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1-12 来源:调研报告
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案件线索的主渠道,是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第一道门槛,下面是范文大全小编精心整理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调研报告,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XXXX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社会利益格局持续变化,人们群众思想观念日渐更新,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呈现出了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根据新形势新变化,我们必须认真分析和研究基层信访工作的时代特点,努力探求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我院以XX区为研究对象,组织力量对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局和法院受理的信访举报案件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本调研报告,为今后全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提供参考。
一、近年来XX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情况
1、全区信访举报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态势,形势可以谨慎乐观
全区信访举报案件数量已经呈现逐年下降之势:XXXX年XX区纪委信访室、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立案信访窗口、区信访局分别受理信访件XXX件、X件和XX件;XXXX年三机关分别受理信访件XX件、XX件和XX件,XXXX年X到X月,三机关分别受理信访件XX件、X件和X件。根据以上数据,我们认为XX区信访举报形势相对乐观。
2、实名举报逐步成为常态
法院受理的信访件全部为实名举报;信访局两年多来只收到X件匿名举报信;纪委信访室XXXX、XXXX、XXXX收到实名举报信分别占信访件总数的XX%;XX.X%和XX.X%。群众反映问题,检举控告多采用直接来访的方式,面对面与信访干部反映问题,要求与本人反馈结果。纪委、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较大,这类信访件占比相对较低,但仍不容忽视,一些案件需要投入到时间和精力不小。有的信访人因为通过举报、诉讼都不能达到期望的效果,只能反复上访,最后变成了老上访户。
3、农村干部作为被检举对象的数量增幅较大
近年来,党政干部因违法违纪受举报的现象正逐步减少:XXXX年度,纪委信访室受理的信访件中,被举报人有X人是科级干部,X人是一般干部,而村、组干部却达XX人之多;XXXX年度,纪委信访室受理的案件,被举报人为科级干部的有XX人,一般干部X人,村干部和其他人员仍为XX人;XXXX年X到X月,纪委信访室受理的案件中,被举报人为科级干部的有X人,一般干部X人,村干部和其他人员XX人。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立案信访窗口受理的信访件,主要反映执行不力、不服判决(包括不服二审判决)等问题,基本没有反映干警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有一当事人怀疑某法官为对方当事人书写诉状,经权威部门鉴定为枉告)。虽然信访局受理的信访件中,被举报人多数是机关干部,其次是村干部,但均与征地拆迁补偿分配问题有关,很多分配方案由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机关干部看到分配方案符合村民自治原则,支持村民集体决定,因此被一些自认为吃亏的农户举报、上访。
4、涉及土地征用等利益分配问题而引发的举报占比较大
XXXX年以来,XX区信访局受理的信访举报案件中,XX%以上均涉及土地征用利益分配问题,举报对象为村干和村民小组干部,以及个别乡镇干部。全区高速公路、铁路、城区扩建等项目,都以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为主线,涉及面广,群众最为关切,也最容易产生以权谋私、分配不公等问题。这类案件经过政府调解未果,村民先是起诉村干和小组干部,经法院审查主体不当后再起诉村民小组,同时对农村干部进行信访举报,反映举报对象分配不公、以权谋私,甚至私分、贪污集体财产。
此外,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引起的上访、信访案件仍然占一定比重,有些案件因为得不到有效解决,酿成了刑事案件。如六圩镇凌霄村板坝屯就有因邻里宅基地纠纷而闹出人命的。该案经过政府协调未果,又诉至法院,但因人际关系等原因,双方对处理结果均不服,最终形成悲剧。
5、全区长期以来信访案件查实率、成案率低
近三年来,XX区纪委信访室、区法院、区信访局根据群众举报,并围绕不同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认真排查筛选了大量案件线索,核实相关问题,但经汇总,从总体上来看成案率较低。纪委信访室受理的信访案件成案率,XXXX年为X.X%;XXXX年为X.X%;今年以来为X.X%。区法院收到的信访件,均不构成违纪违法案件,只是申请执行人不理解法院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的做法不理解,任务法官包庇被执行人。如韦丽娟上访案就是典型例子,该案经党委政府协调和提供经济援助,韦丽娟等人才勉强息诉罢访。区信访局XXXX年以来信访查实率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成案率为零。
6、集体企业职工来信来访占一定比例
近年来,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职工工资待遇(在职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费)问题、企业场地出租合同问题成为信访和诉讼案件的来源之一,虽然这类案件占诉讼案件的比例极低,但转化成信访案件的机率却相当高。近三年来,纪委、信访局和法院受理的信访件中,此类案件约占X%,但以诉讼案件为基数,就有XX%的案件存在信访环节。
二、XX区信访举报案件成因分析
1、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导致群众信访和上访
