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补充协议书范本

发布时间:2018-04-24 来源:协议书

基金补充协议书范本

  篇一:私募融资补充协议

  补 充 协 议(xxx)

  甲方:xxxxx

  乙方:xxxxx(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寻求双方的共同发展,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于 年日签订的《融资战略合作协议》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具体地区项目合作

  1、甲方授权乙方设立的“北京xxx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xxxxxxxx项目定向私募基金;基金募集完成后,乙方及XXXX合伙企业亦同意债权投资于甲方在xxxxxx项目。

  2、乙方借出给甲方的资金总成本负担为年化%,期限为年;乙方佣金的支付期限为投资人资金到账后的 日内,佣金的构成为借入资金总成本扣除投资人的合约预期收益。(资金总成本=借入资金x资金总成本负担)。

  3、甲方承诺基金预期年收益率不低于年化%。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全权负责项目建设的申报事宜及负责项目的整体建设;并负责办理项目后续的全部合法有效手续。

  2、甲方负责提供项目的全部合法资料给乙方,并向乙方提供足够的无敞口抵押担保,及完善的风控担保措施体系。

  3、甲方及其股东对乙方投资人的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4、甲方同意在基金投资人的认缴资金到达基金募集账户后,即开始计算投资人收益,甲方保证投资人的投资和预期收益按照《基金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到期支付。

  5、募集基金的出借款项到达甲方的银行账户后,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随意开设其他银行账户。甲方若再开设其他账户的,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 万元。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募集资金用于补充甲方建设项目的土地、建筑材料、工程款等三项资金需求。

  2、乙方负责募集资金投资甲方项目的具体募、投、管、退等运作和监管工作;有权监督甲方的一切财务账户和财务活动。

  3、若甲方就基金出现资金兑付危机后,乙方有权负责甲方项目的预售、销售、土地溢价等的财务策划和管理计划工作,并担当项目的再融资、并购顾问,直到乙方投资人收回投资和投资收益时止。

  4、乙方对甲方项目的资金使用持有一票否决权,并有权参加甲方为项目召开的各级预算决算会议,询问监理工程师项目的造价、工期、质量。

  四、本协议一方有义务对从另一方处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协议项下融资以外的其它用途。

  乙方有权向项目投资者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甲方书面明确要

  求保密或不得对外提供的除外)。

  五、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 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简易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的附件及后续的具体执行合同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本页以下为签署部分,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XX三号基金私募产品销售补充协议

  XX定增三号基金

  推广代理协议之补充协议

  甲方:上海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XXX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组织形式:

  存续期间:

  乙方(代理人):XXX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组织形式:

  存续期间:

  第一章总则

  一、在双方业已签署的《上海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推广代理协议》(以下简称《推广代理协议》)的基础上,经双方商议决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发行、管理的: XX定增三号基金 (下统称“本基金”)。

  二、为明确上述合作内容,双方签订《XX定增三号基金推广代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本协议”),作为《推广代理协议》的补充协议。

  三、本协议内容仅针对本基金签订,是《推广代理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推广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约定与《推广代理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四、本协议可根据业务发展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后进行修订。本协议签订后,如因新颁布或新修改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的要求导致协议中任何条款违反有关规定,则该条款自动无效。双方应就该条款另行协商。协商期间,

  上述相关条款应中止履行,但该等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及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二章费率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客户认购费:

  乙方推广代理的客户在本基金推广期乙方保有量认购费的 归乙方。

  推广期的客户认购费,在本基金成立后且甲方收到客户认购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二、客户管理费:

  1.当乙方为甲方代理销售本基金金额低于五千万时,甲方提取乙方代理销售金额的%作为管理费给乙方,在本基金成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2. 当乙方为甲方代理销售本基金金额等于或大于五千万时,甲方提取乙方代理销售金额的 %作为管理费给乙方,在本基金成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三、业绩报酬

  在本基金推广期和存续期间,对于乙方保有量部分,乙方可以按以下规则取得业绩报酬分成:

