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24 来源:工作报告
XX年4月19日上午,中国佛教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在北京京西宾馆召开。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学诚法师代表第八届理事会作工作报告。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各位代表:
现在,代表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
中国佛教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对此次会议十分关心、高度重视,全国佛教界对此次会议极为关注、热切期待。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高举爱国爱教伟大旗帜,深入学习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xx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探索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加强佛教自身建设、发挥积极作用的途径,坚持以戒为师、正信正行,努力践行“人间佛教”思想,不断推动佛教事业健康全面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
本届理事会自XX年由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以来已经五年了。五年来,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方面都取得新的重大进展。五年来,在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的直接领导下,中佛协团结带领全国各民族佛教徒爱国爱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密切联系广大信教群众;坚持以戒为师,倡导正信正行,着力加强自身建设;践行“人间佛教”思想,努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实现了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巩固发展了佛教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增强法律法规意识。
中佛协带领全国佛教界深入学习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xx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等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通过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性,进一步增强了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了将佛教事业圆融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自觉性。
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自XX年起,中佛协带领全国佛教界连续三年开展了“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深入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及《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宗发〔XX〕41号)、《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国宗发〔XX〕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观念,提高了依法开展活动、依法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
(二)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切实维护佛教合法权益。
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教制建设持续推进。本届理事会先后制订或修订了三大语系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和《藏传佛教寺庙主要教职任职办法》《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办法》《南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推动了《条例》在佛教界的贯彻落实。同时,本会通过总结《条例》颁布五周年和十周年来佛教界的实践经验,对《条例》的进一步修订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国家宗教事务局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目前,全国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备案工作已基本完成。配合国家宗教事务局贯彻落实《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简称“两个办法”),制定了《全国汉传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细则(试行)》《全国汉传佛教院校学位授予细则(试行)》和《全国佛教院校职称学位工作小组工作细则(试行)》,指导中国佛学院进行“两个办法”试点工作。通过这些工作,进一步提高了佛教寺院、佛教院校、佛教教职人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作出了贡献。
