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29 来源:工作报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这就为改进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各级人大积极探索如何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一个更大的空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之一,但这项工作目前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一、县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存在的问题
1、确定审议议题随意性较大。在议题选择和确定上仍然习惯按传统做法,由人大各委办提出,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即印发。这样确定在程序上不符合监督法,工作上也往往和党委、政府工作不合拍,也没有很好地关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形成盲目进行监督,造成监督错位、越位,消弱了人大职能定位,造成人大工作偏离方向,权力机关地位下降,给监督工作造成负面影响。还有一些县级人大由于顾及各方面工作平衡,议题贪多求全,不能做到抓大事、议大事、少而精、重实效。
2、审议前调查研究工作不够深入。一是调查组成员对相关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熟悉,加之日常工作中对这方面工作联系不多,了解不深。在确定调查内容和范围上抓不住主要问题,不能切中要害。二是在调查方式上明查多、暗访少。常常沿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牵头,相关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抽调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邀请少数代表参加,相关机关或部门一位领导参与陪同,提前定好点,按部就班的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座谈、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调研。而采用暗访、随机走访甚至人大调查组成员单独深入到代表和群众中去调查了解甚少。往往发现不了深层次的问题。三是调查报告针对性不够强。调查报告一般谈功摆好的多,谈问题“犹抱琵琶半遮面”,多栽花,少栽刺,说得不深不透,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够强,引不起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两院”的重视。
3、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不够充分。常委会议上常常是“一府两院”报告后,调查组报告调查情况。接下来集中审议或分组审议。但常委会委员审议发言的积极性不高,且面较窄,懂专业、内行性的发言更少。除参与调查的组成人员在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作一些补充性发言外,其他委员发言的甚少,常常“冷场”或草草收场。就是偶而有发言的,也没有动脑筋作充分的准备,有理有据,有真知灼见的发言少,审议质量不高。
4、审议意见办理工作难以落实到位。由于会议审议不够充分,提的建议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一府两院”难以整改和办理到位。加之交办督办机制不健全,跟踪问效、问责不够。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按监督法的规定向本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公布也难以到位,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常常是走了过场。
二、改进和提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的建议
1、年初选好议题是基础。如何确定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监督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还规定议题根据下列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确定:一是本级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二是本级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三是本级人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这就为改进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各级人大积极探索如何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一个更大的空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之一,但这项工作目前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一、县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存在的问题
1、确定审议议题随意性较大。在议题选择和确定上仍然习惯按传统做法,由人大各委办提出,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即印发。这样确定在程序上不符合监督法,工作上也往往和党委、政府工作不合拍,也没有很好地关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形成盲目进行监督,造成监督错位、越位,消弱了人大职能定位,造成人大工作偏离方向,权力机关地位下降,给监督工作造成负面影响。还有一些县级人大由于顾及各方面工作平衡,议题贪多求全,不能做到抓大事、议大事、少而精、重实效。
2、审议前调查研究工作不够深入。一是调查组成员对相关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熟悉,加之日常工作中对这方面工作联系不多,了解不深。在确定调查内容和范围上抓不住主要问题,不能切中要害。二是在调查方式上明查多、暗访少。常常沿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牵头,相关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抽调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邀请少数代表参加,相关机关或部门一位领导参与陪同,提前定好点,按部就班的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座谈、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调研。而采用暗访、随机走访甚至人大调查组成员单独深入到代表和群众中去调查了解甚少。往往发现不了深层次的问题。三是调查报告针对性不够强。调查报告一般谈功摆好的多,谈问题“犹抱琵琶半遮面”,多栽花,少栽刺,说得不深不透,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够强,引不起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两院”的重视。
3、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不够充分。常委会议上常常是“一府两院”报告后,调查组报告调查情况。接下来集中审议或分组审议。但常委会委员审议发言的积极性不高,且面较窄,懂专业、内行性的发言更少。除参与调查的组成人员在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作一些补充性发言外,其他委员发言的甚少,常常“冷场”或草草收场。就是偶而有发言的,也没有动脑筋作充分的准备,有理有据,有真知灼见的发言少,审议质量不高。
