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15 来源:工作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下面范文大全小编给大家分享几篇湖南省人大工作报告,一起看一下吧!
20xx年,是必将载入中华民族光辉史册的一年。以同志为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构想,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一年来,在中共湖南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始终践行为民宗旨,始终推进民主法治,圆满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科学发展、依法治省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在谱写中国梦的湖南篇章中认真履行人大职能
会听取和审议了上半年和全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坚决支持省人民政府积极应对投资增长动力不足、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带来的严峻挑战,努力实现宏观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听取和审议了“xx”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的报告,对经济结构调整、新型城镇化建设、科技创新驱动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促进了规划纲要的有效实施。
听取和审议了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建议高度重视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创新平台建设的资金扶持,强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听取和审议了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的报告,支持省人民政府出台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意见,切实解决运行机制不规范、经营管理人才缺乏、贷款难等问题。会还围绕经济结构调整、重金属污染治理、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壮大生物医药产业等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着力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
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和支持省人民政府抓好政策落实、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工作机制,扶贫帮困取得新成效。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散居少数民族工作、全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二、牢固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下决心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是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组织开展“百校千师万生”大调查,提出化解城区“大班额”难题、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条件、解决农村教师结构性短缺等建议,调查报告受到全国人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听取和审议义务教育专项工作报告,加强审议意见专题督办,督促省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财政新增设立2亿元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补助资金,今年将添置学生用床42万张,确保每名寄宿生都有一个床位。
二是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湘江综合治理等环保重点工作开展监督。针对雾霾危害日益严重的现状,会把促进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监督工作重点,组织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以“防治雾霾污染、呼吸新鲜空气”为主题的“环保世纪行”活动,督促省人民政府进一步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推进防治体系建设,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湘江流域综合整治专项监督审议意见的督办力度,支持省人民政府抓好湘江流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大力推进湘江流域污染治理。
三是推动解决“卖粮难”、饮水安全等热点难点问题。针对粮食主产区农民“卖粮难”等突出问题,及时督促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整顿粮食收购秩序,严格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认真督办全省农村饮水安全,促进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让更多的农民喝上干净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农民健康行”活动,促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改善乡村环境卫生。
四是带着感情和责任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会把信访工作作为畅通民意渠道、维护人民权益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改善信访工作环境和条件,规范工作程序,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办理群众来信,耐心宣讲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对反映集中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社会保障等突出问题,加大调查研究和督办力度。一年来,共受理来信来访6145件、8557人次,协调处理集体访116批,督促“一府两院”及相关单位较好地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努力推动法治湖南建设
一是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全年共制定和修订法规5件,修改和废止法规14件,审查批准长沙市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2件,督促省人民政府对14件法规中15个授权条款抓紧制定配套规定,对2件法规草案进行了初审。坚持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首位,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强化组织协调,加强立法论证,抓好立法调研,开展立法听证,提升审议质量,努力使法规立得准、能管用。为修订好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选举法办法,调研组带着问题深入村组,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村民意见,使修订后的条文更加符合农村实际。在制定乡村公路条例过程中,多次与省人民政府协商沟通,反复修改,使条例务实管用、操作性强。开展旅游条例立法后评估,为改进立法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
二是促进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听取和审议了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报告,推动公安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民事诉讼法情况、省人民检察院执行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督促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开展司法监督和队伍建设调研,加强协调沟通,推动司法机关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完善归口转交涉诉事项制度,归口处理涉诉事项913件,发函转交88件,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办理,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真处理报送备案的136件规范性文件,对其中的95件进行主动审查,规范政府抽象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四、加强财政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支持省人民政府管好“钱袋子”
一是依法作出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在全国省级人大会中率先出台关于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明确规定将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省级当年超收收入需安排当年支出的,应当报省人大会审查批准;严格控制政府债务规模,规范举债行为;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涉及单位须向省人大会报告整改情况。决定的出台,对推动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促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二是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20xx年省级决算草案、20xx年上半年和全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级决算,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听取和审议20xx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和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明确提出债券资金优先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严格控制安排市场竞争领域的投资项目。