切实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中佛协通过议案、提案、代表建议等多种形式建言献策,推动解决佛教活动场所及宗教界兴办的公益慈善机构、宗教文化机构、自养事业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民事权利主体资格,佛教财产权等关系佛教界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得到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一些意见被吸收采纳。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佛教名山被承包、被上市,非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假冒僧尼抹黑佛教,借佛敛财、以教牟利以及娱乐界和大众传媒恶搞佛教等违反宗教政策和法规规章、侵害佛教界合法权益、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的现象,中佛协代表佛教界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合理诉求和意见建议,协助党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加以纠正,并通过新闻发言人、网站表明严正立场。支持、指导和协助地方佛教协会和寺院,通过合法渠道和方式,应对侵权事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些工作,对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依照章程履行职能,会务工作有序开展。
落实会议制度。本届理事会任期内召开理事会会议3次,常务理事会会议3次,会长会议或会长扩大会议7次,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总结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和财务情况,制定修订佛教界各项规章制度,研究、部署重要工作,有力推动了本会工作的开展和全国佛教事业的发展。发挥专委会作用。本届理事会南传上座部佛教工作委员会、汉传佛教教务委员会、佛教教育委员会、公益慈善委员会、权益保护委员会、海外交流委员会、文化艺术委员会、居士事务委员会均召开会议,制定了各自的工作规则。其中,佛教教育委员会和公益慈善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佛教教育委员会制定了五年工作规划,组织编写了全国佛教院校本科生通用教材。公益慈善委员会到青海玉树等灾区进行了慰问并捐赠善款。文化艺术委员会组织了“中国佛教协会首届书画慈善义展”,先后在江苏无锡灵山梵宫、北京民族文化宫、陕西西安进行了展出。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南传上座部佛教工作委员会,为《藏传佛教寺庙主要教职任职办法》《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办法》和《南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的制定,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建议。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向全国藏传佛教界发出了以“护国利民,共创和谐”为主题的藏传佛教和谐寺庙创建活动倡议书,推动了藏传佛教的寺院建设。各专门委员会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动佛教事业全面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强直属寺院管理。本届理事会重视直属寺院工作,换届后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直属寺院事务,草拟了《中国佛教协会直属寺院管理办法》,指导直属寺院完成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开展“教风年”和谐寺院创建、“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宗教活动场所挂牌等活动,使直属寺院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换届以来,北京广济寺承担了会中佛协大量后勤保障工作;灵光寺发挥佛牙舍利供奉圣地的独特优势,为中佛协对外交流工作作出了贡献;法源寺承担了中国佛学院后勤服务工作;深圳弘法寺于XX年3月接管尼泊尔中华寺后,投入资金4000万元进行扩建,工程总建筑面积达9438平米。XX年12月,深圳弘法寺、尼泊尔中华寺联合举行传授三坛大戒法会,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大陆佛教界首次跨越国界在海外传戒。各直属寺院为中佛协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助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强对省级佛教团体和全国重点寺院的指导。中佛协先后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150余座全国重点寺院和有重大影响的寺院,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困难,促进了省级佛教团体和全国重点寺院的建设。
(四)重点工作取得实效,重大活动完成圆满。
因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和佛教事业前进的新形势,本届理事会将加强自身建设、引导信众正信正行、积极探索弘法利生新模式和新手段、提高中国佛教的国际影响力作为工作重心,积极开展了一系列重点工作,成功举办了一系列重大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加强规范传戒工作。本届理事会坚持以戒为师,努力端正道风、树立学风,不断提高僧团的综合素质和修学水平。举办“全国汉传佛教规范传戒研讨班”和“全国汉传佛教规范传戒开堂陪堂研讨班”,对中佛协统一管理规范传戒工作以来的成绩和经验进行总结,对传授三坛大戒的戒本、仪轨、师资、传戒寺院的资格、戒期管理和戒子教育等问题深入研讨。在此基础上,对《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从源头入手确保佛教教职人员的整体素质。近年来,在中佛协提倡下,一些寺院积极开展律学典籍的研究、整理、注疏、出版工作,全国佛教界学律、持律的良好风气逐步形成。