4、审议意见办理工作难以落实到位。由于会议审议不够充分,提的建议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一府两院”难以整改和办理到位。加之交办督办机制不健全,跟踪问效、问责不够。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按监督法的规定向本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公布也难以到位,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常常是走了过场。
三、改进和提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的建议
1、年初选好议题是基础。如何确定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监督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还规定议题根据下列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确定:一是本级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二是本级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三是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四是本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五是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六是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同时法律还规定:“一府两院”可以要求报告专项工作。监督法规定的确定的议题的原则和途径具有广泛性、经常性、针对性、及时性等特点。因此,县级人大常委会要把选择议题作为履职的基础和抓手,创新思维理念,切实改变过去传统的不好的做法。从大局出发,从宏观入手,注意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焦点、“一府两院”工作中的难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监督的重点,统筹考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内容,科学合理安排监督议题。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计划要向社会公开,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议题的意见和建议,要充分相信人大代表、集中民智,体现民意。
2、会前搞好调查研究是前提。人大常委会的调查研究不同于其他调查研究,应有自己的特点,有自己的角度。要从法律的实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等情况入手,以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为调查对象,注意查找和分析存在深层次问题及原因,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利于向“一府两院”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要克服“只看好的,不看差的”、“坐着车子转、隔着玻璃看”等走马观花式的调查;要进行广泛普遍的调查,条块兼顾,充分了解面上的情况,掌握工作整体情况,防止以偏概全的片面调查。对一些重点问题要深入一线,详细了解具体情况,认真分析研究,防止粗枝大叶的大概了解。要召开好调研座谈会,征求基层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必要时要开展暗访和随机抽查,以便掌握真实情况。整个调查阶段结束后,调查组全体组成人员要集中召开座谈会,梳理调查情况,归纳成绩、问题和整改意见,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做到概括成绩全面精炼,指出问题准确深刻,提出建议针对性操作性强,形成一份好的调查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提供有力的参考。
3、会中认真审议是关键。听取和审议是这项工作的重点环节,质量高低直接影响监督效果。常委会在审议报告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广开言路,把会议议题议透,营造一种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的民主活跃气氛。为保证审议质量,应该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要保证按监督法的规定在常委会召开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送到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中,使他们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做好审议发言准备。二是审议要有充足的时间,让多数组成人员能够把自己的意见讲透。发言时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实事求是,一语中的,尽量避免重复“一府两院”报告中的内容。防止和克服唱赞歌多、分析研究少的毛病和讲成绩多、讲问题少的现象。要坚持一分为二,如实反映实际,做到言之有物,出之有据,议之有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敢于指出深层次的问题和原因。提出的建议和对策要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以利于“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从而增强监督效果。二要实行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心发言人制度。预先推选几个委员作中心发言,中心发言会前要有充分的调查研究,以便引导、启发和大家共同审议好各项报告。三要将审议与询问结合起来。在审议中要求“一府两院”接受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提问,当场答复。这种形式,既可以活跃气氛,又增强了审议效果。四要充分发挥好兼职委员和人大代表的作用。多为他们开展工作条件,努力让他们知情知故,提高议政能力。要经常性的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将群众的意见直接带到会上来,有利于审议好专项工作报告。五是审议意见的形成要严肃。审议意见,是指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报告后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形成的,是人大常委会审议结果的集中反映。审议意见形成之前,一般要由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主任会议通过的调查报告,形成审议意见草案,再结合会议中提出的审议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并提交全体会议通过。审议意见书内容一般由三部分组成。首先对专项工作报告及其工作的总体评价,表明同意,基本同意或不同意等态度,态度要鲜明,不要含糊其词。其次是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是改进工作的意见。后两点是审议意见的重要内容,应详细具体,针对性和操作性强,避免空话套话。应写明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使“一府两院”清楚干什么、怎么干,以利于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
