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纪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4-13 来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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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纪检工作报告

  党代会纪检工作报告(一)

  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在,我受上届纪委的委托,向大会作纪委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乡十二届党代会以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回顾

  五年来,乡纪委围绕党委、政府提出的“加快发展、富民强乡”的奋斗目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着力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政治氛围,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每年年初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产生7个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三转”要求,乡党委及时调整纪委书记分工,独立分管党风廉政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乡党委主要领导认真落实“四个亲自”,即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做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纪委案件办理等专项工作汇报不少于4次;开展乡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部门负责人廉政谈话;乡党委与乡党政班子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联系村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时下发《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层层分解责任。通过责任落实,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和各村负责人的“一岗双责”意识得到切实增强。

  二、强化教育倡廉,筑牢思想防线确保防腐拒变。

  一是强化廉政宣传教育。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邀请县委党校老师来乡上廉政党课,组织乡村干部收看《失德之害》、《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守纪律、讲规矩五问”专题报告、《守纪律讲规矩—20xx》廉政教育读本,用这些活生生的例子教育党员干部,树立好自己的形象,取得了较好效果。日常组织开展《准则》、《党章》、《处分条例》集中学习活动,增强党员干部廉政意识。

  二是抓实廉政文化建设。将反腐倡廉教育融入全民素质教育活动中,多形式、全方位实施乡村干部、农村党员廉政文化建设工程。全乡范围内开展优秀党员和优秀村民小组长的评选活动,并在“七一”大会进行表彰,号召全乡党员向他们学习,用身边熟悉的先进典型教育干部群众。

  三、强化作风转变,促进干事环境风清气正。

  一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三十条”、市委“三十二条”、县纪委作风建设十二个不准等纪律规定,认真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公车、办公用房”和纠正“四风”问题为重点,扎实开展作风监督检查和整治工作,并督促落实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公车私用现象基本杜绝;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备全部符合规定;通过精简办文办会,减少党委、政府发文,会议时间平均减少20%;三公经费支出同比减少7.4%;公务接待一律实行“五单制”,公务接待经费逐年减少。

  二是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切实开展《关于开展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解决懒政怠政问题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开展强化正风肃纪、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方案》和《关于开展强化为民服务、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方案》三个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慵、懒、散和损害政府窗口形象等问题。扎实开展“三查三整治”专项行动,严查整治党员干部打牌赌博风、公款吃喝风和违规办酒风。认真开展“三资”清理工作,摸清底数,全面整改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公物私用等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活动开展,纠正作风问题4个,责令整改4个,提醒谈话4人次,通报批评12人次。三是及时出台规章制度。乡党委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先后出台了《机关干部管理制度》和《村级组织工作规则》,使全乡作风建设有章可依。

  四、强化案件查办,严厉惩治违规违纪行为。

  一是加强民生项目监管和查处力度。乡纪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民生项目监督检查,分别是农村低保、生态公益林及退耕还林、农村危房改造,查出挪用、不规范使用等方面问题4个,督促完成整改4个。

  二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查处与惩治两手硬,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处,切实提高案件查处率。五年来乡纪委查办案件6件,党内警告处分3人,留党察看一年1人,开除党籍2人,对群众来信来访认真接待和处理,做到件件有调查、有落实、有反馈。五年来,接待来信来访6件,办结6件。

  五、强化民主监督,推动村级事务阳光透明。

  组织乡村干部深入学习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一意见两规定”的具体内容,要求,方法。切实维护群众对村务管理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程序,严守集体议事原则,做到村级事务村民做主。完善村务公开内容,规范村务公开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做到“一村、一栏、一员、一薄”要求,村级财务做到每季度首月15日固定公开,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一季度一督查,对督查存在问题进行问责,通报批评12人次。

  六、强化自身建设,促进纪检干部忠诚履职。

  一是积极参加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县纪委举办的培训,抽调2人协助县纪委办案。

  二是加强廉洁自律。严明纪律,秉公执纪、依法办事,加强党性修养,忠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党纪条规,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高标准,严要求,锻造一支廉洁高效的纪检干部队伍。

  三是认真学习贯彻了党的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将会议精神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切实增强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开放意识,更新了工作观念,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创新工作方法,增强了工作效果。

