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建筑工作计划4篇

发布时间:2020-10-17 来源:工作计划

【热门】建筑工作计划4篇

  光阴如水,我们的工作又迈入新的阶段,来为以后的工作做一份计划吧。写工作计划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筑工作计划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热门】建筑工作计划4篇

建筑工作计划 篇1

  一、公司财务工作计划: 财务科负责分公司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成本管理、会计管理、各项目部及实体的成本管理、兑现审计工作。

  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部门工作计划。

  2、负责编制并上报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月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并上报分公司机关费用指标计划,按照集团公司审批结果,进行控制和管理。

  3、负责编制和上报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各种资料。

  4、负责财务会计核算和项目成本核算的管理。配合项目部工程价款回收工作。

  5、负责分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按规定计提折旧费。

  6、组织各项目开展增收节支活动。搞好会计核算、项目核算和成本分析,降低工程成本,降低费用支出,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项目经济档案。

  7、负责对项目经理部实施审计监督。负责分公司的财务电算化管理。

  8、负责“卓越绩效体系”的财务科各种资料的准备及复验工作。

  9、负责工程投标保函、履约担保、银行信贷额度等手续办理工作。

  10、负责集团公司对分公司工作联查财务各种资料的收集、编制工作。

  11、负责上报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月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并上报分公司机关费用指标计划,按照集团公司审批结果,进行控制和管理。编制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报表。

  12、负责核对清理债权帐务及内部单位之间的往来帐目。

  13、执行对操作人员的管理和计算机档案管理职责,对会计软件的运行进行日常维护,保证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的财产安全。

  14、对项目经理部经营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运行机制是否正常进行监督。对项目经理部实施财务审计、承包及兑现审计。

建筑工作计划 篇2

  江苏建筑职教集团在省教育厅、建设厅、劳动厅、建筑工程管理局的领导关心支持下,在第一届理事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体成员单位按照民主自愿、平等互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自觉按照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了促进江苏建筑职教集团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江苏建筑职教集团章程》规定的活动内容,结合建筑职教集团实际,制定20xx年度工作计划。

  一、充实完善江苏建筑职教集团网站栏目和内容。

  及时发布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业政策,发布有关用人信息和优秀毕业生信息。集团内企业和院校网站,通过各种媒体不断扩大对江苏建筑职教集团各会员单位的宣传和推介。

  二、进一步延展集团内校际合作办学的覆盖面和教学一体化。

  一方面要继续扩大参与联合办学院校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五年制招生计划,为的学校争取生源,继续运作2+3办学模式,在联合办学中不断完善人才培养质量的各个环节,争取在与部分学校开展对口单招合作办学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另一方面要加强教学的一体化建设,作为校际合作的重点,加强教学交流、教学研究、教材开发,在教学方面初步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培养规格、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使用、统一考核评价标准,有效地促进教学资源的整合,带动成员学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在促进集团内校企间人才双向交流方面有实质性进展。

  要组织江苏建筑职教集团内有关院校的教师到建筑企业顶岗锻炼,同时要积极选聘建筑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校企之间要共同协商,处理好互访人才的待遇及有关问题,按照有利于调动双方人才参与双向交流积极性的原则,酝酿建立校企人才交流互访管理制度。

  四、进一步拓展深化产学研结合的广度和深度。

  要充分发挥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省级建筑技术实训基地和省级建筑节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进行建筑企业职工的技术培训和建筑领域技术课题的研究与攻关。努力使集团内的企业成为建筑类院校学生的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现场实践的环境和具体指导。

  五、进一步搞好订单式人才培养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建筑类院校与集团内企业广泛开展订单式培养,从建筑企业实际需要出发,逐步提高订单数量和人才培养的质量。在教学中,校企双方共同开发培训计划,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培养学生。

  六、不断加强校企间学术交流活动。

  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学术交流研讨会,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将为之开辟专题栏目,优先刊发江苏建筑职教集团会员单位的有关优秀论文和科研技术成果方面内容。

