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06 来源: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打造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为目标,以便民利民为主线,结合我区 年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结果,按照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要求,通过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优化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清理对象、范围
(一)本次清理对象为全区具有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部门(不含驻区的垂直管理部门)
(二)本次清理范围为全区各行政部门现有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三、清理内容
(一)审批项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单位要全面认真清理本单位应当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包括区级审批和区级初审转报上级审批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1对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要明确每个项目的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审批条件、数量、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申请材料目录、格式文本、联系方式、办理地点和承办人等。
2对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区级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而市级部门未下放的各单位应当协调市级部门出具书面材料,予以明确。
3明确市区两级部门在区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划分依据和标准。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按要求认真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全面清理。
(三)项目进厅情况
各部门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情况进行核实,做到应进必进。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
由各部门指定专人集中力量开展自查清理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提出行政许可事项拟保留、取消、调整的处理意见,填写相关表格(表样附后)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本于 月 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
(二)集中审核阶段
区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各单位开展专项审核(时间另行通知)对报送的拟保留、取消、调整的许可项目进行审查、论证、确认,将审核结果报区政府审定。同时,推动项目进厅。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清理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
(二)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审核清理后的行政许可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消,确保本次清理取得实效。
(三)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加大力度予以解决。对在清理工作中不按要求配合审查审核认定,致使清理工作不力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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