三是加大对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督促整改力度。听取和审议20xx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提出切实加强整改、完善体制机制的审议意见。在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报告的同时,专题听取和审议涉及整改的15个省直单位整改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绝大多数问题都已得到整改。
五、认真做好选举任免工作,保障中央和省委重要人事安排的圆满实现
按照中央和省委安排,及时召开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依法补选省人大会主任、省人民政府省长。高度重视换届后的人事任免工作。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49人次,其中决定任免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负责人14人次;决定任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2人,决定任免省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28人次;任免“两院”法官、检察官201人次。会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圆满实现了中央和省委的各项重要人事安排。进一步规范任免程序,出台关于省“两院”法官检察官任前公示的意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做好铁路运输“两院”移交地方后的人事任免工作。
六、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切实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一是做好代表议案审议、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确定的15件议案,会审议通过了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1362件建议,已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闭会期间收到代表建议96件,已有53件按期办理完毕。在及时交办的基础上,会突出抓好一批重点单位和重点处理建议的督办,专题听取建议办理与督办情况的汇报。在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办理实效有新的提高。
二是认真开展“双联”工作。制定开展“双联”工作的意见,明确省人大会组成人员每人固定联系5名基层省人大代表,通过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收集社情民意,反映群众呼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密切了会组成人员与省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三是努力为代表履职搞好服务和保障。制定加强省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在人员、场地和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举办人大代表学习培训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组织在湘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围绕湖南能源瓶颈问题、司法行政工作等开展调研,指导市州省人大代表小组就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城市群发展战略、油茶产业等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坚持邀请代表列席省人大会会议,参加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视察和调研活动,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七、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高会依法履职能力
按照中央、省委的要求,省人大会认真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深入查摆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立行立改,加强建章立制,着力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切实改进作风。
坚持会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举办会组成人员学习培训班。制订进一步提高会会议质量、增强会议实效的意见,规范组成人员依法参会履职和会议服务工作。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当好“一府两院”坚强后盾,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统筹和规范机关外出公务活动,改进办文办会办事程序。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做好人大外事工作,深入开展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和工作研讨,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职能作用,加强与市、县人大会的联系和指导,不断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省人大会取得的成绩,是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省人大代表、会组成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协同配合、全省各级人大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大会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会的工作离宪法法律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的差距。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还不到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立法协调机制不够健全,保障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相关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力度还不大,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双联”工作开展不够扎实,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不够高,一些代表和人民群众呼吁多年的问题没有很好解决;对市、县、乡人大工作联系、指导、帮助不够。对此,我们深感责任重大。
各位代表:今年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六十周年。党的xx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认真吸取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深刻教训,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我们要进一步增强代表主体意识。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使命十分光荣,职责十分神圣,要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履职、勇于担当,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我们要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永远不要脱离人大代表,永远不要脱离人民群众。毛主席曾经说过,人民就是上帝,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我们深知,只有我们爱人民,人民才会爱我们。只有我们对人民负责,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有了人民的充分信任和强大支持,人大工作就会永远保持生机,永远充满活力,我们的事业就会无往而不胜。
各位代表:20xx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和xx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我省经济稳中求好、改革创新的重要一年。会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更加注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立法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加强立法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规草案等方式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有序参与,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二是更加注重增强监督实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的监督,大力支持深化改革、调整结构等工作,不断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高度关注民生,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重要问题抓住不放。推动司法公开、规范执法等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认真实施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依法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三是更加注重发挥代表作用。扎实开展“双联”工作,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加强网络平台建设,进一步密切人大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提高办理实效。
四是更加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加强会组成人员履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提高反对“四风”、改进作风的实效性和长效性。重视基层人大工作,加强与市县人大的联系、指导和工作协同,不断提高整体工作实效。
各位代表:中华民族开启了伟大复兴的新征程,历史掀开了崭新一页。改革的鼓点催人奋进,光荣的使命激荡人心。我们豪情满怀,信心百倍。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共湖南省委的领导下,团结一心,埋头苦干,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完成宪法赋予的神圣使命而努力奋斗!