深入开展讲经交流活动。中佛协连续5年举办汉传佛教讲经交流会,组织讲经交流巡讲,召开讲经交流工作座谈会,设立汉传佛教讲经交流基地,举办三大语系佛教代表主讲的讲经示范,发现和培养了一批中青年弘法人才,引领全国佛教界逐步形成读诵、研习、讲授、实践经典的良好风气,在促进佛教界加强自身建设、探索与时俱进的讲经弘法方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国汉传佛教界弘法利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引导信众正信正行。中佛协针对社会上的附佛外道和愚昧迷信活动,积极引导信众正信正行,提高鉴别和抵制附佛外道的能力,自觉远离愚昧迷信。同时,对社会上歪曲佛教教义、玷污佛教声誉的现象,坚决给予揭露和批驳。中佛协连续多年向全国佛教界发出文明敬香倡议,通过会刊和网站专题、与中国道教协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宣传佛教敬香的正确观念,指出烧高香、烧头香不是佛教本身的内容,也不被佛教所提倡,不赞成在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寺院“头香”、“头钟”。倡导“慈悲护生,合理放生”,呼吁全国佛教界开展放生活动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科学合理方式。上述工作传播了佛教的正知正见,澄清了社会对佛教的误解,为促进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有力推动中国佛学院项目和中佛协办公场所项目。“两个项目”建设作为本届理事会的重点工作,对进一步夯实本会工作和佛教教育事业的硬件基础具有重要意义。中佛协办公会所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北京市文物局已将白塔寺西路建筑面积500余平米的房屋移交本会,部分建筑在第27届世界佛教徒联谊会大会筹备期间投入使用。中国佛学院项目取得可喜进展,完成土地征购移交和总体方案的论证、审批工作。
举办本会成立60周年纪念活动。总结60年来本会工作和全国佛教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提出更加注重发挥团体职能作用、更加注重加强佛教自身建设、更加注重在当今时代发挥佛教积极作用的工作要求,为本会未来工作指明了方向。会议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俞正声主席接见了本会领导班子成员,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刘延东副总理出席纪念会并作重要讲话。会后,全国佛教界认真学习俞正声主席、刘延东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举办佛教生命观研讨会。针对XX年底和XX年初四川、青海、甘肃三省交界地区个别藏族人员的自焚事件,传印会长在与云南省三大语系佛教界人士座谈时指出,自杀和劝诱鼓励他人自杀,都违背佛教戒律,也与佛教人身难得、慈悲护生的教义背道而驰。
XX年1月,中佛协在四川成都举行了以“慈心悲愿、善待生命”为主题的佛教生命观研讨会。佛教三大语系和四大名山的高僧大德及专家学者4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从三大语系佛教经典和戒律出发,有理有据地对xx集团蛊惑、煽动自焚的言论进行驳斥,指出自焚和劝诱、鼓动、胁迫、支持自焚,违背佛教教义和戒律,三大语系佛教界一致反对。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维护藏区社会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举办第三届世界佛教论坛。作为本届理事会对外交流的重点工作之一,XX年4月,中佛协与香港佛教联合会、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联合举办了以“和谐世界、同愿同行”为主题的第三届世界佛教论坛,来自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和嘉宾参加论坛。论坛的成功举办,提高了我国佛教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进一步展现了佛教在增进两岸四地佛教交流,促进世界持久和平、共同繁荣方面的积极作用。
承办第27届世界佛教徒联谊会大会。XX年10月,中佛协与陕西省组委会、宝鸡市组委会联合承办了以“佛教与公益慈善”为主题的第27届“世佛联”大会,来自近30个国家和地区的佛教代表、嘉宾600余人参加会议。大会获得了圆满成功,受到国际佛教界高度赞誉。“世佛联”大会首次在我国内地成功举办,是中佛协对外交流工作的新突破,进一步拓展了我国佛教界参与国际佛教组织活动的深度和广度,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护侍佛舍利赴海外供奉瞻礼。中佛协充分发挥佛陀舍利在世界佛教徒中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加强佛教海外联谊和对外友好交流。XX年4月,为配合第三届世界佛教论坛在香港举行,中佛协组织护侍佛顶骨舍利赴香港、澳门供奉瞻礼。XX年11月至12月,组织护侍佛牙舍利第四次赴缅甸供奉瞻礼。这些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内地与港澳佛教界的联系,巩固和发展了我国与缅甸等东南亚、南亚佛教国家的传统法谊。
(五)道风建设常抓不懈,教务工作取得实效。
传戒工作有序进行。中佛协在修订完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基础上,严格做好汉传佛教传授三坛大戒的审批和指导工作,把好佛教教职人员入口关。五年来,全国汉传佛教界共举办传戒法会59起,受戒僧众27574人,为佛教事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和谐寺院创建工作取得佳绩。中佛协指导全国佛教界大力开展以“教风年”为主题的和谐寺院创建活动,一批管理有序、道风端正的寺院在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中受到表彰。在XX年6月国家宗教事务局召开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经验交流会上,中佛协和上海玉佛寺、五台山普寿寺、北京雍和宫、无锡开原寺、深圳弘法寺代表佛教界介绍了寺院管理的成功经验。全国寺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普遍提高。
(六)佛教教育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佛教人才培养体制获得突破性进展。
教学规模有所扩大。据统计,迄今为止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或认可的佛教院校已有34所,在校学生4000余人。自XX年来,每年招生和毕业的学僧各有1100余人,均比XX年增加10%以上。
教材编写进展顺利。以中国佛学院为主,完成了《中论基础教程》《华严五教章基础教程》《大乘百法明门论基础教程》《教观纲宗基础教程》等本科生教材的编写出版任务。目前,该套教材已开始在佛教院校使用。
“两个办法”试点工作全面展开。目前,中国佛学院已经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取得佛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资格,开创了我国佛教教育的新纪元。经过不懈努力,佛教人才匮乏问题得到一定缓解,为佛教事业的发展打下了人才基础。