  七、举办集团内专场人才招聘会。

  为便于建筑职业教育的优秀毕业生到江苏建筑职教集团内有关企业工作,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将适时组织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建筑职教集团内企业可以提前与学院联系招聘优秀毕业生,亦可委托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推荐优秀毕业生。

  八、加大建筑行业成人教育力度,积极为企业在职培养提供优质服务。

  江苏建筑职教集团委托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成教学院,要充分发挥办学优势,把课堂办到企业现场,积极为集团内的企业培训蓝领技术工人,进一步发挥已有36个工种的国家技能鉴定站(点)为集团内各成员单位服务的功能,以促进提高企业的经济增长力和综合创新力。

  九、在集团内院校引入企业资本深化教育改革发展上进行有益尝试。

  集团内的企业可与院校间以股份制形式合作办学,运用企业资本建设以企业单位命名的各类体育场馆、教学设施和培训中心等,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

建筑工作计划 篇3

  一、明确工作目标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末,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初步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产业能力。

  (二)实施范围

  1.自20xx年3月15日起,新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和新立项政府**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政府**的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建筑。

  2.自20xx年3月15日起,通过招拍挂文件设定相关要求,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城六区和通州区地上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在其他区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3.新建工业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4.20xx年,在上述实施范围内的以下新建建筑项目可不采用装配式建筑:

  ——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

  ——建设项目的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等);

  ——技术条件特殊,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需经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论证后报市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同意)。

  二、严格实施标准

  装配式建筑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的相关标准,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应不低于50%。

  2.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预制率应符合以下标准:高度在60米(含)以下时,其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40%,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时,其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20%。

  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及装配率计算说明附后。

  三、做好项目落实

  各区、各部门要强化建设各环节的监督与指导,确保项目实施规模和实施标准符合上述要求。

  (一)确保土地供应。各区政府要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在每年区建设用地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中设置提示性用语,提出装配式建筑的实施面积和实施标准。国土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将明确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规划文件或选址意见书作为附件。(各区政府、市规划国土委)

  (二)做好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在立项阶段对项目单位的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装配式建筑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市发展改革委)

  (三)强化规划设计文件审查。规划部门在设计方案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进行形式审查,审查设计方案是否落实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对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单体项目。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审查机构对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落实和深化规划审批文件要求的情况进行审查,不满足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市规划国土委)

  (四)做好施工和验收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施工图审查结论办理施工许可、施工登记,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予进行竣工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四、推进工程总承包

  落实2个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试点,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编制完成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指导规则,制定与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相关管理制度。培育3家以上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发展改革委)

  五、强化技术支撑

  (一)完善标准体系。完善装配式建筑地方标准体系,开展装配式装修工程技术规程、装配式建筑评价两项地方标准的编制,形成标准草案。上半年编制完成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进一步提高企业技术标准水平,形成一批适合本市装配式发展需求的企业标准和施工工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市质监局)

  (二)提升设计水平。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强化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要求,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设计专篇深度应达到规定要求。鼓励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咨询,政府**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工程技术咨询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推动技术集成创新,重点支持装配化建造技术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改造等技术的集成应用。支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质量检测技术的研究及成果转化。(市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

  (四)推广应用信息模型(BIM)技术。积极推广BIM技术应用,开展试点示范,制定相关管理措施。政府**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应率先采用BIM技术进行勘察、设计、生产、施工和运行管理。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五)发挥智库作用。建立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参与本市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政策制定,开展课题研究和示范项目评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

  六、加快产业布局

  (一)合理布局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研究制定预制构件企业发展政策,在京津冀地区合理布局生产产能,形成120万立方米的产能。(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打造钢结构建筑研发、生产示范基地。依托行业龙头企业,整合钢构件、内外墙板、楼板、一体化装修材料等上下游部品部件生产,培育钢结构生产企业,形成25万吨的产能。(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提升产品配套能力。积极鼓励设备制造企业研发部品部件生产装备机具和装配式施工专用机具。推进钢筋套筒、灌浆料、密封材料等材料的国产化、规模化生产。推进装配式装修产品开发和生产。(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七、推动绿色发展

