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2019年工作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9-09-17 来源:工作报告

农业局2019年工作报告范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印发<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强化市场农副产品残留农药检测议案办理情况的决议>的通知》(惠市常函〔XX〕31号),市政府组织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强化市场农副产品残留农药检测议案延长办理期限的方案,并经九届5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方案报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我市农副产品残留农药检测工作的目标是:到XX年,建立和完善市、县(区)、镇三级农药残留检验检测网络;全市蔬果农药残留抽检平均超标率降至8%以下;“瘦肉精”平均检出率降至5%以下;全市规模化农产品基地及其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要求。

  (一)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建立保障机制。

  1. 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XX〕98号)要求,XX年底前完成农产品质检大楼的装修改造,完善实验室的建设,力争XX年底前通过省级计量认证,XX年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

  2. 各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争取在XX年底前通过省级计量认证,XX年底前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

  3. 各乡镇(办事处)及大型蔬菜基地尽快建立农副产品质检站。XX年12月底前,各中心镇建成镇级农药残留监测站; XX年底前,全市一半以上的乡镇(含商场、超市、生产基地)完成农残质检站(室)建设并开展检测业务;XX年底前,全市各乡镇(含商场、超市、生产基地)建成农残质检站(室)并正常开展检测业务。

  4. 建立农产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和农产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建立政府监管机制、行业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我市农产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二)加快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步伐,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适度发展有机食品。

  在原有的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加快制定主要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推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实施标准化。同时,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通过以点带面,解决技术推广难题,提高农产品质量与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适度发展有机食品。实施农业名牌带动战略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建立健全市、县(区)、镇三级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农产品安全信息平台。

  XX年底前,力争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并实现市、县(区)检测信息网络联网;XX年底前,力争实现市、县(区)、镇三级农产品质检信息联网。建立农产品安全信息平台,完善信息收集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农产品信息在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的有效传递。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创新监管模式,提高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效率。

  (四)逐步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制定主要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积极创建无公害农产品专销网点,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市场覆盖率。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执法力度,确保广大市民“菜篮子”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农业局及各有关承办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粤府办〔XX〕98号和惠市常函〔XX〕31号文的要求,把农残检测议案办理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作为党和政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一项“民心工程”,切实抓紧抓好,让无公害食品进入千家万户。

  (二)调整职能,明确职责,建立农产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根据省编委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机编办〔XX〕131号)的规定,调整有关农产品监管部门的职能,目前仍继续维持农业部门负责的监管和监测任务,适当之时才将由农业部门负责的市场抽检工作改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从源头上对农产品进行监测。同时,加大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力度,完善农产品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监管制度。到XX年底,实现我市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力量加强、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机制理顺”的目标。

  (三)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

  1. 增加人员编制。XX年底前,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及各县、区检测中心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具体增编员额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农产品质检机构业务开展情况确定。

  2. 加强源头污染治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资料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强化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行为。

  3. 继续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以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已认证生产基地及其产品的例行检测,及时发布农药残留监测结果。对不合格率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跟踪督导、重点整治,对不合格农产品依法进行处理。

  4. 加强肉品的监管。按粤府办〔XX〕98号文及《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对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品实施监测的请示的通知》(惠府办〔XX〕50号)规定,市农产品监测中心负责市、区两间肉联厂的兽药残留的监测,并不定期对辖区内养殖基地进行抽样监管。县、区兽药残留监测由各县、区畜牧部门负责检测。各县、区在XX年底前拨付检测设备资金,并将正常检测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把好生产源头关。

  1. 加快制定农业生产地方标准,引导生产者按照标准进行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

  2. 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在抓好国家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同时,切实抓好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通过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生产档案和质量追溯制度,逐步实现农产品上市标准化、包装化、有标识、可追溯。

  3. 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鼓励和扶持企业积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推动农业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不断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生产水平和市场覆盖率,确保广大城乡居民的农产品消费安全。

  (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安全宣传活动;同时,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下乡活动和农资打假活动,举办各类专业技术培训班,增强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农产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加大各项投入,提供工作保障。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保证各项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加强各部门在农产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能和农产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对农产品安全的基础设施、监督网络、检验检测、信息手段、科技推广等方面的政府资金投入与支持,增强农产品安全监管能力。加大对农产品基地、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制定优惠政策,帮助重点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创品牌、名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把农产品监测经费列入每年财政预算,确保议案办理工作的需要。市、县(区)、镇三级均实行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农产品监测经费必须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逐年增加。在起步阶段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经费投入,保证检测项目顺利开展。

  1. 及时投入设备经费。市农产品质检中心XX年至XX年底前所需的设备经费326万元,纳入市财政预算,分三年逐步解决。其中XX年安排101万元,XX年安排115万元,XX年安排110万元。XX年至XX年,各县、区每年投入50万元以上经费用于本级监测中心购置设备,所需资金由各县、区解决。

  2. 保证正常检测经费的投入。(1)市农产品质检中心每年正常检测经费不少于120万元(含农药、亚硝酸盐、重金属、农产品生态环境、市场准入制);江北云山蔬菜批发市场每年40万元(含10名检测人员工资),采取市财政负担一半,惠城区负担一半的办法解决;惠城区田头检测经费每年60万元。以上市级负担经费共200万元,每年由市财政核拨。(2)市农产品质检中心“瘦肉精”等兽药残留检测经费每年安排50万元,纳入当年市级财政预算。(3)除惠城区外,各县、区每年投入的正常检测经费不低于20万元(不含人员工资)。惠城区的农残检测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在市级财政进行专项扶持的同时,必须配套不低于50万元(不含人员工资)的专项经费,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3. 落实乡镇建站经费和议案办理经费。今后5年,全市所有乡镇都必须建立镇级农残监测站,经费由各县、区自行解决;市农业局议案办理经费每年10万元由市财政安排。

  4. 加强农产品质检监测信息网络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市、县(区)、镇三级农产品质检监测信息网络,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视财力情况安排。

  5. 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各级政府每年应投入一定的宣传及培训经费,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水平。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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