  各位代表、同志们,过去的五年,本届纪委结合本乡实际,认真履行工作职能,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新思路,在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我们感到,纪委能够较好地履行工作职能,关键是有了县纪委和乡党委的正确领导,有了全乡各基层党组织和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为此,我代表本届纪委向所有关心、支持、配合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意识到,我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一些重点领域、行业的腐败现象仍然易发;二是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三是少数党员干部作风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四是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力有待加强;五是纪检干部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今后五年工作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五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我们要以落实“三转”为主基调,以助推改革为着力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强化监督检查,狠抓作风建设,聚焦执纪监督问责,惩防并举,创新实干,充分发挥纪检队伍“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作用,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确保政令畅通,为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加大宣传教育,着力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引导党员干部严于律己、洁身自好、一身正气,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杜绝违反廉洁自律的规定的现象发生。

  二是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工程,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二、突出监督检查,着力推进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

  一是突出监督重点。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谈话等制度,促使党员干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关注人、财、物管理等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切实保证政令畅通。

  二是转变监督方式。围绕“三转”这一目标,加强对涉及群众利益、民生领域和重大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继续深入查找可能产生腐败问题的潜在风险,立足预防教育与监督管理,着力建立起“风险预警、风险防范、风险监督”的廉政预警防范机制。

  三、强化作风建设,着力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一是认真开展作风建设活动。强化效能问责,推进机关办事提速、服务提升、工作提效、能力提升,在全乡形成大办实事、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敢于碰硬、敢于担责的新风尚,实现干部作风和精神面貌新转变。

  二是严格制度执行。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制度规范的执行力,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坚决做到违规必查、违纪必究。

  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制度建设,建立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集体排查机制,完善大要案件查办协作机制。以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案件。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查处力度。重视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做到以查促建、以查促纠,为全乡经济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纪检队伍整体水平。

  继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教育学习。要求纪检干部加强对政策法规和经济等领域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特别是加强纪检专业知识学习,积极争取机会接受高层次知识培训,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从而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二是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干部要认真落实“五严守十不准”,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从“正人先正已”做起,不断转变作风。

  三是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要坚持党性,提高自身预防腐败能力和依法执纪、依法办案能力,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存私心,不谋私利,切实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树立良好的纪检队伍形象。

  各位代表、同志们,要确保璜田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是核心纪律保障,让我们在县纪委和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发展、廉洁、奉公三面旗帜,围绕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实事求是,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党代会纪检工作报告(二)

  中国共产党万宁市

  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文件之十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职责

  为万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向中国共产党万宁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中国共产党万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xx年11月15日)

  20xx年以来,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纪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历次全会、xx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省纪委六届历次全会以及市十二届历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正风肃纪、反腐惩恶,驰而不息反对“四风”,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为“六个万宁”建设、全面建成“滨海花园城市、清新度假胜地”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现将五年来的工作情况和今后五年的工作安排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五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5年来,市委会55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台《市委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责任事项》《万宁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万宁市镇(区)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万宁市镇(区)纪(工)委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开展镇(区)、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述职评议工作,推动各级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了“书记抓、抓书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体系。市委书记以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身份,多次向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传导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大力营造敢于担当、敢于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抓好省委巡视组巡视万宁和巡视“回头看”整改工作,针对巡视反馈的11个方面31项问题,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和整改时限,逐一实施,执行到位,并将巡视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市纪委对巡视移送的99个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共立案17宗,给予党政纪处分35人。市纪委每年组织全市114个副科级以上建制单位与市委、市政府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制定印发《万宁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为10项考核内容,每年对全市101个单位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5年来,分别对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市民政局党组、市林业局党组和市水务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对13名干部进行追责,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政治纪律是我们党最重要的纪律,严明党的纪律首先要严明政治纪律,我们始终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市委会带头专题学习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扎实开展《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对涉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寸步不让,一查到底。去年8月份以来,严肃查处6名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干扰纪律审查问题。通过对这些案件的查处,说情干扰纪律审查情况明显减少,心存侥幸、存心对抗的人受到了震慑。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严明换届纪律的要求,在换届期间,印发了《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严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市委和市纪委的主要领导带头对相关人选进行谈话提醒70人次,强调换届纪律,规范言行举止,进一步严肃选风选纪,确保市、镇、村(社区)三级换届工作平稳、顺利完成。加大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认真落实全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责成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审计局和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分别制定具体的扶贫资金使用、分发和审计监督工作方案,开展扶贫工作专项巡察,用“精准监督”护航“精准扶贫”。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用从严体现厚爱。20xx年,研究出台了《关于建立谈话提醒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谈话内容,在“六大纪律”的基础上增加“八项规定”和“两个责任”;谈话方式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基础上,增加了“约谈和函询”和“任前廉政谈话”;谈话主体分为各级党组织为一般主体,纪委、组织部等单位为特殊主体,两种主体相互配合,形成有效的谈话提醒机制;谈话对象主要针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群众来信来访问题集中和查办案件中发现问题及在廉洁自律、生活作风方面出现不良倾向的领导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有轻微违规违纪问题的领导干部等。市委勇于担当,态度坚决,针对一些党组织存在扛起主体责任担当不够、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等问题,要求各级党组织点准穴位,戳到麻筋,谈出辣味,务求实效。市委书记以身作则,对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开展谈话提醒29人次,对市直各单位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70人次;市纪委书记开展谈话提醒93人次。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也把谈话提醒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主要抓手,共开展谈话提醒357人次。通过广泛开展谈话提醒,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明显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提升。

