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18 来源:工作报告
各县(市)、区防指:
为全力做好今年的各项防汛准备工作,确保度汛安全,按照国家防总、省防指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于做好各项防汛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防汛认识,树立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的防汛主导思想。
我市经过多年的努力,整体防洪减灾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但病险工程仍然较多,非工程防御措施方面仍有急需完善和加强的环节,难以适应防大汛、抢大险的要求。对此,各级、各部门必须引起足够重视,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水患意识,从实际出发,扎扎实实落实各项防汛备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二、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度。
各县(市)、区要根据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人员及领导班子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充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加强行业工作的组织协调。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防总印发的《各级地方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职责》,抓紧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贯穿到防汛准备、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执行国家防总及省防指制定的《防汛抗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分部门责任制,对每一处工程的责任人和专职看护人员都要逐一明确到位,特别是小型病险水库。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将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公布,以利监督,并加强检查和督导。
三、进一步加大工程治理建设力度。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合理安排水毁工程修复,抓紧进行度汛应急工程和小型病险水库加固、险工险段、病险涵闸的加固处理,争取汛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对投资巨大,一时难以解决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小型水库,要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对确需跨汛施工的,必须明确度汛施工方案和抢险预案,落实相关责任人,统筹组织,在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
对河道、湖泊行洪通道进行排查,对阻水障碍,依据《防洪法》,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清除。
四、加强防汛抢险基础性工作。
要认 真总结近几年抗洪抢险的经验教训,按照与经济社会状况、防汛实际和工程现状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洪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抓紧修订、完善工程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抢险预案、城市防洪预案,并加强宣传,明确职责,确保防汛抢险工作有序高效进行。要进一步加强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及时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要求,做好防汛物资的补充和更新,并抓好群众号料落实。要抓好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和落实,突出专业队伍建设,加强设备配备,搞好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防汛抢险实战能力。同时应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搞好军民联防。
各县(市)、区防办务于5月12日前将防汛物资准备表、防汛队伍落实情况表报市防办(见附件)。各大、中型水库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要按照国家防总下发的《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和各水库的实际情况,重新进行修订,修订完善后的预案务于5月10日前一式三份报市防办。
五、全面组织开展防汛大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自查和抽查等多种方式,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抓紧组织力量对防汛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确保每一个工程、每一个环节不出纰漏。特别是对通讯预警设施、群众安全转移方案等要进行严格检查,并对所有泄洪、行洪启闭设施试运行,保证正常运转。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及早采取措施。
六、加强防办自身建设,提高防汛工作信息化水平。
各级防办承担着防汛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各级防办要按照国家防总要求和省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防办自身建设,按照国家防总及省防指的要求,县(市)、区必须将防办设为常设办事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和机构建设。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各县(市)、区防办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积极应用新技术,整合各类软硬件资源,提高防汛指挥决策系统的现代化水平。重视现有防汛通信设施、雨水情遥测等系统的检查、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汛情测得准、报得快,尤其是雨水情遥测系统要有专人负责,各遥测站要安排专人维护,确保雨、水情信息全面畅通。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强化现代化建设和内部管理,增强自身素质,提高业务水平,为各级政府当好参谋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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