一些干部工作上敷衍了事、消极应付,遇到问题不认真研究对策,囿于历史陈规陋习,凭经验办事,胡乱承诺而不能兑现,造成群众对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的不信任。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觉得群众思想工作难以开展,征地任务重、时间紧,个别负责人就口头许诺给拆迁户提供安置宅基地,让群众现在征地协议书上签字,而后来的工作组不承认有划宅基地承诺,导致群众信访,甚至围堵项目施工现场,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等恶劣影响。有些干部作风不实,不善于开展群众思想工作,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使群众认为国家机关不作为而开始信访、上访。有些干部则因为工作繁忙,舍不得抽出时间解释某个问题为什么这样处理,有什么法律依据,不能及时消除群众疑虑,让群众认为处理不公而引发上访、信访。一些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公仆意识淡薄,在听取群众反映问题时没有耐心,更谈不上热心。对经常上访的群众,一味的认为是胡搅蛮缠,能推则推。有的则是遇到矛盾绕道走,能躲则躲,一走了之。这样导致许多本来可以在基层解决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群众不得不去越级上访,以求解决问题。更有甚者,个别干部存在特权思想,唯我独尊,对待群众态度粗暴,表示“我就这样处理了,不服随便上告吧!”这些言行让群主方案而引发上访、信访。一些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时满足于简单地听汇报、看总结,不开动脑筋想问题,不深入走访群众,走马看花,大致调研没有实际效果,矛盾问题依然堆积,信访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
由于干部作风不扎实,导致一些初信初访问题解决不彻底。少数接受信访举报的部门,尤其是基层单位对群众举报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常常以“忙”为借口,处理不及时;有的因举报的问题复杂,调查取证难,加之信访干部力量不足,造成久拖不决;还有的因人缘、地缘等关系,试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还有少数干部因为群众反映问题比较棘手,怕惹麻烦,导致小问题拖成了大问题,正常访拖成了越级访。
2、农村干部在落实惠民政策时存在私心和陈旧观念,不能公正对待落实对象
一些农村干部仍存在封建落后的性别观念和家族意识,导致在决策时做出不公正的决定,侵害了部分弱势村民的合法权益。如在征地款分配方面,有些农村干部仍然存在性别歧视的观念,且把这一观念贯彻到利益分配中,侵害了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因而收到举报。如六圩镇肯研屯几个村民小组在分配征地补偿款时,对已有恋爱对象的青年妇女都不给享受征地补偿款。更有甚者,有些妇女招婿上门已经有了第三代,却全家都不得享受征地补偿款,导致不少农户上诉和提起诉讼。有些村干依靠家族势力当上村干,这些人在落实政策时凭借村民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在利益分配时滥用自治权实现家族利益最大化,侵害家族势力单薄的村民的合法利益,这类案件往往法院囿于村民自治法的原则而不便受理,村民没有找到有效的救济途径而信访举报、越级上访,严重影响农村基础社会和谐稳定。
总体来看,近三年来,XX区纪委信访室受理的信访件中,对农村干部的检控占信访总量的XX.XX%,信访局受理的案件中,村组干部被举报的数量也相当可观,且唱主角。这种现象与我区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及个别农村党员干部作风不民主、财务不公开、以权谋私等有密切关系,六圩镇大丈村村组干部与镇征地小组干部合伙贪污土地补偿款案就是典型的例子。
3、现行不健全的机制引出来的上访
不可否认,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社会主义法制日益健全和完善,人民群众越来越相信法律,已经逐步习惯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纷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时至今日,有关信访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相对滞后,导致信访工作中的制度弊端也越来越显现出来,突出表现在上访活动的随意性。即上访的内容、类型、上访活动发起的时间和空间以及上访的流向随意性太大。尽管我国现行的政策、法规对群众上访作出了必要的限制性规定,但是在实践中,上访人往往可随时随地就任何内容向有关或无关的部门上访。
有的上访者在基层的诉求得不到满足,就产生了崇上心理,认为上访的机关越大、级别越高,事情闹的越大,才能引起上层领导重视,基层领导才不敢马虎,问题才会更快解决。因而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思想。现实中,也确实存在大闹得利,不闹吃亏的现象。如老上访户方小宁因儿子寻衅滋事被砍死,法院依法判决凶手XX年有期徒刑,但方小宁认为司法机关偏袒被告人,多年来反复越级上访,法院和党委政府不胜其烦,最后财政补偿巨款后方才罢休。当事人的行为导致的后果由财政买单,这样处理明显没有法律依据,是对闹访、缠访行为的肯定和奖励,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闹访行为。
有些群众认为问题不闹大,就不会引起重视,从而采取狂轰滥炸的办法,不论什么事,总认为多找几个部门和领导反映结果、多找几次领导软磨硬泡要更好,总认为参与信访的人越多问题解决的就越快,给国家机关增加了很大压力。但就法院而言,每年总有一些老信访件从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转过来要求重新查办。有的案件本来已经有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领导参与处理过的,但时隔不久,又转回来。如廖庆优对法院执行河池地区兴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一案老是不满,总认为法院执行工作存在问题,甚至认为法官在分配执行款项时以权谋私。该案经过市中院审核,说明了每笔支出的来龙去脉,使廖庆优当时无话可说,但一年后廖庆优又旧事重提,在没有任何新证据、新观点的情况下,再一次向上级法院提交控告信。
国家机关之间职责不清,责任划分不明确,工作人员互相扯皮推诿导致群众上访、信访。现代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群众反映的问题,往往会涉及两个以上的部门。当其中的一个部门个别同志因怕情况复杂难以处理,而将上访群众推给其他部门时,往往其他部门也会如法炮制,把矛盾推回来,有时甚至造成几个部门相互推诿扯皮,群众在几个部门来回转,变成皮球,既无人过问关心,更得不到明确答复,此时上访成为唯一出路。