(七)新闻宣传工作创新机制,佛教文化事业成绩喜人。
新闻发言人制度发挥实效。本届理事会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力求主动把握舆论导向,积极应对社会环境的新变化。五年来,中佛协新闻发言人通过发表谈话、答记者问、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分别就假冒僧尼抹黑佛教、娱乐界和大众传媒恶搞佛教、西安兴教寺被违规处置、“世界末日”谣言、拍卖“头香头钟”以及提倡文明敬香、抵制附佛外道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新闻事件和中佛协重点工作,发布信息、表明立场,传播正知正见、消除误会误解,对创新佛教宣传工作、维护佛教社会形象产生了良好效果。
新媒体作用日益突显。中佛协网站自XX年4月开通上线以来,通过即时新闻、专题等方式及时报道本会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和全国佛教动态,成为弘扬佛教文化、倡导正信正行的网络新媒体平台。目前日均浏览量已近3000人次,影响遍及全球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传统媒体作用继续发挥。五年来,《法音》编辑部编辑出版《法音》月刊60期,有效发挥了会刊职能;《佛教文化》重视突出佛教的文化品位,时代感和可读性增强,受到读者欢迎。
文化机构稳步发展。中国佛教图书文物馆开展学术研究,整理馆藏文物,确保了各项工作的完成。金陵刻经处完善了规章制度,完成了经版楼改造及经版回架工作,经书流通量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佛学研究成果丰硕。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承办了“纪念赵朴初居士逝世十周年座谈会”“法显的足迹——纪念法显西渡斯里兰卡1600周年学术研讨会”,与韩国天台宗合办“第3届中韩佛教学术论坛”,赴日本出席“第13次中日佛教学术交流会议”,主办“第14次中日佛教学术交流会议”,与日本灵云院国际禅交流友好协会联合主办两届“中日临济禅学术研讨会”,编辑出版《佛学研究》年刊。中国佛学院编辑出版《中国佛学》半年刊、《刘峰全集》等佛学研究出版物,组织召开了“纪念正果法师诞辰百年座谈会”。
(八)公益慈善事业创新模式、扩大规模,佛教服务社会空间进一步拓展。
中佛协响应国家宗教事务局号召,倡议全国佛教界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参加国家宗教事务局举办的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经验交流会,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中佛协公益慈善委员会到青海玉树等地震灾区进行慰问并捐赠赈灾善款,参加第27届“世佛联”大会“佛教与公益慈善”研讨会,举办“中国佛教与公益慈善展”。中佛协文化艺术委员会举办了“中国佛教协会首届书画慈善义展”。各地佛教界纷纷成立佛教慈善基金会、慈善功德会等公益慈善机构,踊跃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据不完全统计,仅XX年至XX年,全国佛教界就为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善款约18.6亿元,占全国宗教界捐款总额的62%。佛教公益慈善事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内容日益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已经成为全国公益慈善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
(九)海外联谊工作进入新阶段,对外友好交流取得新成果。
持续开展与港澳台和海外华人佛教界的联谊。中佛协组织赴台湾出席“中华国际供佛斋僧大会”,参加中台禅寺举办的海峡两岸和平祈福法会;赴香港出席首届“中华佛教宗风论坛”和宝莲禅寺万佛宝殿开光法会暨赵朴初“人间佛教”思想研讨会;接待了惟觉、星云、觉光、圆宗、智慧长老等港澳台佛教界知名人士。在港澳台佛教界新老交替之际,增进与中青年佛教代表人士的交流联谊。加强与海外华人佛教界的交流互动。为维护两岸和平、促进祖国统一,增强中华文化凝聚力作出了重要贡献。
进一步巩固中韩日佛教“黄金纽带”关系。中佛协举办了第13次、第16次中韩日佛教友好交流会议,组织赴韩国出席了第14次、第17次,赴日本出席了第15次中韩日佛教友好交流会议。赴韩国出席了XX年“莲灯节”庆典活动。接待了韩国曹溪宗总务院长慈乘长老一行。日本“3?11”大地震后,向日本佛教组织发去慰问电,并捐赠赈灾善款。接待了“日宗恳”会长持田日勇长老一行,并共同举办“中国二战死难劳工超度法会”。赴日本出席了“XX京都爱国爱教 正信正行 推动佛教事业健康全面发展 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佛教音乐祭”和“水谷幸正先生追思会”。传印会长先后率团访问日本、韩国,进一步巩固了中韩日佛教黄金纽带关系。
加强与各国佛教界的友好交流。五年来,中佛协接待了世界各国佛教友好访问团110余批次、1470余人次,接待了缅甸总统吴登盛、泰国公主诗琳通和“世佛联”主席潘·瓦那密提等国际友好人士。同时,对外进行友好访问,首次访问澳大利亚等国家,加强了与各国佛教界的友好关系与交流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佛教组织和宗教和平组织的活动。中佛协组织赴泰国出席了第九届联合国卫塞节世界佛教大会、庆祝泰僧王智护尊者百岁寿辰暨“联合国卫塞节”庆典10周年纪念大会;赴缅甸出席了佛陀成道2600周年庆祝活动;赴斯里兰卡出席了“世佛联”第25届大会暨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赴孟加拉国出席了国际和平大会;赴哈萨克斯坦出席了第四届世界和传统宗教领袖大会;赴美国出席了首届纽约尼山世界文明论坛和“中华佛教会”成立50周年纪念活动;赴奥地利出席第九届“世宗和”大会;提高了我国佛教界在国际佛教组织和宗教和平组织的话语权和参与度,增强了我国佛教的国际影响力。