  (三)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市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惩治腐败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5年来,共接受信访举报件1409件,其中本级收到721件,上级转交办688件,处置党员干部问题线索785件,初核785件,立案322宗40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79人,其中科级干部54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收缴涉案金额289.26万元。20xx年,被省纪委评为纪律审查工作先进单位。

  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吃拿卡要拖、与民争利、雁过拔毛、虚报冒领、私分侵占、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立案202宗,给予239人党政纪处分,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中办发〔20xx〕10号),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这个重要平台的作用。5年来,市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22件,4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市纪委移送检察机关8人,通过协作联动,形成了反腐合力。

  严格落实案件线索集中排查、统一管理等制度,加强台账建立、业务统计等基础性工作。建立案件线索处置情况、涉农资金问题线索情况、省委巡视组转办信访件情况等基础台账,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万宁市纪委监察局纪律审查定期汇报制度》,定期召开纪律审查汇报会,提高纪律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严肃审查工作纪律,强调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隐匿和瞒报线索,严禁以案谋私。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投入160多万元对市纪委谈话室进行升级改造,制定《万宁市纪委监察局纪律审查查询取证暂行规定》,确保纪检监察干部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四)反对“四风”一寸不让,坚持不懈整治庸懒散奢贪

  市纪检监察机关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六条实施意见精神,紧盯重要节点、畅通监督渠道、严格执纪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建立市纪检、公安、税务、电视台等部门参与的“四风”快查快办联动机制,扩宽监督渠道,紧盯春节、中秋和国庆等重要节点,重点整治公车私用、公款购买贺年卡、烟花爆竹、月饼等“节日病”。共组织明查暗访109次,共对节假日期间19个单位车辆管理不严等问题进行了通报,对8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先后针对19个单位在发票报账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当即责令其单位领导进行整改。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48宗,给予党政纪处分46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42人次。整治庸懒散奢贪“不干事、不担事”和干部“走读”,共查处“不干事、不担事”公职人员111名,问责111人,清退“吃空饷”人员61名。举办“党风政风热线”栏目138期,接听群众打来咨询投诉电话426个,答复426个,答复率100%,释放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正能量。抓好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将全市96个单位列为评价对象,对这些单位的群众信访、窗口服务、电话抽样、舆情动态、明查暗访等5个方面的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召开评价大会让评价代表“面对面”给被评单位打分,并在全市进行公开通报,用群众监督倒逼作风转变,用制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党员干部作风不断向好向上,形成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20xx年,在全省率先研究出台《万宁市农村“两委”干部“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着力整治全市207个行政村“两委”干部出现的工作不扎实、“三务”不公开、侵占和挪用资金等11种突出问题,填补了对村组干部监督的盲区,运用该问责办法对68名村干部进行了问责。20xx年,协助市委出台《万宁市整治庸懒散奢贪推进重点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对10人进行了问责,并在全市进行了通报,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干部作风的转变。