4、当事人因为托人情、找关系而使案情复杂化,难以得到公正处理,迫使弱势一方走上信访之路
有些当事人与别人产生纷争时,凭借亲友在国家机关担任要职的优势,托人情找关系,打压对方,有的还公然叫嚣朝里有人不怕对方,给对方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的印象,最后案件处理结果不论公正与否,只要不如一方所愿,便会引发信访。
5、居心不良的人煽风点火唆使当事人上访
个别对政府不满而又熟悉政府软肋的人,或者仇官仇富者,发现有人诉求得不到满足时,主动支招,唆使他人上访。这种情况不在少数。
6、集体企业内部管理失范,导致效益每况愈下,利益分配不公,职工没有妥善安置导致上访
目前XX区集体企业效益普遍滑坡,除了个别管理人员外,很少有人拿到全额工资,多数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职工下岗和另谋出路比比皆是。有的企业个人怀疑管理人员私分、转移、贱卖或低价承包企业资产,故意拖欠最低生活保障费和养老保险,在投诉无门时只好上访。
7、村民自治权的不当行使导致上访
农村集体在利益分配时,往往利用村民自治法的规定,有多数人表决分配方案,或者决定谁可以参与分配,往往导致多数人侵犯了少数人应有的权益,造成实力单薄的村民成为信访户。
三、XX区解决信访问题的一些成功经验
XX区纪委、区法院、区信访局以及其他党政部门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探索出了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一些新途径,取得一定的成功,这是全区近年来信访举报案件数量逐年下降的根本原因。
1、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内外监督是取得群众信任的关键
全区各级党政部门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杜绝了行政审批等方面的暗箱操作等弊端,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率逐渐提高。
而区法院则把廉政文化与阳光司法得到有机结合,进一步严密内外监督网络,成效卓著。法院一方面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号召全体干警撰写宣传稿件、在网上直播庭审实况,联系电视台等媒体举行新闻发布会,让阳光普照司法活动的各个环节。仅XXXX年,干警在报纸、电视台和网站等媒体发表宣传稿件XXXX余篇,公开直播案件庭审实况XXX余件。XXXX年起,该院又推出微博直播,司法公开力度不断加强。法院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目前全院聘请并经人大任命人民陪审员XX名。XXXX年以来,全院XX%的普通程序案件都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该院对外聘任廉政监督员XX名,要求每个业务庭每年必须X次邀请司法廉政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旁听庭审,重大执行行动除邀请上述人员到场监督外,还邀请政法委领导、检察机关领导和社区代表到场监督执行,通知媒体到场采访。设立法院开放日,邀请党委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廉政监督员和群众代表到法院参观指导,集思广益促进法院建设。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事项,均通过电脑随机选择,有各方当事人到场监督。通过完善外部监督措施,当事人对审判机关信任度明显提高。
2、各部门通力协作,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是化解信访案件的主要模式
区纪委对涉及多部门的信访案件,能够法院党委统一领导的优势,及时组织协调,调动各部门力量,把信访案件处理在萌芽状态,对信访案数量的不断下降起到决定性作用。法院在处理老信访案时,能够通过人大、政法委协调,建立联动执行和联动化解矛盾的网络并充分发挥起作用,化解了韦丽娟、方小宁等一系列上访老案。
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是解决信访问题的组织保障
近年来,全区各部门不断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干部队伍的执行力,实现了各项工作全面上档进位。特别是党委政府换届后,队伍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工作绩效大大提高。区法院则全面强化内部监督管理,除坚持抓好政治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外,采取了一些了行之有效地措施,一是强化案件评查工作,保证案件质量;二是搞好审务督察工作,确保制度落实;三是实行退回培训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当事人意见大的干警,庭领导可以将其退回政工、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重新教育培训,培训后由党组重新安排工作;四是建立好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警奖惩、晋级依据;五是坚持落实党组成员与干警谈话制度,解决干警思想问题;六是邀请上级纪委、上级法院领导,或安排院党组成员给干警上廉政教育课。通过严格管理,区法院三年来年度绩效考评均列全市第一,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信息宣传、廉政建设、法警工作等成为自治区法院系统乃至全国法院系统的标杆。
四、下一步需要采用的对策
1、在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的时候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合理诉求务必解决到位
