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2

发布时间:2018-05-07 来源: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2

  房屋租赁合同1

  租赁当事人: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情况

  1-1 甲方将座落于 区、县 路、道、街 房屋出租给乙方。该出租房屋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别 ,结构 ,房屋类型 (平房/多层/高层),设计用途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该房屋 (已/未(设定抵押。

  1-2 房屋交付时装修、家具、设备情况,返还时状态及违约责任(见附件一)。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 乙方所承租房屋用于

  (居住/商业/服务业/办公/工业/其它约定)。

  2-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乙方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照规定报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3 乙方所承租的房屋用于居住的,每居室(每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 人。违反约定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第三条 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

  3-1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的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乙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自应交付房屋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每日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超过应交付日期    个月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3、

  3-3 租赁期届满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时,应提前 个月与甲方协商。甲方要求返还房屋,乙方逾期返还的,自租赁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乙方除支付租金外,还应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租金。

  1、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为  元(人民币);

  2、按使用面积计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为  元(人民币);

  3、按套计算租金,每套(月租金、日租金)为     元(人民币)。

  4-2 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2、按季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3、按年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4、

  4-3 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除应支付拖欠租金外,还应自应交租金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个月及其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累计拖欠租金外,还应自解除合同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第五条 押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为 元。

  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条。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押金以及产生的利息除用以抵充应由乙方承担的 费用外,剩余部分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有线电视、供热费等)中, 费用由 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 承担。

  第六条 房屋使用和维修

  6-1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6-2 租赁期间,乙方拆改房屋的,应预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拆改房屋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装修房屋、增加设备的,应预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商定增加的装修、设备的归属及维修责任(见附件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装修房屋、增加设备,或因使用不当使房屋和设备损坏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给予修复,并赔偿损失。

  6-3 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因乙方正常使用,发生损坏的,双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承担维修责任。

  1、甲方负责出租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的维修,承担维修费用;乙方发现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乙方应予以协助。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甲方承担维修费用及逾期维修造成的损失。

  2、乙方负责承租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的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甲方应予以协助。

  第七条 房屋转租及出售

  7-1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使用。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乙方转租的,甲乙双方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2 甲方在租赁期限内出售乙方承租房屋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购买。

  第八条 提前解除合同

  8-1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8-2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8-3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 租赁期间,甲方抵押该房屋,须书面通知乙方。

  9-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条款(见附件三)。附件一至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9-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4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登记备案机关各执一份,其余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登记备案情况:

  经审查本合同系甲乙双方自愿签订,符合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有关规定,准予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机关(章)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2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区  路/街(巷、里)116号房号的房地产(粤房地证字)出租给乙方作  办公  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  赁  期  限  月租金额(帀种:  人民币)元

  小  写  大  写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  月(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  月  (月、季、年)的第10日前按  现金或者转账  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帀)  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  退回乙方(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  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现状交楼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15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自行装修间隔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60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  号予以登记备案。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  号予以登记备,但该房屋具有《广州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  条第  项情形,或出租人未履行第  条款义务,予以注记。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经审查,该房屋的出租人已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规定整改完毕,符合出租条件,注销注记。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终  号予以注销登记备案。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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