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04 来源:工作报告

  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再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将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最高一档调整为1860元。

  从2019年11月1日起,浙江省将执行新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分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档。调整后,各档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幅度接近13%。

  现行的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是自去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3.5元、12元、10.9元、9.8元四档。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目前调节企业分配的两种主要手段之一。从1994年开始至今,浙江省已经15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浙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报告

  拓展阅读

  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有湖南、海南、西藏、天津、深圳、北京等,其中全日制在岗职工工资最高的是深圳,达到2030元/月,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位于全国之首的是北京,达到每小时18.7元,以下就由范文大全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进入2019年来,先后有湖南、海南、西藏、天津、深圳、北京等地区宣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深圳提高到203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首次超过两千元大关,成为目前全国最高的地区。

  北京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6.9元提高到每小时18.7元。目前,北京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国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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