一是要宣传好党的惠民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让群众理解我们工作、支持我们的工作。纪检监察和信访干部要积极向信访人宣传法律知识和有关政策,告知他们在信访活动中应有的权利,引导他们署实名举报、逐级举报,使他们能够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争取合法权利,减少无理缠访。二是为群众指明合法利益的救济渠道。对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受理范围,不是举报党政机关及其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已经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而群众不满意又再次上访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帮助他们疏通办理渠道,告知信访人受理的单位和部门,并督促这些部门认真处理,促使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决不能回避矛盾,一推了之。三是要耐心细致地开展群众工作。对上访人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引导,消除敌对情绪,直至息诉息访。继续开展积案化解活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集中化解陈年积案,对多年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瑕疵”案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全部错误,全部纠正,部分错误,部分纠正,力争在破解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上得到有效突破,确保不发生在自治区和河池市内产生影响的重大信访事件,确保不发生恶性事件,努力使群众的合理诉求解决到位。
2、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信访案件成案率
一是发挥好信访举报部门提供案源的主渠道作用。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要精心筛选,提供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二是拓宽案源渠道,通过采取开展专项举报、下访寻访、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建立网上举报等措施,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三是提倡和鼓励属实名举报,对属实名举报的信访问题要优先受理、优先办结、优先回告,权力机关制定奖励有功人员的地方性法规,开拓或明确奖励举报基金的渠道,把奖励举报工作纳入依法实施的轨道。可采取案结即奖的同步奖励等措施。
3、做好监控工作,提高信访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性
建立信息网络,掌握第一手信息,在此基础上加强信访情况的综合分析,归纳和提炼一个方面、一个部门存在的规律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以及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问题,做到对信访信息的全面情况定期反映,倾向性问题综合反映,重要问题专题反映,苗头性问题及时反映,使信访信息发挥其在宏观控制上的重要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4、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夯实信访工作的社会基础
一是强化信访网络,确保基层信访工作有人抓,形成自上而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访网络,做到小事不出乡村,大事不出乡镇,复杂问题不出县城。二是实行信访首问责任制,对信访首问责任制的责任范围、职责、时限,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并实行首问责任人责任追究制。三是组织下访工作组,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群众稳定在当地。四是加强信访队伍建设。强化纪检监察信访干部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增强新形势下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主动性和自觉性。
5、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加强信访方面的立法,建立息诉罢访机制;建议细化村民自治法的相关条款,为村民合理诉求提供司法救济渠道
在信访立法上,要进一步对越级上访进行详细规定,明确何种情况可以越级上访;规定信访终结程序,授权某机关作为最终息诉罢访的权力主体,解决闹访、缠访问题。
在村民自治法修改方面,扩大可诉范围,适当合理控制表决权侵害村民基本生存权的事件发生,使该法更加人性化,更能体现社会文明发展成果。
随着党的十八大提出“苍蝇老虎一起打”的反腐倡廉新思路及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如火如荼的展开,群众举报各类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热情空前高涨。如何落实好中央纪委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等“三转”要求,正确履行《党章》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体制,推动信访举报工作在科学、规范、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已成为我们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新课题。
一、目前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的困惑与难点
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处在反腐倡廉建设阵地的最前沿,与人民群众始终处于零距离状态,大量的社会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以及党员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经常不断地通过信访渠道最先反映到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重拳治腐,连续查处了多名违纪高官,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了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心,基层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度进一步提升,尤其是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各级机关采取“开门纳言”的积极态度,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更加激发了人民群众举报贪腐行为热情,导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量成倍增长。