湖南省人大工作报告篇2
各位代表:
我受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xx年的主要工作
20xx年,省人大会在中共湖南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认真行使各项法定职权,圆满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为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作出了积极贡献。
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形势,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立法质量不断提高。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信息化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湘江保护条例、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志愿服务条例、植物园条例和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28件,审查批准长沙市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5件。此外,还就刑事诉讼法等9部国家法律草案和修正案向全国人大会提出了修改意见。
强化人大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跟踪监督、专题调研等方式方法,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围绕推进“四化两型”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听取和审议关于地方债券安排、扶贫开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农村饮用水安全、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等23个专项工作报告,督促“一府两院”认真改进工作,解决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一条例一决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着力促进有关方面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高等教育法、献血法、人民调解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执法调研,配合全国人大开展农业法、残疾人保障法、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有力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对报备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下级人大及其会的决议决定进行主动审查。继续开展“三湘环保世纪行”、“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三湘农民健康行”、“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等专项活动,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社会信用建设、财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色金属循环经济、粮食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城乡监管一体化、医药分开、培育大湘西绿色增长极、湘西扶贫开发、海外人才和智力引进、宗教执法主体建设、“两院”工作等专题调研,对推动相关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直饮水工程可行性专题调研,对解决全省饮用水安全问题提出了建设性建议。省人民政府将直饮水工程建设纳入八大生态民生工程,作为今年全省重大前期项目。
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认真审议代表议案。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4件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认真研究、审议,提出意见,及时向会报告了审议结果。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期间收到的1040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闭会期间代表提出建议66件,已有50件按期办理完毕。注重改进办理方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8件重点处理建议,加强督办。对胡丽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启动我省医保“一卡通”工作的建议,省人民政府进行专题研究,决定全面推行“大医保”信息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网络互通、资源共享、即时结算,切实解决群众异地就医难的问题。对陈国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河道采砂整治工作后期督查的建议,省人民政府认真办理,及时出台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政策,编制全省河道采砂规划,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坚持邀请代表列席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和履职培训,开展代表履职评选活动,宣传代表典型事迹。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8人次。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组织开展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系列活动,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的贯彻实施。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激发机关工作活力。人大对外交往、信访工作、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等取得新的成绩。
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会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重点抓了以下四项工作:
1、推动湘江流域综合整治,促进“两型社会”建设
会坚持多措并举,强力推动湘江流域综合整治。4月,主任会议成员带领四个调研组,先后到郴州、永州、衡阳、株洲、湘潭、长沙、岳阳等七市,深入厂矿企业、建设工地、重点污染区、水利枢纽、公益林区和水源地,开展了历时一个月的实地调研。7月下旬,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专题调研情况报告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江流域综合整治情况的报告,并围绕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生态体系建设、城乡饮用水安全等问题,向省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等10个职能部门进行了专题询问。会认为,湘江治理“问题在水里,根源在岸上”,必须坚持一江同治,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求切实保障城乡饮水安全,加大流域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河道航道管理,实现湘江保护利用与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统一。省人民政府认真研究整改措施,抓紧制定湘江保护治理总体规划,加强流域重要湖泊水库的保护,加快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全面整治河道采砂、水上餐饮,大力推进城乡环境同治,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会还审议通过了湘江保护条例和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为湘江流域综合整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加强预算审查监督,促进公共财政建设
会注重把人大监督的聚焦点放在预算监督上,积极探索管好政府“钱袋子”的有效途径。一是抓预算超收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针对每年安排使用超收收入事后报告的情况,会提出要建立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事前报告并提请审查批准制度。省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认真执行,将20xx年省本级预算超收收入纳入下年预算统筹安排,由“当年超收、当年使用”调整为“当年超收、下年使用”,增强了财政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二是抓预算调整的审查监督。中央政府代理我省发行20xx年地方政府债券115亿元,省级预算收支发生变化。会及时审查批准了20xx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要求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水利等重点公益项目支出;加强债券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完善偿还机制,积极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三是抓审计指出问题整改落实的跟踪监督。建立健全制度,强化对审计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一抓到底,努力解决多年来存在的“屡审屡犯”、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7月下旬,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再整改情况的报告。从20xx年审计工作报告、整改报告,到跟踪整改报告、再整改报告,会连续四次进行审议,加强跟踪监督,有力地推动了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
3、开展食品安全跟踪监督,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会把食品安全作为一件民生大事紧抓不放,在前年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跟踪监督,督促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深层次突出问题。执法检查组多次召开专题整改会议,督促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快监管职能调整、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等。主任会议成员带队到邵阳、怀化、长沙、娄底等地开展重点抽查,深入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经营企业、集贸市场、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地区明察暗访,对部分食品抽样检测。积极推介株洲市实行乡镇(街道)、社区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监管的经验,推动各地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注重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组织主要媒体对跟踪检查进行全程报道,并在湖南经视开设《民以食为天》专栏,连续播出专题15集,曝光食品安全问题,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省人民政府狠抓整改落实,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设立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调整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建立部门履职、分段监管、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在全省组织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地沟油”、生猪私屠滥宰等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推广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新进展。在强化监督的同时,会审议通过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正确处理促进就业、方便群众和严格监管的关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从法律层面规范和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健康发展。
