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22 来源:工作总结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监察大队在环保局正确领导和上级环境监察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市环保重点工作和节能减排工作,环境监察人员上下一心,团结一致,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能,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整治环境违法行为。现将我环境监察大队今年有关工作如下:
一、加强环保监察执法力度
依法开展环境监察工作,加大对各企业的监察力度,加强对污染源的现场监察频次。对各项违法生产、违法排污、涉危涉重等违法行为予以依法查处。通过对执法力度与执法频次的加强,现监察范围已全部覆盖我旗各行各业开工生产企业。截至目前,我局环境监察执法共计120次,共出动人员360人次,出动车辆120车次,检查企业77家,查处违法企业43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43个且全部得到落实。对一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由于该企业已停产进行重组处罚款项未落实,将移交法院处理。
二、加强信访纠纷处理
加大对环境污染信访、纠纷和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和检察院建议书的处理力度。在处理过程中,做到信访纠纷处理与责成企业污染整改、限期排污申报、排污收费、查处违法行为、提高处罚力度相结合。目前共受理来信、来访、来电26件,已处理26件,处结率100%。人大政协议案、检察院建议书共计6件,按照“分口负责,一口把关”的原则,落实专人办理,按期办结,处结率和满意率达100%。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泰高水泥熟料生产线粉尘污染情况,我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协调对污染造成牲畜死亡的牧户进行赔偿,每户3.5万元。共计28万元。同时聘请厂区周边牧民为环境保护局义务监督员,对内蒙古泰高水泥有限公司熟料生产项目的污染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如发现违法排污及时上报环境保护局,有效的调处了工牧矛盾。
三、一年来的工作成效
1、在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方面,环境监察大队利用环保宣传日向居民发放环保知识宣传册,并利用出租车广告栏向全旗居民播放世界环境日宣传标语予以提高居民环保意识。另外,监察大队向企业发放了汉语和蒙语新环保法宣传册共计500册。在走访企业周边牧民的同时,向牧民宣传环保知识,同时聘请厂区周边牧民为环境保护局义务监督员,收效良好。
2、查处违法企业方面,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查处违法堆浸选金企业,与公安部门联合已对违法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刑事拘留。通过对该企业的查处,极大的震慑了其它违法企业和个人,使环保法律能够得到彻底的贯彻执行。
3、信访案件的处理,随着群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对环境问题的投诉日益增多,由于商业居民楼的不断增加,商铺的油烟、噪声对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环境监察大队对这些商铺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安装油烟净化器同时降低噪声,效果良好,群众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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