五年来,中佛协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和显著的进步,受到了党和政府及全国佛教四众弟子的充分肯定,然而必须清醒地看到,其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面临困难和挑战,离党和政府对我们的要求、离信教群众对我们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中佛协作为全国各民族佛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爱国团体桥梁纽带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教务组织监督管理职能有待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三大语系佛教交流有待进一步增进。佛教界信仰淡化、戒律松弛、道风不振等现象依然存在,在某些地区、某些寺院且有发展蔓延的趋势,侵蚀着佛教的肌体,损害着佛教的形象和声誉,佛教自身建设尤其是道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地方借佛敛财,圈占佛教名山大寺进行过度商业开发、滥建大佛,社会上假冒僧尼招摇撞骗、过度消费佛教乃至恶意抹黑佛教等现象时有发生,佛教合法权益有待进一步维护。佛教人才培养存在办学规模小、合格师资少、生源困难、缺乏整体规划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调整、优化。佛学研究存在基础薄弱、资源整合欠缺、人才队伍不足等问题,佛教文化传播不能满足新媒体时代佛教信众和社会大众的需要,有待进一步提升。佛教寺院讲经弘法仍不普遍,引导信众正信正行的化世导俗功能有待进一步发挥。公益慈善事业组织化、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与港澳台佛教界尤其是中青年一代的交流有待进一步增进。发挥佛教文化黄金纽带作用,推动中国佛教“走出去”的方法和模式有待进一步探索。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深切地体会到,我们取得的每一分成绩,都要归功于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归功于各级佛教团体、各地佛教寺院的大力支持,归功于全国三大语系佛教大德长老们的共同努力,也归功于全国佛教信众和社会各界的鼎力相助。在此,谨代表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二、主要经验体会
回顾过去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好佛教界的积极作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高举爱国爱教伟大旗帜。佛教的兴衰存亡与国家命运息息相关,国家兴则佛教兴。爱国爱教,体现了佛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与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只有始终高举爱国爱教的伟大旗帜,自觉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保证佛教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使佛教事业不断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二)坚持“人间佛教”发展方向。践行“人间佛教”思想,就要奉行五戒十善以净化自己,广修六度四摄以利益人群,自觉地以建设人间净土为己任,为庄严国土、利乐有情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坚持“人间佛教”的发展方向,佛教才能历久弥新,彰显对现实社会人生的积极意义。
(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依法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是本会的重要职能,也是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为法治建设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方式。佛教界不仅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还要关注和参与立法进程,积极向党和政府建言献策,坚持通过法治方式、合法途径解决涉及自身权益的重大问题。
(四)坚持正信正行,不断加强佛教自身建设。正信正行,是佛教信仰建设和道风建设的基本要求。正信,就是皈依三宝、深信因果、树立正知正见;正行,就是以戒为师、勤修三学、觉悟解脱,就是护持三宝、敦伦尽分、奉公守法。只有坚持正信正行,不断加强佛教自身建设,才能树立佛教清净庄严的社会形象,巩固佛教事业健康发展的大好局面。
(五)努力发挥积极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是党和政府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殷切希望,也是当前社会历史条件下,践行“人间佛教”思想的必然要求。只有充分发挥佛教界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生态文明和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才能体现佛教的时代价值,为佛教事业的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
(六)密切联系信教群众。信教群众既是佛教事业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佛教团体联系服务的对象。佛教团体只有本着“知恩报恩”精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联系和切实服务信教群众,满足信教群众的信仰需求,引导信众正信正行,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充分调动信教群众的积极性,为佛教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这些经验和做法,对佛教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该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坚持和发扬。
三、今后五年的主要工作
我们正处于一个伟大的时代,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党和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鼓励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生态文明和法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为佛教界践行“人间佛教”思想,投身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伟大事业提供了宝贵机遇、开辟了广阔空间。佛弟子要积极响应时代呼唤、勇于担当历史使命,推动佛教事业不断开创新局面、迈上新台阶。