  当乙方为甲方代理销售本基金金额低于五千万时,乙方的分成比例为甲方所提取的与乙方保有量相对应部分业绩报酬总额的 %。

  当乙方为甲方代理销售本基金金额等于或大于五千万时,乙方的分成比例为甲方所提取的与乙方保有量相对应部分业绩报酬总额的 %

  乙方业绩报酬支付日,自本基金结束后,由甲方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到业绩报酬费用后十个工作日内计算乙方应得分成费用,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四、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联行号:

  第三章 资金交收与数据传输

  一、双方定期核对销售代理费用,甲方定期向乙方支付各项约定的费用,具体支付细则按上述约定执行。

  二、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注册登记人的基金,其资金交收与数据传输的流程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执行。

  三、以甲方为注册登记人的基金,其资金交收与数据传输的流程如下:

  (一)认购的具体作业流程如下:

  (1)T日19:00前,乙方向甲方报送当日认购申请数据。

  (2)T日19:00后,甲方按所接收的电子数据进行交易处理。

  (3)T+1日12:00前,甲方将委托人的认购有效性确认结果传送给乙方。

  (4)T+2日起,乙方为认购无效的委托人办理无效认购款退回手续。

  (5)T+2日12:00前,乙方将预处理成功的委托人全额有效认购款划往甲方募集专户。

  (二)申购的具体作业流程如下:

  (1)T日19:00前,乙方向甲方报送当日参与申购申请数据。

  (2)T日19:00后,甲方按所接收的电子数据进行交易处理。

  (3)T+1日12:00前,甲方将委托人的参与确认结果传送给乙方。

  (4)T+2日12:00前,乙方将确认成功的委托人有效参与申购款净额划往甲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专户,乙方自行扣收应得的申购手续费。

  (5)T+2日起,乙方为委托人办理确认无效的参与申购款全额退回手续。

  (三)赎回的具体作业流程如下:

  (1)T日19:00前,乙方向甲方报送当日退出赎回申请数据。

  (2)T日19:00后,甲方按所接收的电子数据进行交易处理。

  (3)T+1日12:00前,甲方将委托人的退出成功确认结果传送给乙方。

  (4)T+3日内,资产管理人通知资产托管人办理退出赎回款划付,注册登记人收到后于当日15:00前将退出赎回款净额划付乙方指定专用账户。

  (5)乙方在收到退出赎回款项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入委托人预留的资金账户。

  (四) 甲方和代理机构应对双方之间传输的申请和确认的电子数据进行格式检查,如果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错误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责任方应及时更正后重新发送或采用双方协商同意的方式进行更正。

  四、甲方委托其他注册登记机构作为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应遵循本协议第三章第三条的业务规则,与注册登记机构约定资金交收与数据传输事宜。

  第四章其它规定

  一、甲、乙双方为本协议之目的相互提供的信息、以及本协议本身均属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同意,这些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与第三方进行讨论,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二、双方本着积极、互助、互利的原则联合推进私募投资基金的销售工作,落实执行营销工作规划、方案等,以期达到良好的销售效果。

  三、若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向乙方支付以上费用,乙方则按日息万分之二的费率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因注册登记机构的原因造成未按时划款的除外)。

  四、如果因为市场情况或管理费率等相关费率发生调整,双方可以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重新制定相关费用比率和分配方式。

  五、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解决按照《推广代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篇三:(标准化)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补充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因乙方新购置一批自卸车辆,甲方应保证乙方土方总运量,不低于 方。

  2、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停工,每天补偿车辆误工费500元。具体包括:

  2.1、甲方应保证乙方施工人员住宿通水通电,如断水断电超24小时,乙方无条件停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2、如天气及路况达到可开工的条件,甲方无法安排乙方施工超24小时,乙方有权停运,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3、节假日、双休日或者银行出现故障和特殊情况可顺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工程款,如超

  过48小时乙方有权停运,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4、甲方保证施工工地内有人发货、验收,因甲方工作不到位造

  成乙方不能够正常施工,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按乙方实际生产的经济损失向乙方进行赔偿。

  3、付款方式及价格按原有合同条款执行。如有新标段,价格另 议。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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