这样,一方面是基层信访举报量的成倍增长,社会对纪检监察组织的信任度、期望值过高,另一方面却是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正处于职能定位的改革时期,特别是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目前离中纪委提出的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的现实,导致了乡镇、街道一级纪委(纪工委)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着很多困惑和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广大群众参与反腐败热情高涨,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件受理量居高不下,持续上升,工作精力难向主业聚焦。如:今年X至X月,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XX件(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X件(次),上升了XX%,收到上级转办交办信访举报XXX件(次),信访总量共计达到了XXX件(次),是XXXX年同期信访总量的X.X倍,是XXXX年全年信访总量的X.X倍。大量的信访举报件要批转交办到乡(镇)、街道纪工委和县直部门纪委(纪检组)进行办理,而同时,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纪委(纪工委)的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少,特别是基层纪委书记还分管很多工作,这样,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能力与不断攀升的业务量不适应,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不高,难于聚焦主业。
(二)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期望过高,大量业务范围外的问题和重复举报向纪检监察渠道汇集,信访举报案源“主渠道”的作用难以真正发挥。截止X月底,在县纪委信访室受理的XXX件(次)信访总量中,有XX件(次)属业务范围外的,另有XX件(次)属重复举报件,导致信访举报质量不高,线索可查性不强。同时,有的群众一信多投,重复举报和多头举报,导致信访总量上升,一方面是群众普遍认为,机关越大、领导级别越高,阅批的信访件“震动”就越大,解决问题也越快,因而不少举报者越级反映问题。另一方面,许多举报者认为,举报部门越多,签批的领导越多,被重视的程度就会越高,东方不亮西方亮,总有一两个部门会重视,于是一信多投,重复举报。也有少部分举报人是涉及个人政治、经济利益,打着正义的幌子来追求个人利益
(三)相关部门对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认识不到位,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权威强,让纪检监察机关推动急难险重任务的旧观念难转变。多年以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处理业务范围以外的信访问题或其他非纪检监察业务问题,排查化解信访矛盾纠纷,有的还直接站到了解决信访群众利益诉求的第一线,把本来应当属于国土、林业、农经等直接责任部门处理的工作全部包揽;有的还直接参与了工程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作和检查验收工作,直接参与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资产处置和专项资金的管理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部分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班子分工当中,过多地分管了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征地拆迁、招商引资、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有些工作还涉及一票否决问责追究责任问题。由于工作过多,大多数基层纪检组织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根本没有精力完成本职业务,大量信访举报案件严重超期限或者无法处理,造成了大量信访举报案件积压。由于工作面越来越宽,不仅影响了法定职责的履行,在群众造成了纪检监察无所不能无所不管的错误导向;造成了很多职能部门离开纪检监察组织参与或督促就不能自觉履行职责解决问题的不良习惯。
二、原因分析
一是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的问题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因而信访反映的问题内容广、数量多,有政治、经济、思想、文化、作风方面的问题,也有党和政府各个系统的问题,只要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问题,都会从各个方面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到纪检监察机关。
二是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强,广大人民群众也从党中央的这一战略决策中受到鼓舞,激发了极大的政治热情及维护国家、集体及个人利益的自觉性,更多地通过信访举报这一途径向党的各级组织揭露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是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热点问题增多,这些热点难点问题,地方党委、政府一直在解决,但限于各地的经济状况和各方面的条件,实际解决的程度与群众的期望值还有一定的差距,或一次解决不到位,又不向群众认真解释、做过细的思想工作,从而造成群众的思想波动和心理失衡,在个人诉求得不到解决时,就转为反映与其问题有关联的干部或单位,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出面后能够得到解决。
四是多年来形成的纪检监察组织是“救火队”、“万金油”的思维定势和工作惯性,使得地方党委、政府乃至各职能部门对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定位过多扩张,使得纪检监察组织疲于应付工作,难于专注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办理。
