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机关干部个人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9-08-30 来源:工作计划

2019年下半年机关干部个人工作计划范文

  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宏观调控作用,继续推进13个功能区规划环评。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实施环评咨询服务前移,对保增长、保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和符合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提前介入,主动为当地政府、项目业主、环评机构服务;对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项目,积极做好解释与疏导工作,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对无环境容量、超过总量指标的区域,采取等量替换的方式,严格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审批;对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风险隐患突出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区域,实行限制审批。强化环评管理与“三同时”验收,开展环保基础设施和隐蔽工程图件审查、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图审查、隐蔽工程质量质检,建设过程实施环境监理和试生产监测验收,对未达到环评审批要求的项目不予验收,对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试生产超期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继续实施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清理整治,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擅自建设等违法行为。抓好环保系统行政审批队伍培训与管理,加强环评机构专业性与规范性建设,强化专家队伍管理,增强咨询服务科学性。

  扎实抓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切实做好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为总量减排和环保工作提供依据;扎实做好新增指标形势分析和项目疏理,摸清底数,提出年度减排目标任务,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要求,将COD、NH3-N、SO2、NOX四种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单位;完善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方案,探索减排核查工作市场化和政策机制;强化减排工作跟踪、检查和指导,严格督察各项减排措施和减排项目,重点抓好污水处理厂、火电厂、烧结脱硫等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及燃煤锅炉、工业及养殖企业、机动车污染减排,在自行消化每年新增排放量的基础上,确保完成2012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实现“十二五”减排工作开门红。

  认真编制和落实环境保护规划。围绕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总体要求,完成《绵阳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绵阳市环境保护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绵阳市“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绵阳市“十二五”环境监测规划》、《绵阳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规划》、《绵阳经济区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绵阳市“十二五”环保信息化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天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战略研究,为科学推动全市环保工作奠定基础。完成绵阳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终期评估,积极推进绵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

  大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主要河流出入境断面水质达标考核,建立更加科学的考核管理机制。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督管理,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水源保护标志设置,加快推进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作,逐步实施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防护隔离;深入开展水源保护区取缔排污口及污染源专项整治,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日常监管制度,建立水源全域保护联动机制;加强绵阳市自来水二、五厂上游及周边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取水口上移工程。协调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和中心城区河道治理专项行动,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和50户以上集中居住区污水治理设施及管网配套建设,加快雨污分流,抓好沿河餐饮企业废水治理,不断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继续开展限期治理和环保专项行动。力争岷江、沱江绵阳段水质得到持续改善,中心城区饮用水源水质全面达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6%以上。

  强力实施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继续推进防尘“三大工程”建设,实施三环路、人民南路尘带和城郊结合部扬尘治理;推行工地物业化管理,中心城区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二、三圈层区(市)县要划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区域,全年实现中心城区、二圈层、三圈层散装水泥使用率分别达到76%、56%、49%以上;强化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开展渣土集装箱式全密闭运输试点,2012年实现绕城高速内建筑渣土集装箱式运输;落实道路清扫“4311”作业法,加大道路保洁除尘力度。以实施环保标志管理为抓手,全面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提高新车上户排放标准,完成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线建设,强化高污染车限行执法,全面推进高污染车淘汰工作。继续抓好嘉陵电厂污染监管直至关闭,加强绕城高速内及各区(市)县政府所在地燃煤控制区监管,坚决取缔违章占道露天烧烤摊点,从源头控制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继续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协调周边地区加强联防联控,减少秸秆焚烧对大气的影响,实现焚烧秸秆导致空气污染天数比2010年减少1天目标。实施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做好人工增雨工作,推进飞机增雨降尘。确保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5天以上;二、三圈层区(市)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29天以上,空气环境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深入推进生态建设和保护。下发《绵阳生态市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完成绵阳生态市建设第二阶段重点项目编制;组织和指导区(市)县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小区和生态家园创建工作,开展灾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力争1-2个县通过国家级生态县技术核查和验收,建成2-3个省级生态县。加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特殊区域的环境监督管理,做好外来物种的调查防治工作,完成“2010年度温(江)、郫(县)、都(江堰)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工作。做好绵阳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指导青白江、温江、邛崃做好“省模”复查工作,指导邛崃、都江堰、崇州、彭州做好“国模”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洁净城市行动”,按照市委《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现代社会建设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洁净城市行动”方案和实施计划,组织协调市级相关部门扎实推进行动框架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做好2011年省的政府组织的“城考”迎检工作。