  (五)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

  扎实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邀请省纪委领导作专题辅导报告,组织宣讲团对全市764个党组织和24571名党员进行宣讲。先后组织“一把手”开展讲党课269场6100多人次;组织廉政文艺晚会演出3场,共有4600余人次观看;组织市领导干部150多人到海口监狱接受警示教育,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镜鉴》《他们是怎样堕落的》《人生没有后悔药》和《苏联亡党亡国二十年祭》等,除尘祛垢,净化灵魂。通过“扬正气·颂清风”专题文艺晚会、“廉洁家风”主题教育活动、“传承好家训、建设好家风”主题教育活动、“翰墨香清”廉政书画展活动等一系列教育活动,集中传递廉洁奉公、为民务实的正能量,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积极借助中央和省内新闻媒体,发布执纪审查信息,报送的信息被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和《中国纪检监察报》等中央级媒体采用25篇,海南廉政网采用564条,《海南日报》等省级报刊杂志采用201篇,微信公众号“海南廉政”采用56篇,其中我市积极实践“四种形态”、开展谈话提醒工作被《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和《中国纪检监察报》进行了专访和报道,获得极大反响,为正风肃纪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六)坚持重心下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20xx年,在市委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两个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分别派驻南北片区6个镇和兴隆区,专门受理和查处派驻区域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室主任配备正科级,加强基层纪律审查工作和监督、指导各镇(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市13个镇(区)的监察室主任由镇(区)纪委专职副书记兼任,按乡镇副职级配备。20xx年各镇党委、纪委换届,选优配强纪委班子,镇纪委书记不再兼任镇委副书记,不再分管项目工作,甩开“包袱”,聚焦主业主责,挑选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敢于担当的年轻干部担任镇纪委委员,确保每个镇纪委监察室有2名以上专职纪委委员,切实提升了各镇纪委监察室的战斗力。5年来,13个镇(区)纪委监察室共查处违纪案件104宗126人。加强各镇(区)办案安全工作,20xx年上半年,13个镇(区)全部完成一间标准谈话室的建设。

  (七)不断深化“三转”,扎实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认真落实“三转”要求,在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将党风室、执法室和纠风室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重新组建调研宣教室,增设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由2个增加到3个,现执纪监督部门和人员分别占总数的85.7%和80.5%。对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3轮调整,由76个减少至15个,其中牵头的仅5个,进一步突出主业,种好“责任田”。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委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前往“二十三年红旗不倒”的革命根据地六连岭,重走红军路,在党旗下进行宣誓,重温了入党誓词。组织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全体干部及其配偶参加“廉洁家风”主题教育活动和“传承好家训、建设好家风”教育活动。制定印发了《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中贯彻落实“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指导意见》《万宁市纪委监察局干部职工请示报告制度(试行)》。协助市委出台《万宁市镇(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和《万宁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两个办法,推动镇(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和考察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共提名考察各镇(区)纪委书记、副书记考察人选24名,均得到提拔使用,加强镇(区)纪委班子建设,有力推动镇(区)纪委纪律审查等各项工作落实。成立了由市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干部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5年来,对纪检监察干部诫勉谈话1名,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4宗,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省纪委和市委的要求、与全市党员干部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两个责任”意识不强、责任不清、措施不力、效果不尽人意;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依然存在;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还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对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提醒制止;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新加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同志业务能力与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干扰因素较多,人情网、关系网复杂,导致工作人员“不敢办案、不愿办案”,怕得罪人等等。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的工作安排

  未来五年,是党中央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时期,也是“六个万宁”建设,实现“滨海花园城市、清新度假胜地”宏伟目标的攻坚阶段,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今后五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十三次党代会要求,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作风建设,推动实践“四种形态”,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贯彻《准则》和《条例》,夯实管党治党责任

  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不懈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是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建设,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党的责任重如泰山,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要把问责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察整改不落实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对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强力推行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网络体系,使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强化对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的监督,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党的纪律和规矩是每一名党员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宣誓入党就意味着多尽一份义务,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模范践行“八项规范”,坚决遵守“六大纪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中,切实做到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亮剑,要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的纪律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规范党员行为的带电高压线。要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努力在全市营造严守纪律、严明规矩的氛围,打造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

  (三)建立市委巡察机制,发挥利剑作用

  根据省委要求,协助市委建立巡察机制,牢牢把握“政治巡察”职责定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党章党规和系列重要讲话为标准,紧扣“六大纪律”“两个责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突出关键少数、突出政治纪律、突出标本兼治。以巡察倒逼压力层层传导,唤醒党的意识和责任,强化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担当,打通巡视监督的“最后一公里”。突出巡察重点,根据中心工作和群众呼声,深挖细查扶贫、社保、涉农资金管理等领域雁过拔毛、优亲厚友、与民争利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切实用好成果,抓好整改落实,巡察的威慑力在于对发现的问题绝不放过,巡察反馈的意见是市委的要求,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被巡察党组织要不折不扣落实主体责任,敢于直面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一件一件抓好落实,整改情况要及时公开发布、接受监督。对敷衍整改、责任不落实的,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