4、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精神,深入研究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省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序推进。一是依法指导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举办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学习班,召开联席会议、碰头会议,全面部署安排和有序推进换届选举工作。深入市州、县市区和乡镇实地调研,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问题。严把代表入口关,坚决落实“两升一降一保证”的要求,优化代表结构。全省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顺利成功,代表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会依法确定设区的市、县级人大会组成人员名额,重新确定部分设区的市、县级人大代表名额。二是依法主持省本级人大代表选举,认真做好省人大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报请省委出台关于做好省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意见,及时召开省十二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会议,依法作出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落实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的结构要求。同时,做好我省应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相关工作。三是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切实防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全省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和保障广大选民的民主权利,调动了人民群众积极性,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推进了我省民主政治建设。
过去五年的基本经验
省十一届人大会任期已经届满。我们认为,五年的工作有以下基本经验。
1、必须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五年来,会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和大局意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和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在党的领导下履职行权,在服务大局中开展工作,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践证明,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2、必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五年来,会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保障民权、维护民利;督促“一府两院”改善民生、维护公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发挥人大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最大优势,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使作出的决定、制定的法规、开展的监督更加切合实际、顺应民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先进性和生命力,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只有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永葆生机和活力。
3、必须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立法是省人大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五年来,会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注重把立法工作放到全省工作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同步。注重总结实践经验,把实践证明是成熟的、可行的做法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注重制度设计,力求通过前瞻性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新途径、新方法,完善法规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审议、协调沟通以及立法后评估等工作机制和程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努力把各项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
4、必须着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增强实效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关键。五年来,会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监督重点,使监督工作更具针对性。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启动专题询问,开展专题调研,强化跟踪监督,更加注重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反复督查,一抓到底,使人大监督更有力度。在监督工作中,始终紧扣全省工作大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愿所盼,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使监督工作形成良性互动。
5、必须坚持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做好代表工作是会的重要责任。五年来,会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提请省委转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促进了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作为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环节,切实改进办理方式,在加强综合分析、实行统一交办的基础上,每年确定一批重点处理建议,由主任会议成员牵头重点督办;把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作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举措,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扩大代表对会和专门委员会活动的参与,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努力为代表履职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密切与代表联系,自觉接受代表监督,维护代表民主权利,保护代表履职积极性。
6、必须不断加强会自身建设。地方各级人大及其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抓好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至关重要。五年来,会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有计划地开展中心组集中学习,在会会议期间举办专题讲座,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加强制度创新,建立会委员履职报告和履职考察制度,完善会会议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出台关于归口向司法机关转交涉诉事项的若干规定、立法工作规程等,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提高会审议质量。支持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会各工作机构在职权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会工作的整体水平。加强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创新型机关、和谐型机关建设,机关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各位代表,会各项工作成绩的取得,是省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体人大代表、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协同工作的结果,是全省各级人大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十一届人大会,向所有关心和支持人大工作的各位同志、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会工作离宪法和法律的要求,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立法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有待加强,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监督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监督方式需要不断改进,监督内容需要不断充实,监督实效需要不断增强;与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的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下级人大的联系指导不够,全省人大工作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新的形势下,会组成人员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依法履职能力需要不断提高。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加以解决。
20xx年工作的建议
20xx年是新一届人大的开局之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新一届省人大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服务大局不动摇、履职尽责不懈怠、创新开拓不停步,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布局,从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和特点出发,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建设,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要加快推进法治湖南建设。按照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完善经济立法,加强社会立法,突出生态文明立法。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认真开展立法项目前期论证,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切实保证立法质量。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要大力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着力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积极推动实现稳增长、转方式、抓改革、惠民生。要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多种方式方法,监督和支持政府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强化创新驱动,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大对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重大环保工程建设的监督力度,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促进公共财政建设。围绕解决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力求在生态文明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政府职能转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