今后五年,中佛协围绕《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任务,应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注重发挥团体职能作用,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中国佛教协会和地方各级佛教协会,是佛教事业健康发展的组织保障。要继续发挥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的职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带领全国佛教徒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继续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订和完善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继续推动以法律方式解决关系佛教界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拓宽佛教界服务社会的渠道和空间。密切联系三大语系佛教四众弟子,切实维护佛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佛教团体的教务管理职能,加强佛教界内部事务的自律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省级佛教协会的指导、支持,推动省级佛教协会建设迈上新台阶。进一步推动三大语系佛教交流,密切各民族佛教徒的感情,维护佛教界团结稳定的大好局面,充分发挥三大语系佛教维护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社会和谐、祖国统一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佛教自身建设,推动佛教事业健康全面发展。佛教自身建设是佛教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加强佛教自身建设,要以信仰建设、道风建设、人才建设、教制建设、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为纲要,以戒定慧三学为依归,以正法久住、四众和合、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为目的。
汉传佛教界要继续抓好规范传戒工作,配合政府宗教工作部门进一步做好佛教教职人员备案和佛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不断加强信仰建设和道风建设。根据《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传戒的统筹安排和审批工作。强化对传戒师资、受戒戒子、承办传戒法会寺院资格的审查监督。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受戒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建立相关数据库,实现受戒信息网络化。主办传戒法会的省级佛教协会要加强传戒指导,规范传戒仪轨,培训传戒人才。承办传戒法会的寺院要严把僧人素质关、传戒法会质量关,做好戒子的教育引导工作。各地寺院应始终坚持早晚课诵、过堂用斋、半月诵戒、冬夏安居等基本宗教生活;发扬六和精神,促进僧团和合,大力开展和谐寺院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僧众在严持戒律的基础上,学修并重,解行一致,不断提高僧众的形象威仪、品格气质、佛学造诣和修证境界。
藏传佛教界要努力发挥藏传佛教在维护藏区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佛教团体建设,协助政府做好藏传佛教管理工作,更好履行在活佛管理、僧尼资格认定、经师评聘、学经班管理等方面的职能,推动藏传佛教寺院管理规范化、长效化、机制化;带领广大僧尼和信教群众学习了解中央治藏政策方针,强化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大局意识;督促藏传佛教寺院认真落实《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办法》等法规制度,巩固“两个专项”工作成果;加强联系服务工作,关切和回应广大僧尼和信教群众的现实需求;积极发挥藏传佛教爱国代表人士的引领作用,对教理教义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新阐述,发出好声音,传递正能量,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作出新的贡献。
南传佛教界要加强人才建设,针对僧人数量减少、空寺现象增多、佛寺教育萎缩、高素质僧才匮乏等现象,积极制定南传佛教人才培养方案,协助和推动政府加快建设中国巴利语系佛学院,继续选送优秀学僧到东南亚、南亚佛教大学留学深造,以及采取在云南举办讲经交流会等多层次、多渠道的办法,从整体上提高南传佛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要组织力量开展南传上座部佛教典籍的编译整理工作,将其系统地转化为民众可理解和掌握的文字,并在南传佛教地区推广使用;推进南传佛教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南传佛教在保持当地文化传统、促进社会和谐、增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以及促进与东南亚、南亚佛教国家友好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开展佛教弘法事业,引导信众正信正行。要积极开展契理契机的弘法利生活动,充分发挥佛教文化疏导心理、净化人心、涵育道德的独特功能。在全国佛教界继续提倡“文明敬香”、“慈悲护生,合理放生”。支持和引导寺院开展居士教育,引导在家居士正信正行、护持三宝、敦伦尽分、奉公守法,自觉抵制附佛外道和迷信思想的不良影响。继续举办汉传佛教讲经交流会和讲经交流巡讲活动,充分发挥讲经交流基地的作用,引领全国佛教界大力开展讲经说法,深入挖掘和弘扬佛教缘起、因果、平等、慈悲、中道、圆融等有利于社会和谐和健康文明的思想观念。鼓励地方佛教协会和寺院开展讲座培训、禅修净心等灵活多样的弘法利生活动,面向社会,接引大众,向社会传递清净和谐的正能量。
(四)发展佛教教育事业,加强佛教人才培养。发展佛教教育,加强人才建设,是一项基础性、根本性、全局性的工作,关乎佛教的发展与未来。要探索新时期办好佛教教育的规律和方法,优化配置全国佛教教育的资源和力量,探索建立院校布局合理、功能多样互补的佛教教育体系,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快中国佛学院新校舍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建成,为成立佛教大学创造条件。继续推动佛学院教材编写工作。在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全国汉传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和全国汉传佛教院校学位授予工作。继续支持藏传佛教和南传佛教人才建设。鼓励支持各地寺院营造适合人才成长的修学环境。
