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24 来源:工作报告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制定出台了《中共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落实党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组(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暂行)》,要求全系统全面落实好“两个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
落实两个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报告
《意见》明确了党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要选好用好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带好队伍当好表率。
一是党组(党委)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每年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各级党组(党委)要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重要情况做到随时研究;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国土资源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
二是党组(党委)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班子带队伍做表率,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勤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情况等,不定期听取机关、直属单位、下级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是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省厅党组成员每年要至少听取两次分管处室、联系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在厅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就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向厅党组作专题汇报。四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厅党组每年向省委和省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厅党组书记不定期地向省纪委书记汇报厅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意见》强调,纪检组(纪委)对本系统、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监督责任。要发挥纪检组(纪委)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组(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强化党内监督,完善制度建设。为保障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一要加强巡查督察。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查督察的主要任务,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巡查督察的重要内容,本着“四个着力”有关要求,强化对厅直属事业单位、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和直管县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二要加强检查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以及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奖励惩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权重。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力量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向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进行通报。
三要强化责任追究。制订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实行“一案双查”的工作机制,对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对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落实两个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报告
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暨新六项反腐倡廉制度推动会后,扶风县XX局高度重视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采取“四部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新六项反腐倡廉制度,为巩固群众线路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增入党风廉政建设上台阶再加力。
一是坚持思想领先。分层次召开局党组中心学习组会、领导班子会、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认真学习传达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暨新六项反腐倡廉制度推动会精神,重点学习了县委书记周宇松同道在会上的重要讲话;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邓方同道传达中纪委领导在宝调研讲话精神和宝鸡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田筱虎同道近期讲话精神,和落实省市新6项反腐倡廉制度所作的安排部署。通过反复学习讨论,将大家的思想和行动同一到中心及省市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了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和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自觉性。
二是坚持领导带头。局党组主要负责同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身部署、重大题目亲身过问、重点环节亲身调和、重要案件亲身督办。局机关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严格依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真正做到管事就管人、管人就管思想、管作风。
三是坚持聚焦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局纪检组监督责任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把纪检组长不该管的工作交还其他领导分管,将局纪检组职能回回到“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定位上来,切实改变“种了他人的自留地、荒了自己的责任田”的状态。
四是坚稳重点监督。将作风建设和落实中心八项规定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特别是对“四风”题目的查处。加大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同时,结合群众线路教育实践活动查找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题目,局机关及时完善和修订了限时办结制、过失追究制、首问责任制、汇报议事规则、“四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纵性,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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