三要着力督促解决民生问题。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调查研究,了解人民群众所求、所盼、所忧、所难,反映人民群众意愿和要求。加强民生领域的立法和监督工作,督促政府把民生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督促抓好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生态环保、城乡饮用水安全等工作,推动解决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实际问题,重点保障城乡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要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对代表的初任培训和履职培训,提高代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健全代表工作机制,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自觉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充分发挥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作用。加强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切实改进作风,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发挥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会各工作机构的作用,加强上下级人大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认真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提高机关干部素质能力和服务工作水平。
我们相信,新一届省人大及其会一定会在党的精神指引下,在中共湖南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更好地担当起历史重任,继往开来,不断取得让人民满意的业绩。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忠实履职,扎实工作,务实创新,为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湖南省人大工作报告篇3
各位代表:
我受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年来,在中共湖南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省人大会全面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发挥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圆满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坚持把提高质量摆在立法工作首位,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会立足全省实际,突出实践需求和质量导向,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一年来,共审议省本级法规草案12件,其中通过7件。审查批准长沙市及民族自治地方法规6件,对13件国家法律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第一,通过立法保障和落实精准扶贫决策部署。党的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对扶贫开发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打赢扶贫攻坚战,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扶贫攻坚战略部署,省委十届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作出了关于实施精准扶贫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提出制定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建议。会根据省委建议,及时调整立法计划,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法规草案起草、论证的组织协调工作,审议通过了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条例将扶贫攻坚与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相结合,进一步规范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扶贫开发职责,对扶贫对象识别和退出、扶贫规划制定、项目整合、资金管理、目标考核等作出了针对性规范,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教育培训、医疗卫生、金融扶持、社会保障等方面规定了具体扶持措施。条例的制定,为进一步提高精准扶贫实效、完成扶贫攻坚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二,制定出台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地方性法规。会多次听取相关部门、规划编制单位和乡镇意见,征求省人大代表意见建议,邀请部分代表参与审议,修订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办法明确规定,非经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修改城乡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专项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办法的修订,将进一步理顺城乡规划工作机制,加强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引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着眼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迫切需要,修订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为解决好养老服务、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社会优待措施落实等难点,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真正把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落实到养老服务的各个方面。
会审议通过了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明确了普及的主要内容和相关主体的责任,要求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青少年开展理想信念、法治观念、人文修养、生命关怀和安全常识教育,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科学文化素养,更好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会还制定了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审议了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规草案。
第三,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是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统筹各专门委员会、会各工作机构力量,加强立项、起草、审议环节的组织协调,牵头起草了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会议事规则等地方性法规,自主起草法规案是本届最多的一年。二是坚持开门立法、立法为民。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开立法计划、法规草案、法规审议情况,拓宽代表、公民参与立法的渠道,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与编制立法计划、制定修改法规紧密结合起来,法规制定中注重公民权利与义务、政府权力与责任的平衡。三是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立法协商、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制定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反馈规定、立法咨询专家库和专家论证制度,完善立法评估制度,进一步提高了立法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坚持依法监督,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会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加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力度,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得到增强。
第一,强化对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等重大民生问题的监督。加强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会聚焦水资源永续利用、保障水生态安全,认真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这次执法检查是历年来参与人数最多、覆盖面最广、力度最大的一次。8月份,由全体主任会议成员带队,部分会委员、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省人大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7个执法检查组,对14个市州近60个县市区开展重点检查。同时派出暗访小组,分赴87个县市区核实污染点源280多处。对检查和暗访发现的污染突出问题,向当地市县政府通报,提出整改要求。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向社会公开117个水污染比较严重的区域及点源清单。会议组织开展了专题询问,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就“一号重点工程”实施情况、饮用水安全、城镇污水处理等问题发问,省人民政府及环保、住建、水利等15个省直部门的负责同志到会应询,湖南经视进行了现场直播。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积极兑现应询承诺,迅速启动整改措施,召开了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会、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推进会,组织专门班子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编制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截至去年底,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有34个完成整改,79个问题正在按计划整改落实,大禹矿业、南天农药厂、霞湾港砂石场等13处污染点源被取缔,涉及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区域污染整治的项目已纳入“十三五”期间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