(五)发展佛教文化事业,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国三大语系佛教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是中华优秀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佛弟子要勇于担当历史使命,努力传承佛教文化,积极弘扬中华文化,为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中华文化走出去发挥应有作用。佛教界要将文化建设放在重要位置,重视佛学研究和佛教文化事业,充分挖掘弘扬佛教文化宝藏中适应时代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内容,为公民道德建设作出新贡献,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添正能量。
继续办好佛教媒体和佛教文化机构。本会要继续办好《法音》《佛教文化》《佛学研究》杂志和中国佛教协会网站,办好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中国佛教图书文物馆、金陵刻经处等佛教文化机构,推动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融合发展,进一步发挥佛教媒体和文化机构在宣传宗教政策、弘扬佛教文化、流通经典法宝、开展佛学研究、促进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加强佛学研究。发挥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在佛学研究领域的作用,整合教内外研究资源,联合学术界积极开展多角度、跨学科、系统化的佛学研究,编辑出版佛学研究论著和期刊,通过设立研究课题、举办学术研讨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推动佛学研究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发展。促进佛学研究国际交流,不断提高佛学研究的国际化水平。
发展佛教文化事业。进一步发挥理事会文化艺术委员会的作用,促进佛教文化艺术创作、展示、研究和人才培养,做好佛教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佛教团体和寺院成立佛教文化艺术机构,举办佛教文化艺术展演,创新佛教文化的载体和表现形式,进一步推动佛教文化事业发展。
(六)大力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拓宽佛教服务社会空间。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是佛教的优良传统,也是践行“人间佛教”、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重要举措。要充分发挥理事会公益慈善委员会的作用,通过“宗教慈善周”等活动,进一步发挥引领作用,促进佛教公益慈善活动从分散化、个体化、单一化,向规模化、社会化、多样化发展。鼓励支持各地佛教界成立公益慈善机构,创新运作模式,完善管理制度,拓宽慈善领域,挖掘慈善内涵,将佛教公益慈善活动常态化、深入化、持久化。积极倡导“依正不二”、“身土不二”的佛教环境理念,鼓励支持全国佛教界将植树造林、美化环境、爱生护生等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行动作为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内容,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不懈努力。积极传播慈善文化,使佛教慈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吸引更多佛教善信和社会人士投身慈善事业,汇聚向上向善的力量,既发挥济世利人的功能,又起到化世导俗的作用。
(七)继续开展与港澳台和海外华人佛教界的联谊工作。佛教是两岸四地人民和海外华人华侨共同的精神纽带。要充分发挥佛教优势,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台佛教界和海外华人佛教界的交流联谊。更加注重与港澳台中青年佛教人士的交流互动,继续完善两岸四地佛教界联谊机制,不断拓展交流平台,为维护港澳社会的繁荣稳定,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发挥积极作用。中国佛教要积极走出国门,在海外华人社区开展弘法活动、传播中华文化,进一步增强海外华人的文化认同感和民族向心力。
(八)继续开展对外友好交流。佛教是中国与东亚、南亚、东南亚各国人民友好往来的文化桥梁,也是与世界各国佛教徒友好交流的精神纽带。我们要继续办好中韩日佛教友好交流会议,完善交流平台和机制,加强中韩日佛教黄金纽带关系。巩固发展与南亚、东南亚佛教国家和地区的传统法谊,增进人民感情,促进睦邻友好。进一步开拓与世界其他地区,特别是欧美佛教界的友好往来和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佛教组织和宗教和平组织的活动,参与世界宗教对话,不断提高中国佛教界在国际佛教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继续办好世界佛教论坛,不断增强中国佛教的国际影响力。古代陆上与海上丝绸之路不仅是中外贸易之路,而且是佛教弘扬之路、文化交流之路、民族融合之路。佛教界要发挥独特优势,开展与“新丝绸之路经济带”有关国家的文化交流和宗教对话,推动佛教文化遗产的区域共享与联合保护;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有关国家佛教界的友好交流,推动中国佛教走出去,为“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实施贡献力量。通过对外友好交流,为促进世界持久和平、共同繁荣发挥积极作用。
各位代表:我们的事业神圣而伟大,我们的使命艰巨而光荣。让我们高举爱国爱教伟大旗帜,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振奋精神,凝聚力量,勇猛精进,开拓创新,为开创中国佛教事业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努力奋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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