  (四)实践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化对“树木”与“森林”关系的认识,面向全体党员,以纪律为标尺进行衡量,在惩与治、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综合施策中,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彰显严管就是厚爱、“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践行“四种形态”是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履行的政治责任。发现错误苗头就谈话提醒、约谈批评、函询诫勉,有了问题就严格执纪、抓早抓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牢牢挺在前面,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对照“六大纪律”,划出清晰底线,切实解决执行纪律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做到违纪必究、动辄则咎,保证把纪律和党内法规执行到位,形成强大震慑。突出对“三类人”的惩治重点,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三不”机制。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案件线索集中排查机制,严格按照五种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坚持和完善纪律审查督办制度,认真落实“一案三报告”制度,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例的剖析研究,切实发挥纪律审查的治本功能。严守审查纪律,依规依纪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强化安全管理,守住安全底线,落实监管责任。

  (五)坚持长抓常管,推动党员干部作风持续向好

  继续坚持、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六条实施意见精神,严肃查处利用公款互相宴请、变相公款旅游、公款送节礼等行为,进一步缩减会议活动经费和“三公”经费。以重要节假日为重点,通过明查暗访,狠刹公车私用、公款购买礼品等“节日病”;联合税务、财政等部门,深入高档酒店、饭店开展明查暗访,重点纠正各单位公款吃喝问题,对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并点名道姓曝光。深入推进“庸懒散奢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向“不干事、不担事”、吃拿卡要拖、选择性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慢作为、吃空饷和基层干部“走读”等行为亮剑,用好《万宁市整治庸懒散奢贪推进重点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和《万宁市农村“两委”干部“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严肃责任追究。畅通监督渠道,激发群众和舆论监督的正能量,鼓励广大群众有序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推动好家风建设,促进社风民风向善向好向上,让敢于担当、干事创业成为党员干部奋斗的价值目标。健全和完善党风政风建设社会评价制度,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衡量改进作风的成效。

  (六)继续加强源头治腐和警示教育工作,警钟长鸣

  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批评教育和监督管理,使党员干部未触线先反省,始终远离纪律底线。继续开展《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立根固本,把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挺起来,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敬畏纪律,守住底线。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制度。充分运用《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海南廉政网和海南廉政微信公众号等多种载体进行廉政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大案件通报力度,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进行剖析通报,起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预防一方的效果。创新廉政文化建设,继续开展廉政文化“六进”、廉政教育课堂、廉洁家风、廉政文化优秀作品征集等丰富多彩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七)加强镇(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推行镇(区)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发挥上级纪委对下级纪检监察干部人选的监督把关,把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的镇(区)年轻干部充实到纪委监察室。同时,加强对镇(区)纪委监察室干部的培训力度,定期从镇(区)纪委监察室抽调干部到市纪委进行跟班学习,通过以案代训的方式提高其业务水平,强化镇(区)纪委监察室履职能力。加大对镇(区)纪委监察室绩效考核工作,并强化结果运用。继续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问题。严肃处理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定期梳理问题线索,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对镇(区)党委、纪委应该发现没有发现,发现了不抓不管,上级纪委或检察机关发现查办的,要严肃问责。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八)继续深化“三转”,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打铁还需自身硬”,进一步把职能、方式、作风转到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上来。加强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提升领导班子整体决策能力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市、镇两级纪委委员的作用,以身作则,模范带头落实“两个责任”。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党性纪律为尺子,把握行为尺度,守住廉洁自律的底线。要时刻保持共产党人的正义感、是非观和原则性,做遵守纪律的标杆,慎独、慎微、慎交友,抵得住诱惑、抗得住“围猎”、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无愧于组织信任和人民的重托。要全面提升履职能力,采取全员培训、岗位练兵、基层锻炼等多种形式,在学思践悟中强化能力素质,做到“招之能战,战之能胜”,敢担当、善作为。要强化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内部监督制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以案谋私、违规办案、跑风漏气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行为,不护短、不遮丑,坚决把“害群之马”从队伍中清除出去,坚决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纯洁性,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运用好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绩效考核办法,对市纪检监察机关各室(组)和各镇(区)纪委监察室全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实行绩效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相挂钩,调动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各位代表、同志们,市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宏伟目标催人奋进,描绘的发展蓝图令人鼓舞,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意义深远。让我们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奋发有为、锐意进取、实干担当,为万宁经济社会稳步健康发展、实现市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党代会纪检工作报告(三)

  坚持挺纪在前 强化监督执纪

  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中国共产党定远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