会持续关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组织4个检查组,历时4个月,对照问题清单涉及的213个问题逐一进行跟踪检查。在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省人民政府及省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住建厅和交通运输厅分别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涉及的65家企业已整治到位,48家企业已经关停,41个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会高度关注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听取和审议农业环境保护情况的报告,督促省人民政府开展典型生态区域农业环境容量评价,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积极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会加大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力度,支持省人民政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积极化解经济下行压力,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加强对全省经济形势的分析;开展民族地区产业园区建设、县域经济发展等专题调研,要求进一步扩大内需,优化投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为推进“开放崛起”战略实施,听取和审议对外经贸工作情况的报告,支持省人民政府发挥“一带一部”区位优势,打造全方位立体开放新格局。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会听取和审议科技创新工作情况报告,要求省人民政府加快出台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增强全省经济发展活力。听取和审议农村金融改革情况报告,推动农村金融改革,着力解决农民贷款难、贷款贵问题,破解农村经济发展瓶颈。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情况报告,要求省人民政府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配合全国人大会开展职业教育“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督促省人民政府制定和落实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为经济转型升级培养技能型人才。
第三,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改进预算审查方式,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参与预算草案初步审查,初步审查意见和处理情况报告已印发全体代表。听取和审议20xx年上半年和全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xx年省级决算,督促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先后两次审查和批准20xx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要求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从严控制债务率,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开展两型社会建设和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题调研,就增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和审议20xx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督促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整改,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审计发现的13条案件线索已移送公安、检察、纪检及相关主管部门,7人受到刑事追究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促进司法公正。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报告,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健全陪审员工作机制,提高陪审员素质,保障陪审员应有权利,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加强和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发生。坚持以人为本,带着感情和责任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全年受理来信来访2932件次、4798人次,其中处理集体访59批、1064人次,依法妥善处理人民群众诉求,较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会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持续深入开展“四行”活动。突出“守护碧水蓝天”主题,认真开展“三湘环保世纪行”活动,对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湘江航电枢纽环境保护、居民饮水安全和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加强监督,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扎实开展“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促进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不断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护墙”。聚焦“推动村卫生室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深入开展“三湘农民健康行”活动,督促省人民政府抓紧制定全省村卫生室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基层医疗条件。着眼“促进团结、共同发展”目标,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此外,会还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对报备的162件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三、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履职相统一,认真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
第一,稳步推进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工作。党的xx届四中全会和新修改的立法法,对地方立法工作作出重大改革,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完善立法体制、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是国家赋予地方人大的重大使命。根据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会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制定方案,加强对各地筹备工作的指导,开展立法人员培训,积极稳妥推进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会对各市州立法需求、立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进行了认真评估,第十九次会议作出关于衡阳、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郴州市人大及其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会还依法决定调整全省第九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时间,与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统筹推进全省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第二,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任免相统一,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3人次,其中决定接受辞去会委员职务2人,任免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3人,决定任免会工作机构负责人4人;决定接受辞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3人,决定任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3人,决定任免省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6人;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60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52人。接受全国人大代表辞职1人,补选全国人大代表1人。认真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依法终止省人大代表资格37人,确认33名补选的省人大代表资格有效。
第三,认真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里程碑。根据全国人大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会制定了我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明确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适用范围,统一规范宣誓活动的组织和程序。从20xx年1月1日开始,全省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会选举或者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必须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激励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忠于宪法、忠于人民,始终铭记权力来自于人民;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切实树立宪法权威
四、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尊重代表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会切实加强代表工作,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质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第一,提高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质量。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人大代表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法定方式,也是表达民情民意的具体体现。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制定《水府庙水库水环境保护条例》、《黄石水库水环境保护条例》、《酉水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修改完善《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5件议案,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深入调查研究,积极与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协商沟通,与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认真组织审议,审议结果报告已经会表决通过并印发代表大会。会充分吸纳议案内容,统筹安排立法工作,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制定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修订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已作为今年立法重点调研项目。?