4、会后跟踪问效是保证。落实好审议意见的督办工作,是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的保证,也是监督工作的终极目的和价值所在。监督法对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已有规定。“一府两院”大多也能在限定时间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理意见办理情况。但是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得不到有效研究解决怎么办?这就要求将督办责任落实到相关委室,相关委室采取走访、座谈、检查等形式,加强会后跟踪监督,并限期落实整改,增强审议意见的实效性。也可以探索建立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再审”制。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并进行审议,常委会会议对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的退回重办,下次常委会再报告再测评,直到满意为止。促使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四是本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五是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六是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同时法律还规定:“一府两院”可以要求报告专项工作。监督法规定的确定的议题的原则和途径具有广泛性、经常性、针对性、及时性等特点。因此,县级人大常委会要把选择议题作为履职的基础和抓手,创新思维理念,切实改变过去传统的不好的做法。从大局出发,从宏观入手,注意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焦点、“一府两院”工作中的难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监督的重点,统筹考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内容,科学合理安排监督议题。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计划要向社会公开,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议题的意见和建议,要充分相信人大代表、集中民智,体现民意。
2、会前搞好调查研究是前提。人大常委会的调查研究不同于其他调查研究,应有自己的特点,有自己的角度。要从法律的实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等情况入手,以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为调查对象,注意查找和分析存在深层次问题及原因,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利于向“一府两院”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要克服“只看好的,不看差的”、“坐着车子转、隔着玻璃看”等走马观花式的调查;要进行广泛普遍的调查,条块兼顾,充分了解面上的情况,掌握工作整体情况,防止以偏概全的片面调查。对一些重点问题要深入一线,详细了解具体情况,认真分析研究,防止粗枝大叶的大概了解。要召开好调研座谈会,征求基层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必要时要开展暗访和随机抽查,以便掌握真实情况。整个调查阶段结束后,调查组全体组成人员要集中召开座谈会,梳理调查情况,归纳成绩、问题和整改意见,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做到概括成绩全面精炼,指出问题准确深刻,提出建议针对性操作性强,形成一份好的调查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提供有力的参考。
3、会中认真审议是关键。听取和审议是这项工作的重点环节,质量高低直接影响监督效果。常委会在审议报告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广开言路,把会议议题议透,营造一种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的民主活跃气氛。为保证审议质量,应该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要保证按监督法的规定在常委会召开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送到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中,使他们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做好审议发言准备。二是审议要有充足的时间,让多数组成人员能够把自己的意见讲透。发言时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实事求是,一语中的,尽量避免重复“一府两院”报告中的内容。防止和克服唱赞歌多、分析研究少的毛病和讲成绩多、讲问题少的现象。要坚持一分为二,如实反映实际,做到言之有物,出之有据,议之有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敢于指出深层次的问题和原因。提出的建议和对策要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以利于“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从而增强监督效果。二要实行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心发言人制度。预先推选几个委员作中心发言,中心发言会前要有充分的调查研究,以便引导、启发和大家共同审议好各项报告。三要将审议与询问结合起来。在审议中要求“一府两院”接受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提问,当场答复。这种形式,既可以活跃气氛,又增强了审议效果。四要充分发挥好兼职委员和人大代表的作用。多为他们开展工作条件,努力让他们知情知故,提高议政能力。要经常性的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将群众的意见直接带到会上来,有利于审议好专项工作报告。五是审议意见的形成要严肃。审议意见,是指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报告后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形成的,是人大常委会审议结果的集中反映。审议意见形成之前,一般要由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主任会议通过的调查报告,形成审议意见草案,再结合会议中提出的审议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并提交全体会议通过。审议意见书内容一般由三部分组成。首先对专项工作报告及其工作的总体评价,表明同意,基本同意或不同意等态度,态度要鲜明,不要含糊其词。其次是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是改进工作的意见。后两点是审议意见的重要内容,应详细具体,针对性和操作性强,避免空话套话。应写明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使“一府两院”清楚干什么、怎么干,以利于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
5、会后跟踪问效是保证。落实好审议意见的督办工作,是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的保证,也是监督工作的终极目的和价值所在。监督法对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已有规定。“一府两院”大多也能在限定时间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理意见办理情况。但是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得不到有效研究解决怎么办?这就要求将督办责任落实到相关委室,相关委室采取走访、座谈、检查等形式,加强会后跟踪监督,并限期落实整改,增强审议意见的实效性。也可以探索建立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再审”制。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并进行审议,常委会会议对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的退回重办,下次常委会再报告再测评,直到满意为止。促使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不断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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