  王红丽

  (20xx年6月20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将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今后五年工作建议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的五年,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五年,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的五年。五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党组织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领导,深入推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的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纠正“四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较好地完成了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严肃纪律审查,腐败蔓延势头得到遏制。五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442件(次),立案65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57人,移送司法机关37人,收缴违纪金额2100余万元,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党的后,纪律审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20xx、20xx、20xx年查办案件数同比分别增长15%、42%、60%。严肃查处了县计生委原副主任贺荣开、原棉麻公司经理杨义法、定城镇定西村原支部书记王庆明、司法局原局长郭浩、规划局原副局长刘虹桥、县三中原校长曹明忠等一批较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和县卫生、交通系统系列腐败案件。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五年来信访约谈和函询350件(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450人,党纪重处分178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为233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对186名有一般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对121名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充分发挥派出工作室职能作用,督促指导乡镇纪律审查工作,五年来全县各乡镇共立案186件。认真办理省委巡视组和市委巡察组移交的各类问题线索334件,及时通报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取得较好效果。五年来共有85人主动到纪委交代违纪问题,退缴违纪款到廉政账户120余万元,“不敢腐”的震慑效果初步显现,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坚决正风肃纪,作风建设成效显著。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市委二十六条规定精神,聚焦“四风”和“小四风”问题,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五年来,共开展各类明察暗访284次,检查785个(次)单位和窗口,通报批评132个单位,责令168个单位进行整改,86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深入推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共发现问题线索249起,立案查处17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71人,组织处理38人,对68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发挥了较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清理“小金库”25个,涉及金额620余万元。开展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专项治理工作,处理违规建房26套,追缴违纪款31万元。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发现和纠正问题12个。开展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全县清理、整改办公用房3.85万平方米。开展“七治”专项整治活动,发现和纠正问题169个,通报批评93个单位,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60人。五年来,全县“三公”经费支出逐年下降,违规公款消费得到有效遏制,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些长期难以刹住的歪风得到有效治理,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层层传导压力,“两个责任”全面压实。在全市率先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18项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6项监督责任。成立高规格的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县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担任组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县委召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集体谈话会、县纪委召开全县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座谈会,听取工作意见,传导工作压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完善《定远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考核办法》,突出对“两个责任”的考核,取得较好的效果。组织乡镇和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在县纪委全会上作述廉述责报告,并接受纪委委员现场提问和民主测评。坚持“一案双查”,加大追责力度,先后对发生系统性腐败窝案、串案的县卫生局、县公路分局党组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责任追究,释放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四)创新工作机制,纪检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率先启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出台《定远县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制定《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职责。研究制定内设机构调整方案、派驻(出)机构改革方案、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为推进县级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得到了省、市纪委的充分肯定。持续深化“三转”,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由清理前的148个减至8个,精简率达95%,坚决将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解决职能越位、错位、缺位问题。推进巡察全覆盖工作,制定《中共定远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全面启动全县59个县直机关、28个二级机构和258个村(社区)的巡察工作。认真落实“两个为主”要求,建立完善各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向县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工作制度,会同组织部门对全县22个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进行提名考察。

  (五)严格监督问责,服务保障作用充分发挥。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积极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建立多方联动、整体推进的“大督查”格局。五年来,先后对美好乡村建设、民生工程、秸秆禁烧、“三小车”治理、公路运输超载超限、“三线三边”环境综合整治、扶贫攻坚等全县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126次,明查暗访223次,编发《效能督查通报》138期,效能约谈66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发现各类问题495个,查处违纪案件57件,收缴违纪款86万元。开展全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25名党员干部受到纪律处分。开展全县在编不在岗、“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527名。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生活会、“三谈两述一审计”、干部选拔任用等制度加强监督,开展对科级干部述责述廉和民主测评2600余人次,对378名新提拔的科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教育、民生、医疗卫生、惠农资金、公路“三乱”等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发现和整改问题282个,147人受到党政纪处分,责令清退违规收费325万元,追缴违纪金额749万元。

  (六)加大教育监督,源头治腐向纵深推进。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为主要手段,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每年突出一个主题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举办各类党纪教育培训班、廉政文化上门宣讲活动260场,受教育党员干部2.4万余人。每年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庭审,起到较好警示教育作用。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培育省、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8个。开通县纪委微信公众平台,发送廉政专题信息60多期。抓住重要节点向全县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累计2.6万余条。清理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完成各乡镇、县直单位2100项行政权力的审核,排查廉政风险点8300个,制定防控措施1.3万条。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制定了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立足抓早抓小,制定《定远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试行)》,对群众反映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落实全县重要决策、工作不力的50名乡镇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重点约谈。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实现公务支出动态监控,减少现金交易漏洞和腐败行为。深化“阳光村务工程”,在全县实行村务听证会制度,召开各类村务听证会560余次,群众满意率大幅提升。通过不断推进源头治腐制度化建设,“不能腐”的防范机制逐步形成。

