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29 来源:工作计划
围绕文明城区创建的总体要求,完善创建文明城区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丰富创建的内容和形式,强化对创建工作的总体协调、督促和考核。着重做好以下创建工作:
一、突出重点
1、保持经济快速发展,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经济综合指标继续保持持续增长,经济质量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效果显著。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完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落实扶贫帮困措施,最低生活保障落实到位。
2、实行规范优质服务,树立行政服务品牌。党政机关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改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在创建工作实践中坚持创新、创优、创先。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窗口服务行业要健全规章制度,搞好内外监督,提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完善便民措施,提高服务质量。打造在全市有一定影响的行政服务品牌。
3、积极推进道德建设,形成良好社会风尚。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宣传普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倡导新时期常州市民精神,深化学习型城区创建工作和现代市民终身教育,办好基层党校和新市民学校。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道德实践活动。从细微之处入手,强化市民基本行为规范和社会公共意识,形成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
4、综合整治城区环境,树立和谐新北形象。全面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实施“和谐新北”工程。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各项重要指标超市平均水平。加大城市管理工作力度,加强市容环卫、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积极实施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整顿交通秩序,创建文明建筑工地,创造卫生整洁、舒适优美的城区生活和人居环境。维护良好社会治安,保持和谐社会秩序。继续深化“四进社区”和“三下乡”活动,整合资源,完善社区卫生基础设施。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确保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加强务工经商人员,以及流动人口的教育和管理。完善矛盾处理机制、预警机制,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5、协调各方积极参与,共同创建文明城区。相关单位和居民共同参与文明城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形成“党政领导负责、各行各业支持、广大市民参与”的创建合力。要以文明城区创建为契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使创建过程成为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成为不断提高城区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的过程,成为推进实现新北区跨越式发展的助推器。
二、细化落实
第一阶段:宣传再发动(12月至6月)。召开全区文明创建会议,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步创建活动作出具体部署。各相关单位按区文明委创建文明城区的工作意见,加强领导,广泛发动,深入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和要求。新闻媒体紧密配合,利用《高新区报》专题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各有关单位在指定位置或单位内外设立宣传牌、宣传栏,悬挂标语口号。在全区上下再次营造全民支持、共同参与的浓厚创建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再强化(6月至11月)。强化区文明委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依据《常州市创建文明城区测评体系》,对照指标进度,明确职责,落实强化,全面推进各项创建工作。成立文明城区自查小组,对创建内容进行自评,反馈再整改。重点整治市区环境,治理乱设摊、乱搭建等违章,抓好绿化美化,特别是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进行清洗粉刷。整修城区道路,完善基础设施,整顿车辆违章行为。城区主要出入口、主要街区、大型住宅小区设立创建文明城区公益广告,提高市民知晓率。各相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负起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到既分工负责,又协调一致,共同推进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申报参评(12月)。参加全市文明城区评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安排,做好迎接市文明委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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