会牢牢抓住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不放松,进一步完善督办工作机制,加大督办力度,坚持主任会议成员全体参与,各专门委员会和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分工负责,实现督办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建议办理质量有了新的提高。一是健全督办制度。主任会议研究通过进一步加强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督办工作机制,落实督办责任。为了省人大代表所提问题落到实处,去年,主任会议成员带队督办14次,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会工作机构上门督办20次,参与督办的会委员达57人次。一次又一次的督办,大大推动了省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意见的办理。二是完善督办方式。对6件重点处理建议和代表反馈不满意的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加大对上年度B类建议的督办力度。组织60名省人大代表对省经信委、人社厅等8个部门的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评议。向社会公开代表建议内容和承办单位,督促承办单位公开建议答复。三是突出办理实效。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1356件建议已全部按期办理并答复完毕,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解决和列入计划将要解决的占78.8%,有的建议被吸纳进全省“十三五”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草案。比如为办理好杨华代表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建议,省人民政府编制农业机械产业发展规划,设立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计划扶持建设1000家现代农机合作社。省人民政府认真办理奉稳香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建议,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特色村镇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开展“第二届湖南最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评选,精心编制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十三五”规划。省人民政府认真吸纳龙志华代表提出的将轨道交通产业打造成我省支柱产业的建议,积极争取国家政策、项目和平台支持,加强与中车集团合作,国债专项资金向轨道交通产业发展倾斜,举办轨道交通产业合作对接会,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第二,组织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深入开展“双联”活动,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广泛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切实改进和推动了相关工作。大力推进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建设,引导各级人大代表依托平台开展活动。截至去年9月底,全省已建成工作平台5570个,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平台活动近17万人次,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4.6万余件,转化形成代表建议1万余件。组织在湘全国人大代表和部分省人大代表围绕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加快高铁经济带建设、社区矫正工作等开展调研,指导市州人大会组织在湘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集中调研,支持在湘全国人大代表开展自主调研,共形成调研报告21份。
第三,加强代表履职服务和保障。一是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分三批组织42名在湘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会办公厅举办的学习班;举办两期履职学习班,170余名省人大代表参加,本届基层省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已实现“全覆盖”。二是保证代表知情知政。及时向代表寄送资料、通报情况。邀请在湘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列席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工作调研等重要活动。三是规范代表履职管理。做好省人大代表履职信息收集和登记工作,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工作的指导意见。
五、坚持从严从实标准,切实加强会自身建设
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把严的标准、实的要求贯穿人大工作始终,全面推动会及机关建设,不断增强依法履职能力。
第一,着力强化理论武装,保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指导人大工作。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制。切实加强党性教育,牢固树立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始终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第二,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完善发展。认真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部署,由省人大牵头或参与的28项任务已按要求完成。切实抓好中央〔20xx〕18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提请省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更好地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制定会议事规则,推动会议事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第三,大力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会整体工作水平。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和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开展“一进二访”活动,做好对口扶贫工作。抓好文明创建活动和学习型机关建设,健全机关工作制度,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转变机关作风。?
会积极服务全省对外开放大格局,加强与外国地方议会交流合作。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推进人大信息化建设。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市州和县市区人大会负责同志列席会会议等方式,加强与下级人大联系和指导,全省人大工作合力不断增强。
各位代表,省人大会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是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会全体组成人员和各位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的工作得到了“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和全省各级人大及其会的积极配合,得到了全省人民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省人大会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会的工作与宪法法律的规定、人民群众的期望、人大代表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是人大及其会的法定职权行使不充分,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有待加强,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法定监督手段运用不够,监督实效需要进一步增强;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依法履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我们将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会工作。?
各位代表,党的xx届五中全会指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失去了人民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工作就无从谈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人大及其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及其会肩负人民的重托,代表人民的意志,履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我们的使命十分光荣,责任十分重大,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更高的满意度。?
20x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第一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做出新的贡献。重点做到“六个加强”:
——加强立法工作。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切实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今年会将安排审议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修订)、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修订)、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条例、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实施旅游法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水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通信保障条例、财政监督条例(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订)、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修订)、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地方立法条例(修正)等法规草案,打包修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若干规定、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等法规。认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规项目的立法调研。扎实抓好第二批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条件的评估确认工作,加强对设区的市人大立法工作的指导。
——加强监督工作。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牢牢依靠法定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力度,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开展对食品安全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水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对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围绕“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推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计划和预算执行、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旅游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农村基础教育、出生缺陷防治、“六五”普法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加强和改善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注重创新监督方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促进司法公平正义。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诉讼法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情况的报告,促进“两院”进一步改进相关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热情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加强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的中心工作,就关系我省根本性、长远性、全局性的重大事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行使好人事任免职权。认真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宣誓的组织工作。强化对人大及其会选举任命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加强代表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双联”工作,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加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建设,实现全省乡镇、街道和社区、村组全覆盖。丰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加强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建设,推动“一府两院”建立重大事项向人大代表通报、征求意见工作机制,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权。改进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方式,完善代表建议督办机制,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探索建立代表履职监督机制,督促和激励代表依法履职。认真组织代表履职学习,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
——加强对下级人大联系指导。深入贯彻中央〔20xx〕18号文件和省委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加强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不断夯实全省人大工作基础。加强对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密切上下级人大之间的联系,加强人大系统业务培训、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促进全省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加强会自身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定制度自信,加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力度,加强会履职能力建设。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认真开展“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年”活动,切实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履行好各项职责。
各位代表,依法治国任重道远,人大使命神圣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湖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全省人大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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