  提升环境监测和科研水平。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启动环保物联网示范应用项目和“数字环保”一期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中心站二恶英监测能力和石化基地环境监测站建设;做好饮用水源109项监测能力建设和方法验证,举办全市环境监测业务技能竞赛;加强城市排水监测工作,强化市辐射站能力建设,尽快形成独立的管理体制和常规监测能力;加快推进《大气环境资源与承载力分析及污染控制决策支持服务系统》等课题研究;进一步强化环境国际交流与合作。

  探索实施环境经济政策。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制定《排污权交易实施办法》、《排污权交易实施细则》及《排污权交易实施方案》,力争7月1日前启动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进一步研究流域出境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并扣缴补偿金工作,着手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按照中央“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有关精神,积极探索我市农村环保经济政策,组织实施一批“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项目;探索制定环境保险、绿色信贷等环境经济政策。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绵阳环保系统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环保舆情监测和分析报送管理,完善并发布《绵阳市环保局新闻发布实施办法》和《绵阳市环保局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实施办法》,做好对外宣传工作;积极做好总量减排、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市建设、环境经济政策、环保专项行动及“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活动宣传工作,开展“年度环保人物”评选、“环保大使”命名、“环保最佳范例”评选和“绵阳环保力量”电视晚会系列活动;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面向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教育,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行动计划。

  抓好环保自身建设。深入推进思想、组织、作风、业务和制度“五大建设”,努力建设“六型”(学习型、服务型、法治型、和谐型、廉政型、节约型)机关,继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环保系统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和执行力。积极推进监测站达标建设,力争2012年底前市、县两级监测站全部达到《绵阳省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积极推进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环保宣教能力标准化建设,力争2012年底前市、县两级监察、宣教能力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抓好灾后恢复重建,5月底前完成市本级环境监管能力恢复建设,指导、督促都江堰、彭州、崇州、大邑年内完成灾后恢复重建环保规划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九届省纪委七次全会和十一届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认真抓好《廉政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强化对环保“六项权力”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重要岗位的风险防范,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惩治和预防腐朽体系建设,守住底线,不碰红线,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和总量减排等任务,加强行政效能监察。

  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加强环保法规建设,做好《绵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绵阳市环境噪声振动管理条例》修订和《绵阳市污泥处置管理办法》草拟准备工作,完成《绵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绵阳市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草拟工作,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围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市县建设、节能减排、创模复检等工作,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环境执法监察,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率达100%;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专项检查和有效性审核,确保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率、使用率和正常运转率。加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工作,签订8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合作协议,建立环境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和应急与信访工作考核机制,制定环境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开展饮用水源沿线企业、化学品运输与储存、危险废物处置企业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建立重点风险源信息库和防范处置资源信息库。狠抓环保督察督办,围绕市委、市政府环保重大决策部署和环保目标任务,扎实开展环保日常督察、重点督察和专项督察,全面提高督察能力和水平。

  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抓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点排污企业限期治理,加强重金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加强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对“双超”、“双有”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全市放射源动态监控体系,落实属地化管理制度和“常态”管理措施,确保辐射环境安全。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继续实施一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企业挂牌整治和限期治理,完成彭州市蔬菜基地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加大环境噪声防治力度,完成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工作,对中心城区日益凸现的噪声扰民问题实施综合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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