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重点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8-05-16 来源:房屋租赁合同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重点注意的问题

  根据律师多年代理房屋租赁纠纷的经验,提醒承租人为了减少纠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务必应注意:

  一、 主体(出租人是否存在共有主体)明确、标的即房屋明确。即位置明确,建筑面积也应标明。

  二、 租期明确,不要写成“永久“,“长期”等字样。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租赁费支付时间和金额以及收费银行账号明确。分年、季缴纳的,应当明确具体的缴费时间,还有租金上涨幅度的约定。

  四、房屋需要维修时,维修费的承担,如果不约定承担主体,则由出租人承担。

  五、装修装饰、扩建、转租权、转让费、房屋抵押、所有权变动的约定。

  六、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以及损失赔偿的约定。

  七、提前解除合同或租赁期满后装修装饰的残值损失补偿约定。

  八、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的约定。

  九、退回房屋等卢律师提示的其他的重要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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