  (七)强化自身建设,队伍履职能力全面加强。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坚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加强自身监督管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自觉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大力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沈浩精神。强化自身监督,实行案件质量终生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开展内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排查廉政风险点128个,制定防控措施153条。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选优配齐全县22个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先后从委局机关和乡镇纪委选调150人次到中央和省、市纪委专案组办案学习,选派31人(次)参加中纪委业务培训,针对乡镇纪委办案力量薄弱问题,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切实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县纪委班子成员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监督,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结合各类活动深入查摆和纠正问题88个,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率先完成办公用房、“会员卡”、“小四风”等问题专项清理,落实整改措施,促进作风转变,营造了团结和谐、务实敬业、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五年来,县纪委先后获得全省“阳光村务”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第九届、第十届省级文明单位,连续两轮获得全省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五年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

  各位代表、同志们,五年的历程极不平凡,五年的成绩来之不易。五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县委的战略部署,准确定位,认真履责,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努力克服前进中的各种困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纪委坚强领导、全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团结拼搏的结果,也是全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勇于担当、扎实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纪委向关心、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位领导、社会各界,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向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乡镇和县直单位党委(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认识不深,担当意识不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不高,没有抓牢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少数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淡薄;部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三转”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不力,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愿监督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少数乡镇、单位党委(党组)“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力,重大事项报告不及时,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少数党员干部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心存侥幸,违规违纪行为屡禁不止,顶风违纪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些权力集中、资金项目密集的领域仍然存在廉政风险和腐败隐患,部分乡镇基层站所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比较严重,小官大贪、小官群贪、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案件还时有发生,问责追责力度还须进一步加大;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能力不足、作风不实、律己不严等。对此,我们务必保持警醒,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二、过去五年的工作体会

  回顾五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

  ——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树立规矩意识。五年来,我们坚持把强化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放在首位,时刻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全县各级党组织把党的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营造出定远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实践证明,只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纪律警钟长鸣,让规矩戒尺高悬,全面从严治党才能不断推进。

  ——必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五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准确把握运用 “四种形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维护党的纪律更加坚定有力。实践证明,只有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才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必须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五年来,我们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先后出台“一办法”、“一清单”,创新“两个责任”考核办法,积极探索实践“一案双查”。全县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强化责任担当,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不断凝聚起上下联动的强大合力。实践证明,只有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做到“真兑现”、“硬挂钩”,促使各负其责,才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五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市委二十六条规定精神,紧盯“四风”突出问题,坚持看住一个个节点、一个个具体问题,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腐败问题,有效促进干部作风的转变。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坚持、巩固和深化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各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才能取得作风建设新成效,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必须坚持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创造性地开展好各项工作。五年来,我们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纪委的部署和要求,大胆实践、积极开拓创新,扎实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项任务,持续深化“三转”,积极推动“两个为主”落到实处,建立完善派驻(出)工作、巡察工作、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探索实践县、乡两级纪检监察工作管理模式,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定远特色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实践证明,只有不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才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必须坚持“两手抓”,以正风肃纪促进经济发展。五年来,我们持续加大腐败惩处力度,“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营造了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定远县在全市县域目标管理考核中逐年进位,用实际行动和成果充分验证了提出的“反腐并不会影响经济发展,反而有利于经济发展持续健康”的重要论断。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做到正风纪与抓发展两手发力、并行不悖,才能打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三、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

  未来的五年,是我县推进新跨越、开创新局面的机遇期,也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加速发展的关键期。县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了全县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紧紧围绕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保持坚强政治定力,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各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实现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突出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切实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约束自己,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定期开展核查,对存在不报、瞒报、漏报或弄虚作假等问题将严肃追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委政令畅通。

  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党章、自觉尊崇党章、坚决维护党章,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营造人人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坚持以党章为遵循,以《准则》和《条例》为准绳,做到纪法分开,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行为。

  (二)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着力推进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执行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督促落实《县委和县委主要工作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试行)》制度,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自觉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形成各级党组织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真正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

  完善主体责任制度建设。继续执行乡镇和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县委、县纪委进行述廉述责和接受评议制度。按照市纪委统一部署,认真执行对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两个责任”考核机制,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实现落实主体责任长效化、规范化。

  严格责任追究。以推动落实主体责任为重点,把问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巡察整改不落实,都要坚决追究责任。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形式,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定期报告追责情况,公开曝光典型问题,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三)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纪检、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职能作用。加强对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和派驻(出)机构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