三、对策建议
纪检监察部门信访举报居高不下,体现了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这是对我们实现“三转”总要求,加强执纪监督是有利的;但是,大量的重复举报、业务外的举报必然会浪费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力物力,影响我们聚焦主业、实现“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的总目标,如何在“三转”中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体制,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强化主业意识,厘清职能职责,做到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领会“三转”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涵,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严格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权限开展信访举报工作,摒弃“只要是和党员干部有关的问题,纪委都能管、都能解决”的旧观念,破除主次不分、本末倒置的错误思想,改变职责不清、大包大揽、“越俎代庖”等旧习惯,按照反腐倡廉建设总体部署,积极履行职能,正确把握受理范围,做到既不揽事,也不推责。二是要加强解释宣传。要争取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科学履职的支持,解决“既当监督员又当战斗员”问题,不断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责任,腾出更多精力抓好主业。对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不予受理,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向信访人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工作,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三是要做好督促协调工作。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优势,强化主管部门的信访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信访工作责任,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在明晰责任、落实责任的基础上,加大对信访工作不力的责任人及其一把手的问责力度,强化各级干部的履职意识。
(二)强化服务意识,转变方式方法,提升信访举报工作科学化水平。一是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便捷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维护群众的检举权、控告权,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以理性合法方式,通过正规渠道反映情况。二是要拓展案源。充分发挥信访举报是案源的“主渠道”作用,深挖涉腐线索,为查办案件服务。信访举报件统一登记、统一管理、分类办理、各自归档,确保每一条线索得到有效管控。三是要规范办理。对信访举报接待、登记、送阅、督办、回复、审结等各个流程实行制度化管理。提高信访件办理质量。四是要注重分析。加强信访举报形势分析,采取定量、定性和对比等分析方法,把握一个时期信访举报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群众反映集中的主要问题,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五是要强化监督。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社会参与解决纠纷机制、首访责任制、集体访应急处理机制和处理重大集体访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整体合力。
(三)强化担当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夯实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基础。一是要加强教育,严明纪律。定期开展法律和纪律教育,促使信访举报干部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尤其是保密纪律。要加大对信访举报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引导信访举报干部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不断增强信访举报干部队伍的活力。要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跑风漏气、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二是要夯实责任,加强指导。要明确信访工作责任,对落实工作部署、办理举报事项态度不积极、不认真的要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泄露机密,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信访问题、不依法解决信访事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三是要注重创新,提高能力。要将工作创新贯穿于信访举报工作各个环节,紧扣工作实际,不断探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思维方式、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要围绕规范信访举报程序、提高受理办理效率、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等方面,推进制度创新推动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要提高信访工作联系点创新意识和能力,发挥其区域辐射、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提高整体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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