是干部群众特别关注的一个突出问题,对干部工作的声誉危害极大,需要继续下大力气整治。

 

4、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有待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工作责任制还没有有效的建立起来;干部工作的透明度以及党员、群众“四权”的落实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解决这些问题,找准问题,深化改革,强化规范。

 

三、对策建议

 

1、加大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严厉整治干部工作中的拉票行为,对查核属实有拉票行为或参与、帮助他人拉票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探索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建立与县纪委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县纪委开展对群众反映公示对象有关问题的查核,邀请县纪委分管副书记列席讨论任免有举报信件的公示对象的组织部部务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用人行为,用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2、灵活干部考核和考察。采取以平时考核为主与年终考核为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把考核结果运用到干部任用中,探索建立末位淘汰制和能上能下的干部任用机制。探索创新干部考察办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考察对象所在部门的实际,注重看取得的业绩。发展越多,矛盾越多。同样,干的事情多,有可能带来的矛盾越多,在某种情况下,得罪的人就多,导致在考察民意测评的过程中,满意度不高,所以,在考察中,要以实绩为主,以测评为辅,真正让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empirenews.page--] 

3、建立全程差额选拔干部机制。通过在本地党建网上公示空缺职位,由广大干部职工不记比例进行差额提名推荐(同一个人提名同一职位最多不超过2名),将提名推荐情况提交部务会进行审核,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予以剔除,将审核通过的人选提交书记碰头会,根据年度考核、班子结构和后备干部等情况,原则上以提名得票率按1:3提出差额人选。首先,召开县委全委扩大会议。将初始提名推荐出的正科人选名单提供给参会人员进行无记名推荐。其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将初始提名推荐出的副科级人选名单提供给各位常委进行无记名推荐,根据“两会”推荐出的结果,按1:2确定考察人选进行差额考察,考察完毕后,考察组将考察情况向部务会做详细汇报,部务会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初步拟任人选,提交第二次书记碰头会进行酝酿,最后确定拟任人选提交常委会进行票决。通过单一的等额推荐向不记比例的差额推荐、实职正科级差额向实职正副科级差额、差额考察走向全程差额,揭开干部选拔任用神秘面纱,使干部选拔工作置于公开透明的监督之下,有效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

 

4、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党的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尤其是纪检部门,要加强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强对选拔任用优秀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的监督,关键是要加大对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监督力度。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追究责任。要配合风险机制建设,对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纪律和规定予以追究。要切实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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