  紧盯纪律审查重点。重点查办党的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正确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给予重处分或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对在信访约谈、函询过程中,隐瞒事实,欺骗组织的将严肃追究。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坚决把存量减下来;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更多运用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决把增量遏制住。

  提高监督审查的质量和效率。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问题线索定期清理,分类处置,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做好受处分党员回访教育和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切实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纪律审查要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重点,对问题线索迅速查处,该纪律处分的及时给予处分、该组织处理的作出组织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尽快移送。

  (四)完善监督机制,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持续深化“三转”,继续开展纪检监察机关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认真执行“两个为主”要求,贯彻执行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在向县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市纪委报告的规定,加强对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上报情况的综合分析和监督指导。贯彻落实乡镇、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建立纪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库及相应管理制度,健全推荐交流制度。

  强化巡察监督。认真落实《中共定远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暂行办法(试行)》,聚焦突出问题,重点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情况、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相关规定落实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以及“三重一大”情况开展巡察工作。两年内完成对全县59个县直机关、28个二级机构和258个村(社区)巡察工作,实现巡察监督全覆盖,适时对已被巡察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开展“回头看”。在巡察工作中要紧扣“六项纪律”,深化“四个着力”,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被巡察的乡镇和单位党组织要一件一件抓好落实。县委巡察办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对敷衍整改、责任不落实的,将严肃追责。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充分发挥巡察工作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推进派驻(出)机构建设。实施“归口派出为主、重点派驻为辅”的派驻(出)机制,实现派驻(出)全覆盖,重点向权力集中、资金密集、人员相对较多的县交通运输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等14个单位派驻纪检机构,进一步完善派出工作室工作机制。建立派驻(出)机构与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和约谈、问责等制度。派驻(出)机构要重点加强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层干部的监督,从问题线索抓起,延伸监督触角,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了问题就谈话诫勉,严重违纪就立案查处,全面发挥派驻(出)机构的监督作用。

  (五)强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市委二十六条规定精神,将其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经常性工作,锲而不舍、扩大成果、不断深化。继续抓住传统节日等重要节点,从一个个具体问题入手,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小四风”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保持常抓的韧劲和耐心,不断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聚焦突出问题。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各项规定精神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紧盯“四风”问题的新形式、新动向,警惕穿上隐身衣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加强对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三公”消费、办公用房、公车改革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收送礼金红包、滥发钱物、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治理。对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违纪问题持续开展治理。认真抓好省市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深入推进全县“落实乡镇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乡镇纪委‘三转’”等十个专项整治工作。

  强化责任追究。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对所在乡镇、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进行问责。建立公开曝光机制,实名通报“四风”方面的违纪案件,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形成常态,保持威慑。

  (六)强化预防监督,进一步加大源头治腐力度

  强化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xx-20xx年的实施意见,努力打造“不想腐”的保障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贯彻落实《滁州市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营造主动尽责、敢于负责的干事创业环境。继续巩固和发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成果,完善村务听证会制度。各乡镇、县直单位要认真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贯彻执行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落实机制、动态监控机制、预警处置机制、检查评估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凡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县纪委派出工作室必须列席。

  加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健全完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风建设责任清单制度,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剖析典型案例,用好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系统新闻发布工作。加强定远纪检监察网、廉政微信平台建设,打造“廉洁定远”宣传平台。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认真做好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打造包青天廉政文化主题公园,推进县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正能量,倡导党员干部反“四风”、树新风,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社风民风。

  (七)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压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各乡镇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乡镇纪委要发挥好监督职责,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监督,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梳理问题线索,拓宽信访渠道,发挥监督作用,及时曝光违纪问题,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要求,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确保全县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

  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严肃处理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八)落实监督责任,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纪检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严格人选推荐程序。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专题培训、轮岗交流力度,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生机活力。加强作风建设,建立健全纪检干部作风状况定期分析、动态管理机制。紧紧围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四种形态”,转变理念思路,改进工作方式,进一步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从严教育管理干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保持优良作风,坚守道德操守,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强化“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的意识,决不以纪律做人情,决不拿原则做交易,决不把执纪监督权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坚守底线,不踩“红线”。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对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纪律审查工作过程中,违反审查纪律,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各位代表、同志们,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确立了我县今后五年的发展前景,令人振奋,催人奋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的使命光荣而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纪委的坚强领导下,挺纪在前,强化监督,严肃问责,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圆满完成县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定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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