  (一)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学校、医院、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应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开展钢结构住宅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广轻钢结构在低层建筑和农民住宅中的应用。推广钢结构立体车库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二)推广建筑全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和协同施工。本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鼓励装配式装修,提倡干法施工,减少现场湿作业。积极推广整体厨卫、同层排水、轻质隔墙板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加快智能产品和智慧家居的应用。支持其它采用装配式建筑的住宅项目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推广绿色建材。推进装配式建筑应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夹心保温复合墙体、叠合楼板、预制楼梯以及成品钢筋,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鼓励在道路硬化、工地临时性设施等配套设施中使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建材和部品部件。(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八、开展试点示范

  (一)建立技术目录。发布一批技术先进、应用成熟的装配式建筑技术目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打造示范工程。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评价,示范工程应技术先进、品质优良、环境友好、健康宜居,对非政府**的示范工程项目予以财政奖励。(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

  (三)推动示范区建设。建设1-2个装配式建筑示范区,示范区在发展目标、支持政策、项目实施和机制建设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推荐申报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

  九、加快队伍建设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培训基地,编制培训教材,制定装配式建筑岗位标准和要求,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在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开展10次以上专业技术讲座和交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十、保障质量安全

  (一)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定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和管理措施。加强全过程监管,制定针对装配式建筑的分段验收方案,对全装修成品交房项目实施主体与装修分界验收。加强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建立部品部件质量验收机制,确保产品质量,实施装配式建筑部品认定和目录管理,对主要承重构件和具有重要使用功能的部品部件进行驻厂监造。研究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生产企业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

  (二)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启动涵盖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的大数据平台工作,实现发展改革、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定期开展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部品部件质量、施工连接质量、各方主体责任主体履行责任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加强对各级建设行政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质量监督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十一、明确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要求,组织开展设计、施工、监理和采购等工程建设活动,在工程竣工阶段,组织对装配式建筑的预制率和装配率进行符合性核验,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开展设计,对涉及预制率或装配率变更的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洽商,应提请建设单位重新组织专家论证或施工图审查。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组织生产。施工单位应针对装配式建筑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针对装配式建筑的特点编制监理规划和专项监理细则,加强对预制构件生产和安装质量监理,提升现场管理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

  十二、落实政策支持

  (一)面积计算和面积奖励。上半年完成装配式建筑项目计算建筑面积方法和面积奖励办法的制定。(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财政奖励。制定财政奖励政策。(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

  (三)信贷支持。研究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信贷支持的措施。(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

  (四)产业支持政策。完成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相关**政策的制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

  (五)评优评奖。在绿色建筑、科技示范工程等评优评奖中增加装配式建筑内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

  (六)房屋预售。上半年制定针对装配式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管理的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十三、加强监督考核

  (一)强化部门联动,落实属地管理。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密切协作配合,加大支持力度。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区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信息通报。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信息统计管理。各区、各部门应每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政策制定、项目落实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库等工作推进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发布本市装配式建筑工作动态和推进情况信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开展年度考核。将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列入重点考核督查项目,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

建筑工作计划 篇4

  一、工作思路

  1.以专业建设为核心:开展项目制教学法研究,重点打造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实现“以点带面”。

  2.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培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加强实践指导教师培养;为专业教师“一专多能”搭建平台。

  3.以学生就业为目标: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加强与建设部、水利部、房山建委、区县水务局及企业的横向联系与合作,以市场为导向,以职业

  岗位能力为核心,以岗位资格证书为手段,实现学生“零距离就业”。

  二、任职目标

  1.重点建设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争创学院重点专业;

  2.准备楼宇智能化专业申报、教学计划制定

  3.实习实训条件改善;

  4.研究通用课程,统一计划,统一学时,考教分离;

  5.紧紧围绕岗位职业能力要求,注意打造专业特色;

  6.开展精品教材建设;使学生一旦毕业就能具备岗位资格证书,并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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