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2-21 来源:工作报告
一、20XX年主要工作
一年来,XX公司监事会依法履行了职责,认真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20XX年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诚信义务进行了监督。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发现违规操作行为。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20XX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为:
1、公司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XX年X月XX日通过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小文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XXXX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公司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XX年X月XX日在公司办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XXX同志来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XXXXX》及《XXXXX》的议案。
3、公司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XX年X月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XXX同志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XX年第一季度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公司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XX年X月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XX同志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XXXX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XX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四)检查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重大收购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向XXX集团收购其拥有的XXXX有限责任公司60%的股权及其拥有的仿膳饭庄、丰泽园饭店、四川饭店之100%国有产权,程序合法,没有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
(五)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业绩,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20XX年度,是公司上市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也是落实公司“五年发展规划”的初始之年。因此,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再次,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及审议事项情况
2017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2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投资建设吉林抚松人参产业基地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安徽亳州中药产业基地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药GAP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变更的议案》;《关于使用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建设吉林抚松人参产业基地和安徽亳州中药产业基地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及募集资金部分银行利息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意见》共12项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于2017年2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提名丁一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许秋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共3项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于2017年4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5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于2017年5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4、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关于广东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共2项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于2017年8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5、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于2017年10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6、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XX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董事租赁房屋的议案》;《关于使用IPO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和前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共9项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于2017年12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17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依法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2017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17年利润实现与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中预测的2017年全年实现利润的范围不存在差异。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准确。
3、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本年度收购股权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无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4、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意见
监事会监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的执行认真、有效,公司按要求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并向监管部门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未发生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xx年二月二十五日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在 20xx 年度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为原则,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列席或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 20xx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xx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0xx 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1、20xx 年 1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报出公司近三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2、20xx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xx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xx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聘任20xx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存款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推举刘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xx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20xx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xx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xx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xx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xx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补选曹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襄阳富临精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的议案》、《关于在绵阳市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对外报出公司 20xx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申请贷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xx年 10月 2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xx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xx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规范运作,持续改善管理结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无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也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xx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审查与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资金,运作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反映了20xx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xx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也未发生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xx年度,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xx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20xx年度,公司向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成都机床采购设备、配件及磨床改造
等支出12.08万元,此采购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向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绵阳川汽动力总成有限公司销售产品46.80万元,此销售额度在董事长审批权限内,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偶发性关联交易
20xx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关联采购和银行借款。
(1)20xx年度公司向富临医院支付体检费共0.38万元;向四川富临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波尔菲特酒店支付餐饮会议费用共3.34万元;向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桃花岛酒店支付餐饮会议费用共1.72万元。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长批准,符合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2)20xx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董事聂丹担任董事的绵阳商行之间有银行
短期借款业务,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借款利率为协议利率。此外,公司在绵阳商行开立的银行账户的日常存款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占当期相关业务的比例较小。公司与绵阳商行城郊支行贷款利率、利息收入和手续费用定价合理、公允。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监事会对公司20xx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作情况进行仔细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了董事会年初制定的各项经营目标,经营效益稳步增长,运作规范。公司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范文大全 · 手机版 m.fwd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